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回复其执行代表的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暂停与终止问题,是很容易让人混淆的一个问题,而中对于这些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也是无比的青睐,因此,每年都会有大部分考生被挡在的门槛之外。下面我们就对这个问题做详细的分析:(1)暂时停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0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回复其执行代表的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2)终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1条的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