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08年司法考试保险法重点法条精读(一)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36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简称保单,保险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各有所指及他们之间的关系,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第一章总则「重点法条」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六条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意思分解」1了解商业保险概念(第2条);2保险业务特许经营,非经许可,不得经营(第6条);3强制境内投保制度(第7条)。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重点法条」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相关法条」本法第12、22条。「意思分解」1保险法律关系涉及的民事主体很多,一定要弄清楚保险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保险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各有所指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保险利益、保险标的等概念。2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要式合同,附期限的合同、双务有偿合同、射幸合同(2002年考查到该考点)。「不要混淆」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形式。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实际上是简化了的保险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重点法条」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相关新闻

《2009司考无敌笔记》司考周报
刑法渎职罪
刑法贪污贿赂罪
刑法危害国防利益罪
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刑法侵犯财产罪
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