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特征类从来不考的考点又占了相当一部分,宪法学和司法制度所涉及的42个考点也是从来不考的,可以说是对我们去年呼吁的一个回应;二是特别说明卷四中设置若干选作题4月23日,数十万考生期盼已久的大纲终于上市。相比07年大纲,08年大纲删除考点467个,变更考点297处,新增考点52个,调整幅度之大堪称历年之最。然而,透过表面纷纷绕绕的增删变化,我们可以发现:大纲的变化对08年的实际影响相当有限。以下分四个方面对08年大纲变化进行解读说明,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第一、法规变化主导大纲变化。和往年一样,大纲变化的最大原因在于法规的变化。这里所说的“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自从去年结束以来,已经新通过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有一些法律经过了重大修改,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自然反映到2008年大纲中。新增法律方面,诸如《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修订方面,诸如《律师法》、《民事诉讼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做出重点修改;新增司法解释方面,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私法等多个司法解释。08年大纲中具有实质意义的调整主要来自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这在司法制度和法律执业道德、经济法、民事诉讼法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甚至07年的《物权法》因为在07年大纲中反映得不够充分,08年大纲进一步深化了物权法部分的相关考点。第二、删除考点影响有限。相比往年,08大纲有相当的瘦身,删除考点达到20%左右,但除了卷一中的科目外,其余学科的删除考点无关痛痒。比如刑法、民法等卷二、卷三的科目共删除考点353个,占全部删除考点的75.5%以上,看上去给考生减轻了很大的负担,实则这些删除的考点原本都不具有可考性,根本就在的命题范围之外。刑法中那些永远不考的罪名、民法中的概念和特征,从来不被聪明的考生放在眼里,所以是否删除影响不大。即使就卷一所删除的114个考点而言,宪法学和司法制度所涉及的42个考点也是从来不考的,值得注意的是法理学、法制史和三国法中所删除的72个考点。在这72个考点中,概念特征类从来不考的考点又占了相当一部分,具有实质意义的考点删除数量相当有限。法理学中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法的分类”等,法制史中的“上请和恤刑”、“从重从新”等,国际私法中的“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保理”、“银团贷款”以及国际投资法中的很多考点,所有这些考点的删除真正减轻了考生的负担,遗憾的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