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应注意新合伙企业法的一些制度创新,考生对这部分法条应给予足够重视,属于非常综合的题目一、分值概况安通学校招生商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总体而言是的大户。从历年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总分值来看,2004年之前历年考试均值为60分左右,2004年和2005年均为97分,2006年、2007年更是突破了100分大关,分别为105分和103分。其中,2006年之前,商法在历年试题中一般占40分左右,而经济法的分值略微低些,一般也占30分左右。而在2006年,商法分值高达54分,2007年则为49分。经济法的分值在这两年均为40分。知识产权法部分在2004年之前一般是在10分左右,在2004年之后,除2005年高达27分外,其他年份都在13分左右。预计在接下来的2008年中,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部分的总体分值将稳定在100分左右的水平。二、综合分析安通学校招生近两三年,和相关的商事法、经济法有重大变革,如2006年施行的新公司法、证券法,2007年施行的新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均是非常重要的变化。商法、经济法可谓法条庞杂,内容繁多,复习备考时颇为令人头疼。但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仍然考查重点突出。此重点涵盖两个内容,一是重点的部门法,如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二是部门法中的重要制度,如,税法中的税收保全和税收的强制执行,这些在中频频出现。单就商法而言,毫无疑问,备考的重点仍然是公司法。公司法每年的分值都高居商法部分榜首,约占1/2强,2006年其分值高达38分。并且,这些年的固定模式是第四卷中有一道分值较高的公司法案例分析题,间或出现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其他商法部门法在卷四中出现案例分析题的概率很低。对公司法的考查体现出综合性的特点:题型涵盖单项、多项、不定项选择题及案例分析题;一个常常考查几个相关知识点,涉及多个法条;考查法条与考查公司法理论相结合。相比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占的比重较小。新破产法千呼万唤始出台,是一部极为复杂的法律,不仅立法理念上将原破产法“重破产清算”转换为“重企业更生”,而且程序设计上的“总分结构”也易混淆。相较原破产法,新破产法对适用范围、破产界限、破产抵销权、重整和和解、破产清偿顺序等破产法的重点问题作出了新规定,更不乏破产管理人制度等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