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卷三部分卷三考查的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理论问题较多,但没什么理论问题,商法的其余部分以看法条为主均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学习方法,但是学习中总有些共通的东西,俗话说“独悦乐,与人悦乐,孰乐”,大家都是同道中人,我非常乐于将我的一些经验做法与大家交流,希望能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学习法条有二大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要看哪些法条,其次是怎么看。一、看哪些法条哪些内容应以看书为主,哪些内容以看法条为主。总的来说看书和看法条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因为书就是对法条的全面阐述解释,看法条与看书是一个意思,但是他们之间毕竟有些区别,书上的内容较为全面细致,法条较为简洁,书上有些理论性的东西,而法条里则一般没有。因为他们有这些区别,所以在我们的复习过程中也就存在一个看书看法条以哪个为主的问题,我认为这应当根据不同的考试内容而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应当是这样:(一)卷一部分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主要应以看教材为主,其中涉及立法法的内容,可以看看法条,但总的是看书。法理部分的考察一直比较难,有些题目出的根本就不是书上的内容,对于非法本生来说,这一部分更有难度,而且它还是你花费功夫也不见得就能会的,平时法律素养的积累与沉淀较为重要。所以不适宜与之恋战。看过几遍书,尽了本分也就算了,遇到实在不会的题也别纠缠不清耽误时间。法制史也是只有书,这部分内容少,而分数不少,且出题简单,属于白送分的题,一定得尽量都得住这些分。宪法应以看书为主,只是国家机构部分看法条更为清晰,还有四个修正案也应熟知。宪法部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各个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特别是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之间。二是四次修宪的区别。三是选举制度。宪法部分考的也不难,也属于送分部分。三国法需看书,而不应看法条。因为这部分的法规往往条文庞杂且晦涩难懂,而且考查的知识点很少直接出自法条,而更多的表现为直接考查书中的某一段内容。复习三国法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作用更大,也较节省气力。国际公法最为简单;国际私法要注意民诉最后一块的涉外部分,出题经常从那里出;而国际经济法较难,术语通则需要强记,把每一组的术语区别开,注意买卖双方义务的区别和风险转移,以及信用证的流程。经济法细而数目多,但没什么理论问题,看法条足够,不用怎么看书。出题往往是直接引自法条原文,属于送分的题。例如2004年卷一第23题: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下列哪一措施?A.政策性停牌B.技术性停牌C.临时停市D.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