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中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并于2004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因此,《行政许可法》成为以后中新的内容。《行政许可法》是行政法领域中一部重要的法律,而且,根据以往的规律,新出台的法律往往成为考试的重点所在。因此,考生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内容。重点讲解: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指具有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以颁发书面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对行政许可应着重掌握的是其特征,因为这是行政许可与其他行为的区别所在。行政许可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属于应申请的行为,行政机关依申请而作出;行政许可属于赋权行为,内容表现为有权行政主体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许可事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设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一般采用书面证如数照形式。其中尤以须依申请而作出和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两特征为重要,可以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考查。根据上述特征,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民事关系的登记,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特定身份登记等行政机关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这类审批行为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也不属于行政许可。二、行政许可的原则行政许可的原则是行政许可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行政许可合法原则行政许可的合法原则是指,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具体含义是:行政许可的设定严格依法进行;行政许可的实施要严格依法进行;依法意味着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三公”原则“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指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公开原则,指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公平、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