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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分类强化训练——第十二期民事诉讼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68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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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下列地区中,哪些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西藏自治区B.深圳经济特区C.澳门特别行政区D.广西壮族自治区2.茂林县人民法院对盛唐公司诉济银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济银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茂林县人民法院立即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盛唐公司与济银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茂林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B.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茂林县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处理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茂林县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茂林县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作任何处理3.中国H公司同德国S公司在上海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当在德国L州法院诉讼解决。H公司依据合同交付了货物,但S公司迟迟未将货款汇入合同约定的帐户,于是H公司起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S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S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德国S公司败诉。德国S公司于是以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为德国L州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该案件为由,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则对于该案件,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为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所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该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终结诉讼B.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是因为该约定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C.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是因为S公司并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且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因此应当视为承认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D.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争议在德国L州法院诉讼解决,但是因为L州法院同合同之间没有关系,因此该约定是无效的4.孙某收到一份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送达日期为下列哪个日期?A.法院发出判决书之日期B.邮递员送达到孙某家之日期C.孙某在送达回证上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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