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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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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78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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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道题: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多万件。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就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参考范文:西方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如同语言一样,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它随着民族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发展。在古代中国,儒家文化的浸润形成了东方民族独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这种民族个性在法律领域表现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无讼”和“厌讼”的观念。孔子曾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争讼是人际矛盾激化的表现,而无讼则是官员、士人乃至整个社会公众的理想,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人们更愿意通过调解、和解而不是诉讼的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这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二十世纪初进入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来,中国法律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传统的法律被否弃或者改造,按照现代标准构建起了越来越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二是法律理念或法律意识的现代化,人们对于法律的态度和看法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突出表现在近几十年来人们对诉讼的热衷:在发生纠纷之后,人们打破了“无讼”和“厌讼”的传统禁锢,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公众对诉讼的偏爱是一种值得肯定的现象,因为诉讼率的不断提高,既表明公民了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的认可,同时也是公民权利意识不断提高的直接表现。法治社会要求司法树立起权威,要求公民具备良好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因此,人们从“无讼”、“厌讼”转而相信和亲近诉讼,这是法治进步的一种表现。但是,在肯定诉讼率上升的同时,还要防止出现另一种极端现象,即把诉讼当作是现代社会唯一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忽视了其他解决方式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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