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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预测考题试卷(三)剖析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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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74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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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书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二、多项选择题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B项正确。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对动产的所有权。丙能否善意取得手表的所有权条件不足,至少甲以谁的名义出售不清楚,如果是无权代理,丙不能善意取得,据此,C项不正确,D项错误,因为丙存在善意取得的可能。《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张某已成植物人,无意思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故选择D项。《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CD项正确。题干交待得很清楚,周某与程某之间是“寿”字图的买卖,而非债权的转让,故排除A项。三、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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