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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突破200题押题及详解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63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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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对累犯以及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不得宣告缓刑B.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ABC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缓刑制度,对此应逐项解析:A选项的判断过于绝对,因为缓刑使用的对象条件一是原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不能是累犯,而“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且从法理上分析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一者因为“杀人等暴力性犯罪”不仅包括了故意杀人罪,还包括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其他暴力性犯罪如故意伤害罪等,二者即使就故意杀人罪而言,虽然该罪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根据刑法第99条的规定,“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也就是说,原判刑罚是三年有期徒刑的故意杀人罪,如果不是累犯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当然可以使用缓刑;B选项的错误其实很清楚,因为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C选项的错误在于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而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条件应当有三个,即一是没有犯新罪,二是没有发现有漏罪,三是没有违反国家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虽然有违反但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的,所以仅仅说“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是错误的;D选项的错误在于新罪与原罪的并罚方法并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对于缓刑而言,由于实际上并未执行原判刑罚,并不存在“减”的前提条件,因此在考验期内不论是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都是直接依照刑法第69条之规定的方法进行并罚。2.甲某欠税3万多元,一直拒不缴纳,2003年8月2日在税收征管人员来催缴时使用暴力将一名税收征管人员打成重伤,其弟弟乙某将税收人员乘坐的车前后灯、车窗玻璃全部砸碎,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甲某并且打了一名劝架的老人三个耳光,致使该老人因生气心脏病发作,不治身亡。下列说法不正确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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