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考察分值今年行政法学科所考察的分值仍然稳定在其传统范围之内,即保持在50-60分的幅度。其中,第二卷的客观题仍然是40分,而在第四卷中略有增加,占半道论述题,两者总分相加约在55-58分之间。总体上讲,较之去年的50分略有增长,但这种增长仍在正常范围之内。就行政法这一学科的实际情况来看,该学科以没有统一法典为形式上的主要特征,其理论知识与立法文件数量庞大,基本上与民法相当,而远多于刑法。但从考试分值来看,则向来居中而已,这就导致了备考内容与实际考察内容之间的比例十分悬殊,所以考生复习时常有事倍功半之感。而随着我国行政领域立法活动的日渐活跃频繁,且的分值配比短时间内又不可能做出重大调整,则这种情况还将长期存在甚至更为严重。当然,从今年的考察情况来看,行政法的重点知识与非重点知识之间的比值大体上是正常的。在客观题当中,重点与非重点之比约是二比一,即考察三分之二的重点和三分之一的次重点与非重点。应当说,这种整体覆盖较广而重点相对集中的考察格局,是行政法的常态,也是其庞杂的法律渊源体系所决定的。就重点部分而言,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当中的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部分基本上在其传统重点区域命题,总分值也保持正常;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也仍是突出诉讼、兼顾复议,而诉讼最重要的受案范围、复诉衔接关系、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判决类型等方面整体上也以较大分值体现;国家赔偿法部分小幅反弹,传统的正常分值,考点也不偏僻。这些内容,基本上占据了客观题的三分之二题量。就次重点与非重点部分而言,今年几乎呈现出全面开花的态势,政府采购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条例,甚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均被考察,且各选项考点分散,波及面很大。实际上,这些内容是考生们在复习中,其时间与精力较难顾及的部分。这些制度,法条冗长、考点众多、分值较低。因此,考生们在复习时常常感到力有不逮,有如“撒大网、捕小鱼”的感觉,而实际上的得分率确实很低,得分者一般是一小部分备考时间特长的考生。所以,这些内容可以被看作是命题人有意调节考试难度、增加考试偶然性的一种政策性的举措。当然,这些内容的比例,较之考试难度最高的2004年已经有了大幅降低,基本上占据了客观题的三分之一题量。二、关于考察方式行政法的考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