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备考指南民法复习应掌握的几个要点(上)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41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民法是国家中所占分值最大的部门法之一。民法包括:民法总论、债权法、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复习中,很多考生都有几个共同的感觉:内容多,无从下手;掌握的知识无法在考试中很好地运用;考点没有体系性———注意民法的体系性把握任何一门学科的体系性把握,是对这个学科体系的一个总结。这种体系性把握,可以产生多方面的好处:减少记忆量;掌握知识之间的内在结构;明确每个知识点在整个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明确考试的重点与难点。这种体系性把握的作用,试举两例:《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而《合同法》没有规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如果你能够很快地反应过来,即合同行为实际上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形式,合同的生效条件除了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其他条件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是一样的。再如在《合同法》中有各种关于通知生效时间的规定:如要约的生效时间、承诺的生效时间、行使催告权、撤销权的通知的生效时间、抵销的通知的生效时间等。在记忆的时候很容易搞混,如果我们能够熟悉民事法律行为部分阐述过的意思表示的内容,知道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则合同法中的所有“通知”原则上都应当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然后只要去了解其中的例外情况即可。主体:公民、法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智力成果、行为、人格利益内容权利义务: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原因整个民法的内容围绕上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几个要素及变动原因展开:首先是主体:1.公民(自然人)在这中间包括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故在很多性质上与公民相似。2.法人一种拟制的民事主体,有其自己的特点: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上的特点;设立上的特点;承担责任上的特点;变更、消灭上的特点。其次是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最重要的法律事实合同是其中的一种诉讼时效: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再次就是关于各种权利的规定:债权、物权、人身权。最后是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实际上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就是违反对权利的保护,即没有履行义务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因此也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内容的部分。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司法

 

相关新闻

《2009司考无敌笔记》司考周报
刑法渎职罪
刑法贪污贿赂罪
刑法危害国防利益罪
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刑法侵犯财产罪
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