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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指南民法复习应掌握的几个要点(下)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53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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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条为主的复习方法为了避免争议,的内容大多倾向于根据法条出题,因此在复习时,最重要的材料是法条,而非教材。只有熟练掌握法条,才能对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得出正确结论。但是什么是重点法条,重点法条中又要掌握什么重点内容,则是考生需要更多学习的地方。对重点法条基本的学习方法就是要解析其中的内容,因此掌握法条不是通过背诵解决的,而是通过掌握其中的关键词的方式来记忆。法条的学习必须结合案例、真题进行深入的延伸、比较,才可能在中取得好的成绩。如果将法律条文比作直线,那么当今的大多是二维,甚至是三维的。民法之难就在于民事问题有着无穷无尽的变化。比如,律考中的经典题目“五头牛”(1999年律目),就是将交付方式、所有权转移、孳息归属、风险承担等问题做了综合考查。一般而言,简单停留在法条层面复习,是很难达到对民法的考核要求的。法条是高度的凝炼、抽象的概括,将法条还原为具体、繁杂的法律事实、关系是很难做到的。民法学对思辩能力的要求很高。多看真题,多做练习多看真题有几方面的好处:①直接得分。我们可以看到在2002年试题中的民法部分,其中重复的内容:(2002卷三单3)与(2000卷二单7)(优先购买权)(2002卷三单6)与(2000卷三单23)(撤销权的除斥期间)(2002卷三单13)与(2000卷三单14)(表见代理)(2002卷三多38)与(1999卷三多52)(风险负担)(2002卷三多52)与(2000卷三多59)(责任竞合)(2002卷三多54)与(2000卷三多79)(合理使用)(2002卷三多55)与(2000卷三多54)(善意取得)(2002卷三多56)与(2000卷三多73)(共同发明的成果归属)(2002卷三多58)与(2000卷三多55)(缔约过失)(2002卷三任85)与(2000卷二单6)(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②掌握重点,把握出题的思路及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真题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我会做了”的水平上,而应当投入相当的时间,对于这些内容深入理解、剖析,融会贯通。客观地说,有25%的民法问题解题时没有依据。在中解答民法问题,首先以法律和司法解释为准。其次以理论界的通说和共识为准,如:宣告死亡申请有无顺序问题(见梁慧星著《民法总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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