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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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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55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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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国家公告发布前后,在有关媒体上出现不少对2004年试题试卷进行预测分析的文章和以各种名义推荐考试辅导用书、复习参考资料,招揽人员参加培训班的宣传广告,使广大应试人员无所适从。国家办公室负责人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五点事项:第一,国家有关政策和部署涉及广大应试人员的利益,只有司法部有权统一公布和作出解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刊发和解释。第二,有关工作的消息,司法部均以正式渠道公布。未经司法部及中国普法网授权证实的有关工作方面的,特别是对试题妄加猜测、“估计”的文章、消息和“新闻”,网站和媒体均应对考生负责,不刊发、转载。第三,对当年的试题、试卷及司法部仅授权中国普法网公布。对当年及往年公开的试题和试卷,任闻出版单位、网站和其他宣传机构如欲刊登或印制,一律须经司法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使用的,机构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四,未经司法部考试机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司法部机构名义出版与相关的培训资料,刊发广告。第五,司法部明确规定,司法行政系统不举行考前培训。任何媒体不得发布或变相使用与司法行政名义有关的招生广告。对假借司法部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名义欺骗社会、考生引起后果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考生应当辨别真伪,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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