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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美国“贫困女性化”
作者:姚桂桂 申领版权
2010年12月04日 共有 288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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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虽然是世界头号经济强国,但20世纪70年代中期直至世纪末,贫困人口的比例一直保持在15%左右,1993年,生活在官方公布的贫困线以下的美国人口多达3930万。[1](P3)[2](P15-16)更令人不安的是,这一时期美国贫困人口的构成呈现出新的变化,大量的美国人,特别是白人男子从贫困中解脱出来,而妇女与儿童却正在走向贫困,使得单亲母亲及其子女越来越成为美国贫困人口的主体。这就是社会学家戴安娜·帕尔斯(Diana Pearce)1978年首次指出的“贫困女性化”现象及发展趋势。[3](P15)[1](P27-31)[2](P15-16)“贫困女性化”已经成为困扰美国的严重社会问题之一,其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原因。本文拟从急剧增多的单亲母亲家庭、远远低于男子的工资收入、愈加保守的社会福利制度、严重不足的子女抚养费等四个方面剖析美国“贫困女性化”的形成因素,并简要指出其对美国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以及应对策略。
    一、单亲母亲家庭急剧上升
    单亲母亲家庭更容易陷入贫困。美国单亲母亲家庭的经济问题一直非常严重,贫困的比例也一直很高,自1959年至1993年间一直保持在45%左右。但美国“贫困女性化”并非因为单亲母亲家庭的贫困比例更高了(事实上,与1959年相比,1993年单亲母亲家庭的贫困比例还下降了14%),而是因为单亲母亲家庭绝对数量的急剧上升。[1](P31-35)20世纪60年代早期,只有不到10%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美国家庭是以母亲为户主,但25年过后,即在80年代中后期,这一比例增长到25%,也就是说每4个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就有1个是单亲母亲家庭。[1](P31)从1970年到1984年,美国单亲母亲家庭从550万猛增到990万,增加了80%。1984年的所有单亲家庭中,单亲母亲家庭占89%,占所有抚养18岁以下子女的家庭的26%。[3](P16)这一趋势在90年代得以继续,且以少数族裔家庭更为显著。1993年,18%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白人家庭、28.1%的西裔家庭以及56%的非裔家庭是以单亲母亲为户主。[1](P35)
    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单亲母亲家庭数量大幅攀升。主要是由于未婚生育与离婚和分居的比例大幅提高,而且,这些单亲母亲的年龄普遍偏小,子女一般尚未成年。这与1970年之前女性成为户主大多是由于丧偶,且单亲母亲年龄较大,子女一般已经成年的情形有着很大差别。1970年,未婚生育所导致的单亲母亲家庭仅占所有单亲母亲家庭的7%,但在1993年时,这一比例上升到35.3%,另外60%的单亲母亲家庭则是由于离婚与分居所导致的,只有约4%是由于丧偶。1950年,出生在未婚母亲家庭的婴儿总数为14.2万,到1991年,增加到120万。1993年,出生在美国的所有儿童中,几乎30%都是由未婚妈妈生育。同年,与未婚单身母亲一起生活的儿童占所有美国儿童的27%,总数达到630万;而在10年前,这样的儿童只有370万;在更早的1960年则只有24.3万。未婚单亲母亲家庭增长迅速与美国女青年婚龄的推迟有关。1950年,美国妇女第一次婚姻的平均年龄是20.3岁,到1985年为23.3岁,1993年则为24.5岁。1950年,20-24岁的美国年轻女子中只有1/4从未结婚,而到1993年,这一比例上升为66.8%。[1](P52-53)这一时期美国离婚与分居的比例也大幅上升。70年代,美国家庭首次更多由于离婚而不是配偶一方死亡而破裂。几乎一半的在70年代初建立的美国家庭以离婚而告终。1970年,有430万成年人离婚,占所有成年人的3.2%。到1993年,这一数量上升到1660万,占成年人的8.9%。而且,在90年代中期,25-44岁之间的离婚妇女再婚率自1970-1993年间降低了1/3。[1](P52-57)
    导致美国20世纪70年代中期之后未婚生育、离婚与分居率大幅升高的最主要因素,是后工业经济发展对美国社会产生的巨大影响以及美国人对家庭、性行为等观念的转变。用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的话说,美国是最早进入后工业社会的西方国家,后工业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制造业的萎缩和以高科技为特征的服务业的增长。后工业社会不断增长的服务行业主要集中于医疗、法律、教育、社会服务,以及专业技术服务如研究、评估、计算机、制度分析等,对从业者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有越来越高的要求。正因如此,早在1956年,美国从事办公室、教育及政府部门工作的“白领”工人首次超过了在工厂车间等场所从事简单的机械操作等类型的“蓝领”工人。1970年,两者之间的比例扩大为5∶4。[4](P12-17、Pxciv) 70年代中期,一半以上的美国人在服务行业工作,服务业在美国CNP总值中所占比例超过50%。1999年,美国1.26亿劳工中,只有1880万从事制造业,占所有劳工的15%(而25年前占26%)。[4](Pxv)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之下,大量受教育层次较低的男性工人,特别是少数族裔男性工人面临的现实是失业或工资的削减。1983年,据美国官方统计,有10%的美国工人失业,尤其是美国黑人男子,失业率高达46%。[3](P106-09)据统计,1972-1992年间,年龄在25-34岁的美国男青年的年收入下降了26%。1993年,大约一半以上的非裔和西裔美国男青年未能挣到足够的工资而使家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上。[1](P57-63)经济形势的恶化严重影响了美国家庭的稳定,因为在失业或所挣工资根本不够养活家人时,年轻男子要么采取逃避婚姻与家庭的责任,要么被女人认为是不适合结婚的对象。与此同时,后工业社会医疗、教育及社会等服务的大量扩展,使得美国妇女获得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变了传统的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社会大量雇佣男性工人的格局,越来越多的妇女赢得了经济上的相对独立,可以不再完全依赖于男人,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导致了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离婚率的上升。[4](Pxciv-xcv)[1](P61)
    除了以上客观的后工业经济发展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社会对待家庭责任和义务、对待性行为与单亲家庭的观念发生的转变,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未婚生育及离婚率等的上升。其一,美国20世纪后期城市化高度发展,使得长辈亲朋分散,人际关系疏远,个人越来越处于一种匿名化的状态,独立于群体或他人的监督之外。其二,正如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100多年前所言,社会分工的细化使得个人与他人所从事的工作之间失去联系,个人主义意识于是取代集体意识,社会规范对于人的约束力由此降低,这正是美国20世纪后半期社会发展的状况。[3](P102)其三,这一期间美国消费社会进一步形成,鼓励人们对物质财富的崇尚与追求,自我选择、个人意识和及时行乐等思想与自恋文化于是成为社会文化的主流,许多人彻底抛弃了对勤奋工作、不贪享受等新教伦理的信奉,转而更关注自我的需求,对他人则关心更少,对家庭负责和承担义务因此显得无足轻重。[3](P101-102)[5](P69-70)其四,20世纪60年代末,当一批中产阶级妇女反抗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不甘做郊区“笼子”里的在经济上依附于男人的家庭主妇的时候,许多美国男子也开始了对二战后美国社会以“组织的人”和“灰色法兰绒外套”为象征的墨守成规的“一致性”的反抗,以及对当时社会意识所倡导的“养家糊口”男性性别角色的反叛。而且,当时的心脏病学宣扬家庭负担同工作压力一样,会缩短人的寿命。许多男性因此认为自己即使拒绝接受家庭的责任,也可以具有男性气概,因而渴望摆脱公司和家庭的双重束缚,追求自我,实现个性的发展与解放。[6](P576-578)最后,20世纪后半期,特别是动荡的60年代反正统文化运动、女权主义运动及轰轰烈烈的性革命之后,美国人的性观念和性行为变得“更加开放、更加宽容、更加自由”。[7](P149)婚前性行为在美国更为普遍,也更为美国公众所接受。未婚生育、离婚等曾被视作“不光彩”的事情,但70年代后公众的态度变得更为宽容,这些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美国青少年及成年人在婚育等问题上的决策。[1](P61-61)[3](P17)虽然享乐主义与自恋文化等的形成并不局限于男性,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无论女性对自己的个人需求与发展多么关注,她们都不会置自己的子女于不顾,都仍然是其子女的最主要的照顾者。因此,以上这些倾向发展的结果,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男人首先从家庭责任中获得了解放,而女人则成为单亲母亲。[3](P101-102)
    二、妇女工资收入严重偏低
    美国单亲母亲及其家庭之所以大多只能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她们的工资收入严重偏低。对于单亲母亲,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她们必须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照顾子女身上,很多人因此只能选择一些时间灵活性更大的兼职工作,收入自然与男子相差很大。据统计,1992年,仅有约40%的抚养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单亲母亲拥有一份全职工作,其中,白人妇女就业的比例稍高,但也只有42%,而黑人妇女与西班牙裔妇女更低,分别为35%和30%。更为糟糕的是,即使拥有一份全职工作,美国妇女的工资收入也远远低于男子。[1](P65-66)如1984年,从事全职工作的女性所挣的工资平均只有男性的64%。[3](P61)1993年,全职工作的妇女平均年收入为22469美元,而男子的平均年收入为31077美元(女性为男性的72.3%)。与此相类似,单亲母亲家庭的平均年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补贴及子女抚养费)为17443美元,而已婚夫妇家庭却要高出很多,为43005美元。[1](P65-66)
    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首先是美国就业市场上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仍然非常严重。尽管自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就呼吁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仍然广泛存在于各行业、各工作类型以及各教育层次的员工中。1980年,在教育及工作经历等相同的情况下,倘若与白人男性的工资待遇相同,黑人妇女的工资将上涨38%,黑人男性将上涨18%,西裔妇女将上涨36%,西裔男子将上涨10%,而白人妇女将上涨31%。[8]80年代中期时,美国会计行业为男性所控制,女性约占员工总数的40%,但女性所挣的工资平均只有男性的71.2%;在零售业中,女性工作者占多数(60%),她们只挣到男性工资的67.4%。而在通常由女性所控制的如文书和办事员等类型的工作中,女性员工占到78.4%,却也只挣到男性工资的67%。即使是将男性与女性各自收入最高的工作进行比较,其差距也是非常明显的。如1981年,在所有男性收入较高的前20项职业中排名最后的是土木工程师,其收入却仍比女性收入最高的前20项职业中排名第一的职业收入平均每周高出100美元。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女性收入最高的职业并非传统意义上“女性的职业”,而是男性通常占绝大多数的职业,如操作系统研究与分析、计算机系统分析、法律与医学等。长期以来,美国职场中形成了一种规律,那就是任何一个行业里,女性所占比例越高,女性的工资水平与该行业男性工资水平的差距就越大。为挣得更高的工资,一些妇女的确进入了以男性为主导的行业,如自动化与机械等,但却受到各种各样的歧视,不仅得不到与男子相同的工资待遇,还经常因为受到性骚扰而不得不辞职。[3](P66-71)这种情况直到20世纪末依然没有太大改善。1999年4月7日,即美国“同工同酬日”的前一天,尚任纽约参议员的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在一次妇女大会上呼吁美国各行各业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为给妇女提供更多的经济与政治机会作出贡献。她强调说,直至20世纪末,美国妇女所挣的工资平均只有男性的74%。对西裔、非洲裔美国妇女来讲,情况更为糟糕。其结果是,所有美国妇女,包括所有单身母亲、所有双职工夫妇、所有美国家庭,以及整个美国的经济,都受到了损害。她还指出,倘若同工同酬制度得以真正实施,大约一半的双职工家庭及单亲家庭可以脱离贫困。[9]
    女性工资收入低的原因之二,是美国就业市场上的性别隔离问题仍然非常严重,在后工业社会里,大量的美国妇女越来越局限于以低工资为显著特征的“粉红领”工作中。在美国历史上,女性即使有机会外出工作,也主要集中从事所谓的“女性的工作”。1870年,位居前十位的“女性的工作”是——保姆、农业季工、裁缝和缝纫工、女帽商、教师、棉纺织工、洗衣工、毛纺织工、农民及护士。1970年,位居前十位的“女性的工作”是秘书、打字员、文员、教师、缝纫工、护士、保姆、商品零售员、女服务员及收银员。由此我们不难看出,100年以来,美国妇女所主要从事的工作只是从过去的农业与纺织业转向了现代社会里的办公室工作。因此,1956年美国“白领”工人数量首次超过“蓝领”工人数量之后,大量美国妇女也越来越集中于职位、工资都比男人低且鲜有晋升机会的新型“女性的工作”中,人们形象地将之称为“粉红领”工作。虽然也有一些优秀的女性进入了传统上由男性控制的声誉较高且收入丰厚的职业,如工程师、医生、大学教师、律师等,但是直至80年代中期,大量的妇女都集中于文职人员、办事员、秘书、商品零售员、销售人员、托儿所教师、出纳、护士和女招待等职业。1983年,美国99%的秘书、76%的托儿所与幼儿园老师、94%的出纳、75%的食品服务行业工人都是女性。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其平均年收入只占男性的64%(分别为14780美元和23220美元)。[3](P60-61)正是男女工资收入差别如此之大,1984年9月,由于在3年内提高工资26%的要求被拒,以女性为主的1600名耶鲁大学文职人员与技术工人举行了为期10周的罢工,[3](P65-66)足见美国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在这一时期的严重性。
    “粉红领”工作之所以工资极低,最根本的原因当然是整个美国社会对妇女所从事的工作的价值没有给予应有的承认,而在20世纪后半期美国进入后工业社会以后,情况变得更为糟糕。对于美国妇女来说,以妇女为中心的服务经济的迅速增长是一把双刃剑,它使得妇女的广泛就业成为可能,也使妇女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其一,妇女成为美国经济萎缩时首先失业的群体。因为在经济运行良好、政府扩大规模时妇女们接受的是旨在帮助她们进入服务行业的培训,而一旦经济情况有变,政府决定紧缩银根、缩小政府规模时,最先失业的就是这些没有任何其他技能的低薪女工,她们于是成为政府缺乏长远打算的培训计划的牺牲品。[3](P19、P72)其二,服务行业的迅速增长也使得妇女占绝大多数的服务行业的工资保持在极低的水平。这是由于大量“蓝领”工作被服务业工作所取代,加速了美国就业工人女性化的速度,女性不仅在传统工业社会的服务行业中,也在后工业社会里不断增长的酒店、旅店、医疗服务、法律与社会服务行业中占据了绝大多数,妇女就业面临的竞争更强。[3](P72)其三,在服务行业增长迅速的情况下,由于服务行业员工更为分散,使得原本就因照顾孩子而大多选择兼职或临时工作、对工会组织不感兴趣的妇女们更难以组织起来,妇女们加入工会组织的比例更小,在劳资双方的谈判中越来越处于劣势。[4](P146)虽然历史上美国工人参加工会的比例一贯很低,但女性劳工加入工会的比例更低。20世纪80年代,只有11%的女性劳工加入了工会组织,大大低于全国所有就业工人加入工会组织的比例(约20%)。而且,美国历史上大多数工会组织都不同情甚至歧视妇女,认为她们威胁了男性工人的就业,即使在制衣等行业中,在妇女占劳工的绝大多数且大量加入到工会组织的情况下,工会领导职务也大多由男性担任。[3](P74)
    最后,美国经济技术化与全球化的发展,对大量受教育程度低的单亲母亲,尤其是少数族裔单亲母亲影响巨大。20世纪后期计算机的广泛使用不仅使大量传统上由妇女所承担的办公室工作消失,也使大量妇女不得不从事报酬更低的文字与数据处理类型的工作。这一时期美国政府鼓励公司将工厂迁向郊区,使得没有能力在郊区买房的城区低收入女性,特别是黑人女性与西裔女性失去工作。而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大量公司、工厂更是向第三世界国家转移,原来由女性承担的如纺织业、鞋业、服装业、电子产业等工作的“出口”,使更多的美国妇女面临失业的危险。[3](P74)[10](P274-276)此外,由于少数族裔单亲母亲在言语交际能力、家庭背景、社会资源等方面与白人单亲母亲有很大的差距,她们获得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的可能性更小,因此工资收入还要远远低于白人单亲母亲。[11](P107-132)
    综上所述,美国就业市场上对妇女同工不同酬的歧视,后工业社会里低工资的“粉红领”工作对妇女的偏爱,以及美国经济技术化与全球化发展的影响,都使得由于要照顾子女而在就业市场上本来就处于劣势的美国单亲母亲的工资收入严重偏低。
    三、社会福利制度愈益保守
    在所有西方发达工业国家中,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无论是就覆盖面还是成本开支而言,都是最为保守的。本世纪空前的大危机之后,美国社会福利制度才有了起步,这就是1935年制定的《社会保障法》。而且,只是在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的影响之下,美国福利制度才有了一些发展,但至今美国仍然是所有西方发达国家中唯一没有全国统一的公费性质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这主要是因为美国的保守主义传统倾向于把一个人的经济失败,尤其是依靠政府福利救济的生活方式,看作是人自身缺陷的表征,即个人道德自律缺损。[12]同时,美国占主导地位的文化价值观推崇勤奋工作与节俭生活,鄙视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与依赖他人,且在社会实践上反对政府过多干预公共生活和个人私域,因此将社会福利事业排除在联邦政府的主要事务之外,公众对社会福利一直持有怀疑和排斥态度,担心福利制度可能会造成浪费,会被用来奖赏、支持或鼓励懒惰或不道德的行为,从而对美国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或引起一些不良后果。[1](P69-75)
    今天,广义上的美国社会福利计划包含社会保险、现金补贴及实物补贴。但直接针对贫困的单亲母亲的,仅有“抚养子女家庭补助”(以下称AFDC)等现金补贴,以及食品券、学校免费或降价午餐及医疗救助等实物补贴,而社会保险,包括社会保障、医疗照顾及失业保险,由于与工资挂钩,需由被保险人及其雇主定期缴纳一定的保险金方能在一定时候领取,因此,对于一般没有稳定的全职工作、不可能缴纳保险金的单亲母亲,实际上没有多大意义。[1](P75-77)而且,对于社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帕尔斯还曾撰文指出其许多条款所体现出的明显的性别歧视,比如对申请者在失业前从事过全职工作的要求,使得那些为了照顾孩子不得不从事兼职工作的妇女失去申请的资格;再比如自愿离职者无权申请失业保险的规定,使得那些由于不堪忍受性骚扰,或者因要照顾孩子不可能值夜班而辞职的妇女也失去资格。许多妇女干脆就放弃了申请失业保险的机会,随便找一个低工资的工作,或者为了达到申请AFDC的要求而从事一些义务性的工作。因此,美国妇女的失业率虽然也相当高,但得到的失业救济却比男性要少得多,失业保险制度实质上是针对那些曾经有过全职工作的、要养家糊口的男性的,对美国“贫困女性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13]
    20世纪下半叶,由新型保守派、新右翼与新宗教右翼等各势力构成的新保守主义势力在美国崛起,活跃于美国政坛,而且主导了美国政治的走向。[14]这些保守主义势力强调社会道德价值观,维护传统的生活方式和家庭模式,认为美国的福利计划加速了美国传统家庭的解体,鼓励了更多的美国人好吃懒做,坐享政府下拨的福利补贴,八九十年代美国政府福利政策因而受到了重大影响,政府用于社会福利的开支大量削减,单亲母亲与儿童受害最为惨重。
    首先,是AFDC现金补贴以及食品券、学校午餐及医疗救助等实物补贴的大量削减。里根政府采用供应学派经济政策,内政上坚持自由放任资本主义,大量减税,尽可能地减少、合并或取消福利计划,尽力让各州承担那些剩下的福利计划的成本,削减联邦政府福利开支,并要求申请福利补助者参加一些义务性工作。[1](P130)据统计,仅在1980-1985年之间,就有400万人从AFDC计划中被踢出;300万人不能再继续领取食品券,其余可以有资格领取的人中95%的都发现所领取的数额降低了;35万个家庭,包括150万儿童失去了领取AFDC救助的资格;36个州将年收入在5000美元或以上的抚养3个孩子的母亲从福利名单中除名;13个州将抚养4个孩子的家庭所得补助上限规定为3000美元;300万儿童失去了在校午餐补贴;近100万妇女与儿童失去了医疗救助。[1](P82-83)1985年,与1965年约翰逊总统“向贫困宣战”时相比,美国贫困人口增加了50万,而与里根上台时的数字相比,增加了440万。里根政府可谓成功地打了一场“反福利之战”,使美国的富人更富,穷人更穷。[10](P274-289)[15](P438)
    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世纪末,美国政府对福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福利制度中的一些弊端。但是,由于保守势力仍然强大,各项改革的力度与实效非常有限,70%以上接受AFDC和食品券等补助的家庭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2](P72)如1988年制定的《家庭支持法案》虽然强调为贫困家庭提供一些短期的教育、培训与介绍工作等服务,不再强制性地要求以义务劳动换福利,但该法案的根本目的仍然是尽量缩短贫困家庭依靠AFDC等福利补助生活的周期,因此政府投入到教育与培训中的费用非常保守,受益家庭当然也就很少。[1](P131)据统计,1992年,仅有69%的贫困家庭申请到了AFDC,比1970年减少了14%。而在所有接受现金、实物与住房等救济的贫困人口中,只有12%摆脱了贫困,比1979年下降了4.5个百分点。1993年,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直接针对贫困人口的AFDC和食品券两项计划上的开支合起来只占所有社会福利计划总开支的3%。[1](P77-94,P100)1996年的改革法案再次证明了保守的法案制定者关注的重点是如何防止接受福利者依赖政府福利补助而不勤奋工作,致使道德下滑,因此法案规定加大帮助贫困人口找到工作的培训计划等的力度,但可悲的是,这些计划只管让尽可能多的贫困人口获得工作,却不管这些工作是否能够提供给她们足以摆脱贫困的工资,结果是最底层的工人们被迫相互补贴,分享那些报酬低廉的工作。[2](P221-233)
    新保守主义的兴起对福利政策的重大影响之二,是公共日托服务资金的大量削减。美国有许多私营日托所,但是收费较高。也有许多单位和公司以各种形式提供日托服务,但只有本公司或单位的员工才能享受。[3](P128-132)与单亲母亲的就业及收入息息相关的是由政府出资的公共日托所的数量与服务质量。但遗憾的是,美国缺少一种具有连贯性和负责任的公共日托服务政策,公共日托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就业母亲及其儿童的需要。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许多美国人认为,日托所对儿童的智商与情商发展不利,母亲在孩子年幼时离家工作的行为是“非美国的”,因为那是瑞典人、中国人或前俄罗斯人的做法。[3](P115)也有许多美国人认为,公共日托服务需要耗费政府大量的资金,与美国人有史以来形成的对“小政府”的信奉相违背,日托服务因而一直被视作一种一般由教堂、街坊文教馆或其他自发组织等提供的一种慈善性服务,未能得到官方的承认。直到1962年,《社会保障法》修正案第5条才首次将日托服务定义为一种政府向贫困儿童提供的公共服务,但工人阶级家庭,即使收入只是稍稍高于贫困线的家庭,一般是没有资格享受的。最后,公共日托服务所服务的对象恰是两个在美国历史上一直以来都处于弱势的群体——妇女与儿童,基本无权干涉有关日托服务的任何立法,公共日托服务不能满足她们的需要也就不足为怪了。[3](P119-122)
    在里根总统执政的前3年里,联邦政府用于支持日托服务的资金减少了21%,专为参加公共服务培训项目的员工提供日托服务的法案被取消。1983年,32个州的日托中心都减少了招收的儿童数量,33个州削减了日托服务开支。许多日托所被迫关闭,幸存下来的也减少了对员工的培训费用,或解聘了一部分员工,日托服务与美国社会的实际需求之间差距越来越大。如1984年,新墨西哥州日托所招收了约3700个儿童,但实际需要日托服务的儿童数量是5000人。[3](P126-128)
    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20世纪末的改革同样也是无济于事的。随着1988年美国《家庭支持法案》的颁布,AFDC计划的重点重新转向帮助大批贫困的单亲母亲参加技术培训,以找到工作,获得经济上的独立。贫困家庭对公共日托服务的需求自然更是要上升,该法案因此也增加了新的日托服务计划,以为AFDC家庭和处在向独立的工作过渡的家庭提供日托服务。随后,1990年联邦政府通过了3项关于日托服务的法案,专门规定为将要离家工作或接受教育、培训的AFDC家庭提供短暂的过渡性的日托服务。但遗憾的是,所有这些法案的条款都相当苛刻,为贫困家庭提供的日托服务规模非常有限,与社会的实际需要之间的差距仍然很大。[1](P99、P159)1996年福利制度改革法案的一些条款还使得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法案虽然规定为接受福利者优先提供必要的日托服务,并由各州根据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并执行,但同时,为了满足一些低收入家庭对日托服务的需求,法案又规定为此项日托服务提供的有限资金也面向所有其他低收入家庭,接受福利补助的家庭与所有其他低收入家庭因而不得不为获得此项日托服务而竞争,其结果就是许多没有资格申请到AFDC补助的低收入家庭往往得不到日托服务,单亲母亲们有时必须在工作与免费的日托服务之间进行选择,一些幸运地找到了工作、可以不再依靠福利救济的妇女马上发现她们不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日托服务,无奈之下,她们中的许多人只好又放弃工作,继续申请福利。因此,日托服务的严重不足,成为许多美国妇女重返福利行列的一个重要原因。[11](P141)而另一方面,由于许多美国人将日托服务看成是“非生产性”的,日托所老师与工作人员所挣的工资因而也是全美国成年人工资中最低的。这些托儿所老师,可以说99%是女性,她们几乎没有任何“向上流动”的可能性,也没有得到社会的尊重。毫无疑问,通过美国公共日托服务,可以看到的是美国整个社会对妇女与儿童价值的贬低。[3](P117)
    总之,由于美国人向来对于独立精神与“小政府”原则的信奉,社会福利制度相当保守,并非要给全民提供一个社会“安全网”。20世纪后期,美国新保守主义者将穷人与街头罪犯、小偷、酒鬼等归为同类,认为福利制度助长了她们依靠他人而不勤奋工作的恶习,将经济增长缓慢的问题归罪于穷人。[10](P277)以挽救美国社会道德为由,美国联邦政府大量削减了AFDC现金补贴、食品券等实物补贴以及公共日托服务的资金,使本来就相当保守的美国福利制度愈加保守,使单亲母亲的日子更加艰难,愈益无法摆脱贫困。[2](P223)
    四、子女抚养费严重不足
    未婚或离婚、分居后父亲应该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未能到位,也是造成大量单亲母亲家庭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1982年,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调查,美国有800万以上的女性单独抚养至少一个子女,其中,仅仅500万女性曾经得到了法院要求父亲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判决。1981年,这500万单亲母亲中,仅仅只有47%如实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数额,37%只得到了判决数量的一半以下,28%则根本没有拿到任何子女抚养费。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那些如实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数目的,往往是受过良好教育的、有工作的离婚母亲,而不是那些最为穷困的未婚生育的少数族裔单亲母亲。[3](P104)1989年,在所有990万单亲母亲中,仅有50%得到了法院要求父亲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判决,而在这50%的单亲母亲中,实际上得到了父亲所支付的费用的,也只有3/4。更为糟糕的是,这3/4中又只有51%如数得到了法院所判决的子女抚养费。由此可见,在20世纪末期美国单亲母亲家庭数量大幅增多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单亲母亲家庭都没有获得其子女的父亲应当支付的抚养费;即使一部分家庭得到了,数额也相当之少。这种状况在90年代中期也依然没有大的改变。[1](P63)
    为解决这一父亲支付子女抚养费严重不足的问题,美国多次在社会福利立法中制定了相关的监督、督促和落实单亲母亲家庭子女抚养费的措施。如1984年,为贯彻执行法院的子女抚养费判决,联邦政府出台一项法案,规定父母中任何一方如违反法院判决,未能如数或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各州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此外,该法案授权各州强令未能按时和按数目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作出承诺或签定合同,以保证在近期能如数支付。[3](P106)1988年的《家庭支持法案》还加大了联邦政府补贴各州的额度,用以帮助找到未婚所生育孩子的父亲以及落实子女抚养费等。1990年《家庭支持法案》还规定,如果监护子女的一方提出了协助收取子女抚养费的要求,政府将有权从非监护方(大多为父亲)的工资中强制扣除子女抚养费;对所有领取AFDC等福利补贴的单亲家庭,只要其子女的非监护方(大多为父亲)未能如期或如数支付子女抚养费,政府也有权强制从其工资中扣除。1994年该法案的修正案更是要求各州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所有经法院判决的子女抚养费,并扩大了各州从当事人工资(或军饷)中扣除、跨州收取子女抚养费等的权限。此外,若是各州未能找到子女父亲的领取福利的未婚单亲母亲家庭数目达到一定比例,该州还将受到联邦政府的惩罚。[1](P92、132)这些法案监督和促进了子女抚养费用的有效支付,也使一部分单亲母亲家庭得到了应得的子女抚养费而摆脱了贫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美国领取AFDC的人数,降低了美国政府AFDC的成本。如1993年,由于子女抚养费用支付额度与比例的增加,24.2万个家庭不再依靠领取AFDC生活,AFDC的开支因此下降了12%。[1](P93)
    然而,子女的父亲有意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毕竟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大多数父亲,特别是贫困的单亲母亲家庭子女的父亲,之所以未能履行其父亲的职责不是因为不愿意,而是因为根本就没有能力。而以上那些法案的根本目的是监督父母双方都对子女的抚养负起责任,将单亲母亲家庭的经济负担转移到子女的非监护方——父亲身上,不可能切实帮助那些低收入的父亲提高技能与职场竞争力,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因此,这些法案在帮助单亲母亲家庭摆脱贫困方面所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据1994的统计数字,未履行监护责任的所有美国儿童的父亲可望为这些儿童支付总数高达27亿美元的子女抚养费,但这一数目并非如人们期待的那样能够平均分配给贫困的单亲家庭和儿童,事实上,那些最为贫困的、父亲收入属于最低的20%的儿童,只可望得到27亿美元的3%,而父亲收入属于最高的20%的儿童,则可望得到这一总金额的47%。很显然,最为贫困的未履行监护责任的父亲根本就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子女抚养费。[1](P92-94、P166)1983年1月,美国大约有1200万(占总劳动力的10%以上)工人失业,虽然在1986年失业率降为7.2%,但整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美国的失业比率都相当高,少数族裔男子的失业比率更是要高出近一倍。不难想象,在这样的情况下,福利立法中允许政府强制性从父亲工资中扣除子女抚养费等措施根本不能解决贫困单亲母亲家庭的经济问题。[3](P106)
    结语
    20世纪后半期是美国社会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时期,大量教育程度低的工人,尤其是少数族裔男子失业,对家庭稳定极其不利。特别是动荡的20世纪60年代之后,社会文化的变迁等各种因素都促成了美国的家庭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单亲母亲家庭大幅增长。单亲母亲们必须将大量时间与精力花在照顾子女身上,更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同工不同酬的现实以及陷入“粉红领”工作无法自拔的困境,使她们中的大多数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劣势地位,工资收入远远低于男子,根本不可能靠自己的能力使自己与子女脱离贫困。而20世纪后期高举道德大旗的新保守主义在美国叱咤风云,美国政府非但没有适时有效地调整社会福利政策以满足这类家庭的需要,加大现金与实物补贴以及医疗救助等的力度,反而还大幅削减了福利开支,以支持中央财政,扩大国防开支,因此针对单亲母亲家庭的AFDC及食品券等现金与实物补贴以及公共日托服务的资金大量减少,使成千上万的单亲母亲家庭失去了福利补助,也使更多即使获得补助的家庭更深地陷入贫困之中。同时,由于落实子女抚养费的改革措施治标不治本,其根本目的在于将儿童的抚养责任推卸给这些单亲母亲家庭子女的父亲,而不是帮助他们提高经济收入,因此也未能有效地帮助贫困单亲母亲家庭摆脱贫困。
    由于少数族裔男子的失业比例比白人男子要高得多,少数族裔家庭更为不稳定,因此单亲母亲家庭比例更高。这些少数族裔单亲母亲的家庭背景与社会资源都不如白人单亲母亲,就业机会更少,且在工作中还要遭受不同程度的种族歧视,因此,少数族裔单亲母亲家庭的贫困比例要远远高于白人单亲母亲家庭。但是,这并不表明“贫困女性化”就是指“贫困少数族裔女性化”。事实上,同少数族裔一样,白人单亲母亲家庭的贫困比例也相当高。例如在1993年,黑人与西裔单亲母亲家庭的贫困比例在50%以上,而白人单亲母亲家庭的贫困比例也高达40%。[1](P37)黑人儿童的贫困比例比白人儿童要高(分别为41%和16%)的同时,贫困儿童中的绝大多数是白人儿童,而不是少数族裔儿童(1993年62%的美国贫困儿童是白人儿童)。[1](P45)可见,从贫困家庭和人口的绝对数字上来看,美国贫困人口中白人单亲母亲及其子女的数量显然要多于少数族裔。此外,少数族裔男子的失业比例也普遍高于白人男子,少数族裔单亲父亲家庭的贫困比例也要高于白人单亲父亲家庭,但是,无论是与这些少数族裔的单亲母亲家庭相比,还是与白人单亲母亲家庭相比,他们的贫困比例都要低得多,在美国贫困家庭中所占的比例也要小得多。因此,无论哪一种族与肤色,贫困人口中增长最快的、所占比例最高的,都是妇女与儿童。在贫困人口与贫困家庭中,单亲母亲家庭都是一个处于经济困境的群体。“贫困女性化”在美国超越了种族与肤色界限,普遍存在于美国社会。[3](P22-25)
    虽然与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美国官方所划定的贫困线要高出许多,贫困也主要是相对贫困,贫困人口基本上能够保证温饱所需,但就美国这样一个富庶国家而言,其贫困线的划定是相当保守的,仍以20世纪60年代划分的贫困线为准,依据的是最为基本的生活所需,未能充分考虑美国人总体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的现实,也忽略了贫困家庭除了衣食住最为基本的物质条件需要得到满足以外,还需要满足基本的充分参与社会、适应社会、与社会融为一体的需求,即忽略了“文化贫困”的问题。否则,更多的单亲母亲家庭会被划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贫困人口的总数将远远高于目前美国官方公布的数字。[2](P16-18)[10](P270-271)而且,即使是按现在的标准,美国单亲母亲家庭的数量还在继续增加,妇女与儿童仍将越来越成为美国贫困家庭的主体,“贫困女性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仍然是困扰美国的主要社会问题。[1](P67)
    “贫困女性化”的最为直接的受害者当然是这些长期生活在贫困中或濒临贫困的妇女以及她们的子女。妇女们在经济上长期处于从属地位,必然影响到她们参政议政的机会。她们的家庭面临的经济与社会不安定因素对儿童的成长以及将来的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在所有西方工业国家中,美国儿童的贫困比例居于首位,是美国最为贫困的群体。据研究,虽然许多贫困中长大的儿童能够上完高中并找到一份工作,但贫困家庭儿童辍学的比例是其他儿童的2倍,失业比例是1.5倍,女孩成为未婚妈妈的比例则是4倍。而且,这些贫困儿童吸毒、自杀、犯罪的比率也比其他儿童要高,极大地影响了美国社会的安定,也在贫困人口中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使跨代贫困成为美国更加棘手的问题之一。[1](P10-21)[10](P19-22)
    20世纪后期美国“贫困女性化”的根源在于各种个人无法抗拒的经济与社会力量,因此,长期有效地抑制这一贫困人口发展趋势的希望,只能在美国政府。[10](P291)一是改革保守的福利政策,改善日托服务;二是采取更为有效的青少年性教育措施,切实降低未婚生育的比例;三是提高少数族裔男子的教育水平与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四是消除就业市场对于女性的各种歧视,承认妇女及其劳动,包括所谓的“非生产性”的劳动,如家务、照看幼儿、照顾病人等传统认为是妇女天经地义的义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并将这些劳动的价值提升到与男子的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从而提高妇女的工资收入。[3](P25-26、P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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