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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的环境研究
作者:田刚/窦林华/戚文海 申领版权
2010年12月18日 共有 117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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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两国的林业产业发展问题一直是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问题。研究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的环境有利于充分挖掘对俄林业产业合作的潜力,增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动力,实现双方合作战略升级,促使中俄林业合作迅速向深层次和更高的水平发展。
    一、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运行的环境分析
    (一)舆论环境
    目前,我国很多人对俄科技水平的认识仍存在误区。该问题的形成与我国诸多新闻媒体对俄科技水平的片面宣传有关。这种非全面宣传的消极后果是,不仅给广大民众造成了俄科技水平落后的印象,而且也使不少科技工作者对俄的科技水平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为此,我国的各大新闻媒体应加大对有关俄科技成果特别是林业科技成果、政策、法规、学术动态的报道,增强报道的时效性、客观性和综合性;可定期请国内各科技领域专家发表对俄科技领域的相关评论;不定期在国内各大城市举办俄林业科技成果展,同时邀请俄专家介绍本领域发展最新动态。只有通过上述举措,才能形成中俄林业科技合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才能引导中国的企业、科研单位尽快参与到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进程中来。
    (二)政策环境
    良好、适宜的政策环境将对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起到切实的推动作用。良好的政策环境的营造应从两国行业主管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应的与对方开展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的专项政策,在与俄毗邻各省区及与俄方结为友好省州的省区,也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和出台本地区加强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的专项条例,共同构成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的政策体系。
    (三)政治环境
    良好的政治环境是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进入21世纪以来,两国政治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中俄林业科技合作实现产业化的良好政治环境已经具备,在今后的中俄总理定期会晤中两国政府应进一步对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的计划、领域、原则、方式等加以确认,使中俄林业科技产业化的政治环境更加巩固。只有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才能为两国林业科技特别是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的发展提供前提和可能。
    (四)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是指两国要素市场特别是技术市场的发育和成熟程度。目前,中俄两国均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两国的林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等均处于不成熟阶段,而俄罗斯的商品和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则更低。目前,人才和资金问题(特别是中俄专项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是制约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启动的关键因素。为加速中俄林业科技产业化的进程,两国政府在加强培育和调控林产品市场的同时,应努力培育有利于两国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的专业要素市场,如劳动力、资本、科技要素市场。只有专业要素市场不断发育和成熟,才能培育更多的合作主体尽快参与到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的进程中来,从而切实扩大产业化的规模。
    (五)体制环境
    中俄林业科技合作运行机制的高效运行,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各构成要素的协调程度,但从根本上说,中俄林业科技合作机制的高效、务实运行取决于两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目前,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两国的科技体制改革滞后,这既不适应两国各自经济转轨的需要,也不适应两国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深入发展的迫切需要。科技体制改革总的取向应是使科研单位逐步从事业法人向企业法人转变,从而使双方的科研单位有与对方开展科技合作的较大自主权。在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中,部分科研机构已私有化,或建立了股份公司。只有两国的科研机构真正成为技术市场的主体,其科研成果才能实现商品化,进而为实现大规模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创造前提条件。
    (六)生态环境
    中俄两国在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时,不仅要注意森林经营的经济成果和效益,而且也要注意森林生态效益的充分发挥。因此,防止滥伐森林,保护该区域的生态环境是中俄两国共同努力的方向。永续利用森林资源,使青山常在,这不仅是林业生产的客观要求,而且是中俄两国合作开发的长期发展目标所在,是林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否则,任何不合理的开发行为,都会造成资源的破坏,并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而且这种破坏的后果具有很大的惯性,即使耗费巨大的人力、技术及资金等资源去拯救,也难以在短时期内恢复。
    (七)人文环境
    人文环境是指有利于中俄林业科技合作的教育、文化、体育、文艺、卫生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沟通、融合。良好的人文环境将从最根本上解决两国林业科技合作中的非经济因素障碍问题。这种环境的营造应从两个层次入手,一方面在政府层次上,应继续加强中俄两国政府间的定期会晤与磋商,将两国人文领域交流与合作制度化,切实推动人文领域大型合作项目的开展。另一方面积极进行民间层次的交流。在营造良好的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的人文环境方面应充分发挥民间的上述优势。
    必须着重指出的是,良好、适宜的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的外部环境的营造是一个逐步积累、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个子环境之间不是对立的关系,它们之间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依托、相互影响的互动过程,它们将统一于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的动态过程之中。
    二、促进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的途径
    (一)以大项目为纽带,使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有机联系,高效运转
    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应以重大合作项目为示范,以林业科技项目合作为桥梁,以共同的利益为纽带,以持续的政策创新为动力,才能将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开发有机地联系起来。应将中俄林业科技合作项目进行分类,根据项目的层次和规模确定相应的合作主体,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和智力支持。由于两国的共同努力,中国在开发和利用俄罗斯森林资源领域,在发展大型联合计划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其中包括在亦塔州和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分别建设生产能力为60万吨和30万吨的纸浆厂[1]。其中,中国在俄最大的投资项目——赤塔州阿马扎尔斯达60万吨纸浆厂和森林综合开发项目2005年3月中旬通过中国有关部门审批,俄远东设计院已完成厂址的勘察设计,并已通过由俄地方政府组织的环保听证会,俄方专家正在对中方拟出资的设备进行技术评估。
    (二)充分发挥中俄两国政府在产业化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构建中俄科技林业合作机制,两国中央政府及科技、外贸主管部门应做基础性工作,尽快建立各个子机制。在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起步阶段,要注重发挥两国政府在整合人才、资金、技术方面的优势,特别是要完善各自的技术市场、中介机构和孵化器建设。在产业化发展阶段,要逐步从以政府为主导转向以企业为主导,应以持续的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为产业化提供不竭动力。可以说,中俄两国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的成败。俄中林业合作常设工作小组于1990年根据苏联国家林业委员会和中国林业部的协议创建。到2000年为止该小组举行了四次会议。2005年8月俄罗斯联邦林业署与中国林业部达成协议恢复该小组工作。在区域林业科学合作中,中俄两国政府积极组织国际性、区域性学术研讨会议,互派专家学者进行交流访问、讲学,互派人员学习进修,互派人员共同参与项目的研究,共建实验室等。
    (三)应对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做出中长期规划
    目前,当务之急是由两国有关部门对双方科技资源的有效供给与需求情况做全面深入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做出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中期和长期规划,确定具体的合作目标、原则和步骤。应将调查结果在中俄科技合作信息网上发布,定期举办俄罗斯林业科技成果展,以实现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近期内应首先做好中俄林业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工作,项目以中小型为主,以政府为主导;中期内,应逐步扩大中俄林业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工作,逐步由以黑龙江省为主扩大到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乃至扩大到全国,以大中型项目为主,仍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导;长期内,以大型项目为主,以增强两国各自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建立多个中俄林业科技产业园区,以大批林业科技合作项目产业化为最终目标。例如,黑龙江省对俄罗斯开展森林资源开发、培育和利用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合作,在双方互利互补的原则下进行技术合作,使森林经营向集约、丰产、永续的经营模式转化。
    (四)两国政府在产业化的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应有所不同
    在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的成长阶段,应主要通过持续的政策创新机制,不断壮大双边科技合作基金规模,扩大双方参与合作的主体,引导合理的科技合作投资领域,不断完善技术市场立法,优化双方科技成果的孵化环境。在产业化的成熟阶段,两国中央政府的工作重点应适时地转移到为两国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上来,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只有两国政府在产业化的不同阶段将工作重点适时转移,才能切实推动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向纵深发展[2]。
    (五)构建完整的创新体系是产业化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动力
    在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成熟阶段,必须不断进行观念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以观念创新为先导,以激励机制为媒介,带动其他相关方面的创新,从而构建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完整的创新体系[2]。构建创新体系,既是林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本身的内在需要,也是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不断深入的必然要求。构建创新体系,要充分发挥参与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主体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只有构建创新体系才能为中俄林业科技合作产业化注入不竭的动力。中俄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合作的长远目标应是在不破坏森林的生态保护作用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把先进的林业技术成果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运用到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稳定地提高项目实施地的木材产量,为中俄双方在林业上更加广泛的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收稿日期]20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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