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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关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争议”的文章
作者:李俊慧 申领版权
2017年04月19日 共有 59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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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方都市报》昨天(1225日)发表了我关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争议”的文章,这里发布的版本我对小标题做了一些修改。限于篇幅,本文对于“反倾销”的分析并不完整、细致,如为什么“以本伤人”其实是不可能的(实际上只是新产品上市时的一种促销行为,意图不可能真的是驱逐市场内已经存在的竞争对手),又如“持续性倾销”的成因传统教科书用“价格分歧”来解释其实也是错的,这些在本文或者是一句带过,或者并没有清楚地说明。想了解完整、细致的分析的读者,可看我的《贸易的真相》一书中“非关税壁垒”一讲里“反倾销”那一节的内容。



WTO内充斥着反自由贸易措施的悖论


“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要追溯到15年前中国加入WTO的时候,当时中国的贸易谈判人员对此事的重要性不太懂,因此在这方面做了妥协。现在回头看,才发现这是一个大失误。


WTO有一些所谓的“贸易救济”措施,初衷是想吸引发展中国家也加入自由贸易的大家庭。发展中国家认为本国产业很脆弱,就不敢加入WTO,因为害怕一旦放开市场,会承受不了发达国家的竞争冲击。为了免除发展中国家这后顾之忧,WTO就制定了一些“贸易救济”措施,可想而知它们不可避免地都具有“反自由贸易”的性质。这就成了个悖论:在推动自由贸易的WTO里,却充斥着反自由贸易的措施。


这些救济措施中最典型的就是“反倾销”条款。一般认为发达国家的企业有资本雄厚的优势,能采用“以本伤人”的方式去占领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即它们把价格定到不正常的低位——低于经济学上所说的“可变成本”——逼着竞争对手不得不跟着降价,最终亏光本钱而被淘汰出局。一旦竞争对手都被淘汰出局,它就可以占领整个市场,获取垄断地位,于是加价到高于自由竞争的水平,从而获得超额的垄断利润,用于弥补之前的亏本。


因此WTO的规则中就有这么一条:若某成员国的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采用这种“以本伤人”(在国际贸易中称为“倾销”)的方式出口产品,进口国可以提起“反倾销诉讼”,对这些以“不正常低价”进入本国市场的商品加征反倾销税。这“反倾销”条款本是用于安抚发展中国家,因为按照上述逻辑,能有雄厚的资本实力搞倾销的企业只能来自于发达国家。但实际上中国长期都是遭受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而这些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国家之中虽然也有发展中国家,但更多的是发达国家。可见这个规则早就被“滥用”了,沦为各国搞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替代国”度量“倾销”的荒谬


但其实“反倾销”的理据是经不起拷问的。首先就是怎么定义“不正常的低价”?其中一种方式就是根据上述的“以本伤人”的逻辑来定义,指定价低得企业是亏本的。可事实呢?中国被提起反倾销诉讼的企业提供的成本数据显示,虽然中国企业卖到国外的商品价格相对于进口国而言确实很低,但仍然是有钱赚的,并没有亏本。那为什么中国企业的商品价格远低于进口国的同类商品还能赚钱呢?那些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国家的观点就是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得到政府补贴,所以成本才能如此低廉。就是这样,否定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诉讼中是大有用场的。



尽管中国企业提供了详细的成本数据证明没有倾销,但欧美等国以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而根本不承认这些数据。它们找“替代国”,即该国被认定与中国的情况差不多、但具有“市场经济地位”,就用那个国家的商品价格来替代中国企业提供的会计数据。然而它们找了什么国家做中国的“替代国”呢?竟然是印度、新加坡这类国家!


以这类国家做中国的“替代国”是荒谬绝伦的。首先新加坡是发达国家,劳动力成本当然比中国高很多,产品价格要能覆盖劳动力成本,肯定也要比中国的产品高很多。而且新加坡还是个城市国家,大量资源不要说稀缺,根本就是没有,导致很多商品都无法自己生产,只能靠进口。在这种情况下,新加坡的商品比中国价高实在是太正常了。


再来看印度,虽然它也是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方面与中国类似(如人口众多),但印度的发展阶段比中国要落后很多。这里可以举一个典型例子。中国的建陶行业曾被印度发起过反倾销诉讼,其中一家应诉企业叫“新中源”,它提供了详细的成本数据,证明它出口印度的瓷砖是赚钱的,根本没有倾销。它还解释了为什么它出口印度的产品能如此便宜,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对应印度的发展阶段,“新中源”卖到印度最受欢迎的产品是白底洒花的抛光砖,质量上属于低档货,所以比在中国出售的相对高档的瓷砖要便宜很多。因为是完全不同质量档次的产品,有价差很正常。这好比你不能因为我在国外卖低档的千元机,比我在国内卖上万的苹果机便宜就说我是在“倾销”。


二是在印度出售的瓷砖主要是抛光砖,其生产技术在中国已经很成熟,但在印度还是“高科技”,只有很少的印度企业掌握。需求旺盛而供给不多,市场售价自然就高。而且“新中源”以产能规模而论当时是世界第一,因此享有规模经济的好处,产品的“平均成本”被巨大的产量摊得很薄,价格定得很低也能赚钱。相比之下,印度只有少数企业才掌握生产抛光砖的技术,产能规模也很小,缺乏规模经济效应,导致其平均成本很高,价格当然缺乏竞争力。


三是印度国内的瓷砖产业虽然没有关税负担,国内税负却很重。它的生产成本高,国内税又重,造成最终售价比在中国生产的瓷砖加上海运费和关税后还要高。也就是说,印度建陶业竞争力低下,恰恰是印度本国的税收政策造成的。


这三个理由可以说非常雄辩地驳倒了“新中源”存在“倾销”行为的指控。从这个例子可见,虽然拿印度做“替代国”比拿新加坡稍为合理一些,但把它国内的产品价格数据硬套到中国企业头上,还是非常不合适的。



“财政补贴”的指责立不住


正是由于中国没有“市场经济地位”,这些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国家就能随心所欲地选取一些根本不适合做“替代国”的国家的成本数据,以此证明中国的“正常成本”应该是高的,中国的产品定价那么低就是在“倾销”。但用常识想想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没钱赚的企业怎么可能持续“倾销”这么多年呢?一直亏本,总有亏光的一天呀。中国产品的价格是低,但那是相对于其它国家而言,与中国的生产成本相比,一点都不低。正是因为还是有钱赚,才能持续出口。


说中国不是市场经济,有政府补贴,中国商品的成本才低,这种指责无论在逻辑上还是事实上都是站不住脚的。从逻辑上看,假设中国真的是计划经济,企业是靠政府补贴才能把价格定得如此低,那么虽然得到补贴的企业成本上低了,但国家还是负担了补贴的成本。也就是说,具体到某家企业,补贴是降低了它的成本;但作为整个国家,中国产品的生产成本并没有降低,因为政府补贴来自于税收,整个国家本身还是承担着相关的成本。而中国诸多行业——并不是某家或少数某些企业——长期而普遍地遭受反倾销诉讼,反映的是整体的中国产品的成本低廉,那么这竞争优势是从何而来的呢?整个国家靠政府补贴来获得成本优势,这种主张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从事实上看,若靠政府补贴就能获取竞争优势的话,那么中国在78年还没改革开放之前,几乎所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原则上都能获得政府补贴,那岂不是应该当时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全球第一才对?但事实显然不是这样。恰恰是78年之前中国搞计划经济,国企普遍缺乏竞争力,导致国民经济濒临崩溃。如果把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归因于计划经济和政府补贴,这与改革开放后中国企业才横扫国际市场的事实完全矛盾。


其实即使是78年改革开放之后,还有一段时间中国仍然以国企性质的“进出口公司”来垄断对外贸易,可是它们在国际市场上也没能获得什么竞争优势。反而是后来国家取消了这些进出口公司在外贸领域的行政垄断权,所有企业都可自由出口,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才开始在国际市场上大放异彩。


再看中国遭受反倾销诉讼最严重的行业,基本上都是服装、玩具、瓷砖这一类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根本没有国有企业在里头,就算曾经有过也早就在竞争中被淘汰了。恰恰是中国还存在着国企的那些行业,如石油、电信、银行等,这类行业从来没有遭受过反倾销诉讼。所以无论是从逻辑还是事实上看,中国被反倾销诉讼伤害的行业都与“计划经济”和“政府补贴”没啥关系。



“反倾销”是玩政治手段


再从经济学理论来看,“反倾销”一说根本就不成立。国际贸易教科书把“倾销”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持续性倾销”,二类是“短暂的倾销”。“短暂的倾销”是“反倾销诉讼”无法去“反”的,因为既然是短暂的,也就是昙花一现;而“反倾销诉讼”耗时极长,起码要花上一年半载的时间,等这诉讼程序走完,“短暂的倾销”早就消失了。这类“短暂的倾销”包括季节性倾销、周期性倾销,如换季或经济不景气时的“跳楼价”、“亏本大甩卖”。显然,这类所谓的倾销是为了去库存,并不是“以本伤人”。但所谓的“以本伤人”,首先它也属于“短暂的倾销”,因为占领市场之后就会提价,低价随之消失。其次,这种低于成本价出售的做法也根本不是经济学教科书所臆想的那样是为了以本伤人、驱逐竞争对手、独占市场,而是新品上市的促销(如象征性收一元,或索性免费赠送试用),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做广告的行为。竞争对手并不会因为新产品做这种亏本的促销而退出市场,因为过了新品促销的时期,售价就会恢复到能弥补成本的常态。


这样,反倾销诉讼能反的就只有“持续性倾销”。但怎么会有这类“倾销”呢?这类倾销的“不正常低价”采用的是另一个定义,即不是价格低到亏本的程度(这种倾销一定不可持续,无论目的为何都只能是短暂的),而是指商品在国外的售价比在国内还低。既然国内价格更高,为何还要出口呢?所谓“不正常”是指这一点。虽然国外的售价更低,但仍然能覆盖成本有钱赚,所以这类倾销才有可能一直持续下去,不会只是短暂地出现。


为何会出现国内外价格倒挂呢?这就是经济学上所说的“价格分歧”(很多教科书译成“价格歧视”),是一种把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分开定价的策略。一般教科书的解释是,国内市场的需求缺乏弹性,定高价对生产者更有利;而国外市场的需求富有弹性,定低价更有利。但这种因“价格分歧”而出现国内外价格倒挂的条件是很苛刻的,首先这类企业无论在国内外市场都要占有垄断地位;二是国内外市场能严格分隔开来,否则就会出现“套利”行为(即有人从低价的国外市场买入产品,运回高价的国内市场销售,这就会消除了国内外的价差);三是必须是国内市场缺乏弹性而国外市场富有弹性,否则需求弹性的情况倒过来的话,即使国内外市场有价差,那也是国内价格低于国外,不会出现价格倒挂。把这三个条件对照中国遭受“反倾销诉讼”的行业,显然完全不符合要求。像衣服、玩具、陶瓷这类行业,全都是业内有着无数生产者在激烈竞争,没有一家能占据垄断地位,哪怕像“新中源”那样规模全球第一的企业,连垄断国内市场都做不到,更不可能垄断国外市场。按照这三个条件,这世界上能否找出一家企业做得到属于“价格分歧”性质的“持续性倾销”呢?美国的苹果公司勉强能算得上。苹果手机的售价并不是美国本土最低,据说在香港才是最便宜的,忽略一些细节,可以粗略地说苹果手机在香港是“倾销”的。但有哪个国家会不欢迎苹果手机的“倾销”?谁都巴不得苹果手机能在自己的国家里更便宜一点地卖,哪个国家会对苹果手机发起“反倾销诉讼”?



“以牙还牙”地报复是愚蠢的应对


综上可知,WTO框架下的“反倾销”根本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经济行为,而只是一种政治行为。本国企业的竞争力不如中国企业,能力不够,政府来凑,求助于政府发起“反倾销诉讼”这种政治手段来驱逐竞争对手。玩这种花招的国家其实才是反自由贸易,不遵守市场规律,却“恶人先告状”地反咬一口说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


那么面对欧盟和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意图继续用反倾销诉讼来打压中国企业的局面,中国该如何应对呢?对这些国家不遵守WTO协议里的承诺(即在中国加入的15年后就必须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行为,我们当然要尽可能利用WTO的规则来争取正当的权益,这也是中国政府已经正在做的事。


但如果这些国家就是不肯跟我们讲理,那么中国的明智选择绝不是报复,而是索性无视则可。“反倾销”的本质是“非关税壁垒”,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凡是搞贸易壁垒,无论是关税还是非关税,对进口国都是造成伤害的,尤其“非关税壁垒”的伤害就更为巨大。若说搞“关税壁垒”是“杀敌一千,自伤八百”,是“惨胜”;那么搞“非关税壁垒”可以说是“杀敌八百,自伤一千”,连“惨胜”都算不上,其实是“惨败”。欧美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要继续用反倾销来搞“非关税壁垒”,中国的利益是会受到损害,但实际上它们自己的受损比我们更惨重得多



现在有种主张认为中国要“以牙还牙”地进行报复,即对相应国家也搞“反倾销”,但这么做是愚蠢的,因为这等于是“比烂”。人家做错,我们做对就好了。最好的情况当然是大家都做对,一起在自由贸易里实现双赢。但我们无法控制人家不要做错,那就至少确保我们自己做对,没有必要因为人家做错,就陪着他们也一起去错。


还有一种“报复”的建议是欧美国家若对我们的企业搞反倾销,中国就用“反垄断”来报复那些国家在中国投资的企业。这就更愚蠢了!现在中国的“反垄断法”已经给外界一个不良印象,就是专门针对外资企业。中国过去30多年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增长的一个重要经验正是吸引外资,利用外国的钱做大中国的蛋糕。现在却把“外资”当作“人质”来挟持,那外资还敢再来中国吗?最终岂不是资金技术都没了,人质也跑光了,受害的怎么会不是中国自己?


其实中美之间的贸易纠纷一直以来都长期存在,但一旦情势恶化严重到快要爆发贸易战的时候,美国的商会都会极力斡旋,拉住美国政府悬崖勒马,这正是因为它们在中国有大量的投资,双方若爆发贸易战,它们也会遭受池鱼之殃。所以吸引更多的外资进来,让它们深度融入中国经济,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的命运共同体,这才是不着痕迹地“挟持人质”的高明策略。


另外,WTO是个多边协议,很难控制别国不在里面捣鬼。所以中国与其过多地指望WTO,不如更多地推进以我为主的双边自由贸易谈判,采用各个击破的战术,让所有国家都逐一分别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个问题不就名存实亡地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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