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能物理学这场争论,我还联想到中医药的发展路向,因为我认为现在中医药采用西医的方式来发展,是走进了性质类似现在高能物理学的困境。
现在中医药界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是“废医验药”,也就是废除中医理论——认为其不科学,其实中医是科学的,但使用的是与西医非常不同的另一套体系,极其类似于经济学以“自私”为基本假设,抽象性很强,于是显得很玄虚。但不管怎么说,肯定与西医是格格不入的——而用西医的实验室手段来检验中药的化学成分,寻找出其有效成分,再从西医理论寻求该中药能治好某病的原因。屠呦呦获得诺奖之后,引爆了国内中医粉与中医黑的激辩,中医粉自然认为这证明了中医的科学性,而中医黑则认为这只是“废医验药”的成果,证明的是西医的正确,与中医理论无关。
客观中立地看,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不对。中医粉不对,是因为屠呦呦确实是用各种西医的实验手段提取、验证青蒿素,她本人可能有中医理论底子,但对她找到青蒿素的帮助有多大,值得存疑。她当然是翻看到东晋葛洪的《肘后备急方》而受到启发,但这过程本身并没有直接与中医理论相关。这就好比现在的学生做作业常常偷懒用百度搜答案,搜到之后把答案抄上去,并不能证明他懂得了答案背后的理论。屠呦呦受到启发后做的一系列最终导致她找到青蒿素的事,都与西医直接相关。
但中医黑也不对。因为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虽然屠呦呦找到了青蒿素对治疗疟疾有效,但为什么有效,理论上并无突破!这其实是西医的尴尬,作为一门科学怎么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呢?科学的意义就是要让人类从知其然中得到知其所以然,否则很多事情人类凭本能早就会做了(如生小孩),并不需要经过研究才懂得怎么做;但研究清楚人为什么能生小孩,才能为“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突破本能、克服不孕不育的难题的技术发明作出巨大贡献。在某种意义上,以这样的西医方式找出来的青蒿素,跟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农尝百草”并无本质区别——传说中的神农尝遍各种植物以对应它们所能治疗的各种疾病,现在西方的医学家或化学家则是试遍各种化合物以对应它们所能治疗的各种疾病。神农没有能力将物质细分到分子、原子层面而已,但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植物能治这种病,与不知道为什么这种化合物能治这种病,有很大区别吗?就算有,也只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的区别。
然而,“神农尝百草”这个传说有误导性。神农(或其实是一群被统称为神农的上古医生)真的只是简单地通过不断品尝来对应它们所能治疗的各种疾病吗?仔细想想就知道不可能。现代西医有那么先进的设备辅助、有那么多精英参与研究,仅仅是要找出治疟疾这么一种疾病所对应的化合物都如此困难,更何况是那么多植物对应那么多疾病?好好看屠呦呦介绍找到青蒿素的过程里中国加外国前前后后尝试了多少化合物吧,那几乎是大海捞针一样的小概率事件。要不是受中国古医书的启发,大大地收窄了搜寻范围,还真不晓得要找到猴年马月。当然,古代可能有比现在漫长很多的时间可以不断地“碰”,但中国古代设备落后、从医的人手少得多的劣势不是时间一个优势可以抵销的。这意味着其实古人在对应植物与所能治疗的疾病的过程中,必然要有理论给予指导,减少无谓的搜索、提高成功的机率——事实上西医也不可能完全在没有理论指导的前提下把世界上所有化合物都逐一试一遍。也就是说,中药的正确性,在一定程度上是有赖于理论的正确性的——理论指导了人们往这个领域搜索药物,例如某疾病是因为某阴阳失衡,而某植物在“尝”后被鉴定为性质属于某温凉,根据中医理论这种属性的物质就能使导致这种疾病的阴阳失衡给调整过来,于是理论推断该植物理应能够治疗此疾病。然后让病人“尝”此植物,以验证理论的推断是否正确。验证为正确的,在医书里记载下来,于是后人翻阅就不用再用理论推导、让病患验证,而是能够直接对症下药了。此外,“神农尝百草”肯定也不可能是尝植物能冶什么病的疗效,因为神农自己不可能各种病都患一次,再尝遍各种植物以确定哪种或哪些的组合能治他正在患的那个病。显然他只能尝出植物的温凉、有毒与否等属性,有此属性的植物能用于治什么病还是得有中医理论的指导。这再次说明,中药的正确性,必须依赖中医理论的正确性。所以将中医与中药割裂开来并不可取,“废医验药”也就因此是不可取的。
我看过从事废医验药的工作的专业人士对其中困难的描述,大致明白是怎么一回事。我在《经济学讲义》的“信息费用”一讲里说过,某个发明如果是物理变化,就能容易地被外人用“逆向工程”破解,要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得不借助政府的强制力,以法律(专利法)来保护;但如果某个发明是化学变化,是很难被不知配方的外人破解的,要保护其知识产权只需发明者(知道配方的人)守口如瓶即可,以商业秘密的方式来处理就能有效地保护,且保护的交易费用比专利法低得多——申请专利、打官司维权都有不菲的交易费用。所以盲目地申请专利是愚蠢的,片面地鼓励企业去申请专利也是错误的——当然政府很可能只是想以专利申请数作为证明自己管治下的社会创新能力强,根本不是从企业自身的利益与需求出发来判断某项发明或创新是否应该申请专利。把这分析引申到中医药的“废医验药”上去,问题会一下子变得很清晰。不要说一个中药方子有复杂的组合,就是一个单独的中药,它的化学成分是什么也很难验得清楚,正是因为它是经过化学变化而形成的。连可口可乐这么简单的一个产品,自其诞生以来还没有人能破解其配方,更何况是涉及到治病救命的药方,又更何况是成千上万的数量?验药的本质是要搞清楚化学变化,其信息费用之高是怎么夸大都不为过的,否则化学方面的逆向工程早该如物理方面一样大行其道了。
PS:顺便说一句,现在西药都要申请专利,其实根本不是西药的知识产权需要专利法去保护。如前所述,化学变化用商业秘密的方式就能保护得很好,根本无需动用政府。西药要申请专利的真正原因是政府要监管药物,要求新药必须经其审批核准才能上市。既然政府要审查,就必须要向政府公开配方——我国的云南白药自古以来一直靠家传来保守配方的秘密,直到要去美国上市的时候为了获得审批只好向美国政府公开了配方,这件事完全验证了我的解释。一旦公开了配方,不依靠申请专利还怎么能保护知识产权?但用专利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交易费用远远高于商业秘密,物理变化是没办法才不得不选择这种昂贵的保护方式,化学变化本来根本不需要。政府的监管审批却硬生生地逼着完全可以采用交易费用低得多的保护方式的化学变化转用交易费用高的保护方式,结果自然是导致药价极为昂贵——不要怨专利法,也不要怨药企的垄断,要怨的是政府监管。更糟糕的是政府监管其实根本不需要!不要以为医药涉及人命所以必须要有政府审查,那食物还人人都天天在吃,涉及面更广,但日常的食物哪里有被审查过才能上市的?像西红杮这些可都是近代才出现的“新食物”,都是近代的“神农”们尝个鲜之后就大家一起大吃特吃了。而药企怎么可能自己不做验证以确保药物即使无效至少也要无害?药企是内行,政府是外行,药企要是想骗人,有无政府审查都能骗,政府审查根本减少不了骗。政府自己也深知这一点,于是采取“保守防卫”的策略,尽可能不批准新药——不批不会错,批了就有可能错。这导致能够上市的药物偏少,进一步加剧了药物的稀缺性,使得西药更加贵得离谱。西药比中药贵,不是没有缘故的,但那可绝不是什么科学方面的缘故,而是政府横加干预造成交易费用层层上升。而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交易费用的上升最终全部是要加到药价上转嫁给患者的。
话说回头,化学变化要破解的信息费用如此之高,其含义是化学研究相对于物理学研究而言,还处于很蛮荒的初级阶段——打个比方,关于化学的知识是100,现在人类知道的可能只是1,有99都是未知之地,用那1的知识去试图解释(破解)现实中看到的物质的化学成分,自然是力不从心。瞧,这跟高能物理学不是类似的吗?据高能所所言,欧美通过对撞机得到的知识,可能只占总知识的一个很小的比例。相比之下,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对中医药的认识,比例却高得多——当然从西医的角度来看,完全不觉得那是知识,但那只是因为西医的体系与中医大不一样,用西医去套中医,自然是格格不入。但如果一个方向(对撞机/西医)的研究所得甚少(信息费用极大),何不换一个方向试一下?这就是我对于中医与西医的关系的意见。我不同意完全抛弃中医理论的“废医验药”,但我也不是否定西医,而是主张中、西医各自发展,以医疗效果来验证便是。其实政府只要不做干预,市场竞争本身自然而然就会是往这样的方向发展,不需要我主张什么。以前关于中医的文章已经分析过了,扼杀中医发展的是政府对医疗行业的进入管制(不经学校教育、考试拿证就不能从业,可适合中医特点的教育是学徒制而不是学校教育)加价格管制(西医大量使用器械、化合物药物的特点,使得它相对来说能比较容易地通过“以药养医”、“以检验养医”、“以手术养医”来绕过价格管制),而根本不是中医的科学性真的有什么问题。
我认为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生物学方面。现在出现生物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就是引入经济学的自私假设来研究生物现象。我估计是因为生命体(有机体)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了死物(无机体),发展到目前为止的科学所知占总知识的比例低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这种情况下,直接用一个玄虚性很强的假设可以绕过很多复杂性——用植物自私所以朝对其有利的太阳生长,比光合作用的解释要简单得多——以验证来确保理论的可靠性就足够了。社会的复杂性也类似于有机体而不是机械的无机体,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经济学从一开始就以自私如此玄虚的假设为起点。古人对人体的认识更是严重滞后,但生老病死并不管你的知识有否足够发展就已经在不断地上演,必须马上治病的迫切需求也逼出了中医以比经济学更玄虚的基本假设——是一个基本假设体系(阴阳学说),而不是一个基本假设——为基础构建理论。看来,在知识占总量极低的情况下,这种研究路向是最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