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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加”,还是互联网“减”?——从央行认可“二维码支付”说起
作者:李俊慧 申领版权
2017年04月20日 共有 99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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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一条颇受关注的新闻是央行认可了二维码支付,这条新闻的众多评论之中,我只赞赏一个网友的一句评论,大意是:央行曾叫停二维码支付?那我这些年一直以来扫码支付的事是发生在哪一个平行世界里?


我看了这条评论就忍不住当场大笑了好久,每每再回想起来都还是禁不住再大笑一次。这就是无比强大的中国式“阳奉阴违”吧?庞大正规如腾讯,明明央行在20143月的时候叫停了二维码支付,却淡定地、完全彻底地视若无睹,继续我行我素地继续扫码支付无误。确实,当年这叫停二维码支付的新闻出来时,我也曾愤怒地吼过一句“这是互联网+吗?这分明是互联网-吧?”但这差不多两年来,上街吃小摊结账我都是扫二维码付的钱,习惯成自然得我也居然没觉得这与央行的叫停政策有何违和感。要不是最近这认可的新闻出来,更要不是看到那位网友的“妙评”,我都没察觉到此事的荒唐之处。


我不由得想起张五常教授很久以前有一篇讲汇率的文章,当时在汇率管制之下官方汇率严重偏离市场汇率,黑市汇率极为盛行,他看到深圳的食店里堂而皇之地张贴着港元兑换人民币的“黑市”汇率,并以如此一妙句结束全文:“黑市不黑,是我们伟大祖国的伟大之处!”——PS:后来教授的文章在大陆出版,最初是交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社自作主张地大量篡改教授文章中他们认为“政治敏感”的表述,其中就包括了将这一句完全删除。教授一怒之下告上大陆的法庭,却败诉了,大家不妨上网搜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与张五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的判词,非常富于黑色幽默。


但从这件“小事”转说大事。如今中国经济不景,唯一还能成为亮点的就是互联网相关的行业。这个行业也是一直以来最少受到政府干扰的行业——既无监管,也无扶持。前者是打压,后者是捧杀,都是一个行业发展的大忌。但自从李PM提出“互联网+”的所谓战略之后,我看到的是监管与扶持并举,打压与捧杀齐飞,实在不禁为这个行业的未来甚感忧虑:这到底是互联网“加”,还是互联网“减”?兹让我列举若干比较重要的事实如下:


1、海淘新规出台,几日之间就“熔断”了几乎所有生意,现在政策被迫暂停一年,但政府咬定只是缓行而不是废除,从业者该如何预期?政府是真的下定决心推行新规,还是找个下台阶将新规束之高阁、最后不了了之?如果是前者,这一年是给大家时间收拾收拾,清理库存彻底退出市场,死得好看一些;如果是后者,倒是开创了一个绕开恶法的先例,虽然大大有损法治精神,但还不失为一条次优之路。


2、补贴实体书店对抗网店。一听这新闻我就知道,这必然是新华书店这个庞大的利益团体在背后操纵出台的恶法。普通的民营书店早就找到转型为“咖啡店+书店”、往高端升级的应对之策,正如网吧在家庭也普遍有网络之后转型升级为“网咖店”一样,何须政府这姗姗来迟的“救助”?显然只有国企性质的新华书店才对市场反应迟钝、转型升级也极为困难才有这个强烈的需要。这一政策不止是违反“互联网+”的战略,更是大大违反“转型升级”的战略。由此可见,政府所主张的所谓转型升级根本不是市场所需要的。事实也是,市场需要的转型升级根本不必政府来推动,市场竞争压力之下自然让找到正确地转型升级之路的人在市场里生存下来,不肯转型升级或选错转型升级之路的人被淘汰出局。政府推动的转型升级几乎必定是“拔苗助长”而已。


3、最近一位帖吧读者告知,手机游戏开发现在也被广电局插手,必须先经其审批才能上市,一如电视剧、电影要上映必须先经广电局审批一样。这项手游新规也有等同于海淘新规一样的杀伤力,眼看是要“熔断”所有生意。但目前来看,手游行业不如海淘行业那样幸运地受到外界关注,该新规未有至少是被迫暂停。


4、滴滴与Uber合并,可能遭受反垄断审查。与一般人的认知截然相反,反垄断法是恶法,详细分析见我的《经济学讲义》中“觅价”一讲的内容。滴滴与Uber合并没有向发改委提出反垄断审查申请,其理由是因为还没有盈利。但自从两家合并之后,对司机的补贴大减,已经有司机因为不满而指斥垄断。然而网约车的价格上升并不是因为垄断使然,而是此前是市场开发期,正如新产品上市都会以低价优惠来促销推广那样,之前的低价人所共知是不可持续的。以前低价就说烧钱,现在加价就说垄断,新产业新产品还能如何发展?价格合理与否是要由市场竞争决定的。认为补贴减得太多,大可退出。滴滴的网约车价格要真的提得太高,一定会有市场外的新竞争者进入抢生意——事实上据我所知,有城市是当地政府自己搞网约车平台,当然使用范围只局限于当地,但对于大多数并不是出差一族的人来说,这足够了。这说明这个市场的进入门槛并不是那么高,哪有那么容易搞垄断?且让我们对此事的后续拭目以待,发改委若真在此事上挥动反垄断大棒,则网约车这个行业从此休矣!


中国率先成为全球第一个出台认可网约车合法地位的法规的国家,而且将具体的决定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大方向上至少算是做对了的(虽然不少细节有问题),反映着出租车并没有像其它国家或地区那样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利益团体,在阻挠技术进步。但我认为滴滴与Uber合并会否遭受反垄断审查,比承认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有更重大的意义。互联网“加”,还是互联网“减”,中国式的“阳奉阴违”能否发挥足够强大的抵制恶法的力量?还是只能说: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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