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交易费用
第一部分先讲“公司的性质”。这里从“交易费用”作为一项重要的局限条件说起,即使是在当今的主流教科书中,对“交易费用”的介绍也是篇幅极少,甚至是一笔带过。目前对交易费用有深入讨论的教科书,作者多少都与阿尔钦、张五常教授有渊源。谈到交易费用,自然不能忘记罗纳德•科斯以及他写于1937年的那篇成名作《企业的性质》。接着,介绍的是传统经济学理论中关于生产者理论这部分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科斯给出的答案。这里和大家探讨了秘书、会计师、人力资源等工作的案例,用以说明市场与企业的区别。
第二部分深入讲解“交易费用”的概念。从狭义的交易费用概念延伸至广义的交易费用概念,特别强调了人这个因素的特殊性。然后,讲解了张五常教授从合约的角度对交易费用的拓展,让大家明白交易费用的一般化。这里还大致讲解了张五常教授一九八三年的鸿文《公司的合约性质》的核心思想。
本次课程本以为会讲得不太理想,但从学生的反应看,我应该是成功了。最后居然讲得拖课了五分钟,还是没能讲完。
第十一节科斯定理
延续上节课的内容,这次主要介绍科斯的另外一篇重要作品,发表于1960年的《社会成本的问题》。
这里先介绍科斯定理的三个版本。第一个版本源自科斯发表于1959年的《联邦传播委员会》(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一文,其核心思想是: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这里主要介绍了张五常教授关于私有产权的定义。科斯定理的第二个版本:有了明确的权利界定,在市场交易下资产的使用会带来最高的资产价值。这个定理其实是个套套逻辑(tautology),因此这里特意批判了一下福利经济学之谬。科斯定理的第三个版本最广为人知,还写进了教科书:权利只要明确地界定为私有产权,不管最初是界定给谁,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市场交易的结果最后都是一样的。这一版本又被称为“不变定理(Invariance Theorem)”,是因为不管产权的初始界定是什么,通过市场交易,最后的结果都不变。第三个版本源自科斯发表于1960年的《社会成本的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一文。
接着,通过四个案例具体分析了科斯定理的意义,我多次和同学们说,我们看问题一定要先抛弃价值观,客观分析。用一句话说就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最后,介绍了张五常教授对科斯定理的修正:市场的相对价格不变,不管产权谁属,交易费用不变,市场交易的结果就不会有变。
科斯定理是经济学中少有的几个以人的名字命名的定理之一,曾被斯蒂格勒誉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经济学思维。通过科斯定理三个版本的阐释与四个案例的层层解剖,让同学们明白权利界定与交易费用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重要性。前不久,我买了五本张五常教授的《新卖桔者言》,作为第一次大作业中表现优秀学生的奖励。客观地说,我倒不是觉得他们的案例分析有多么精彩,只是觉得他们至少是用心去写了,没有通过抄袭应付作业,值得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