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苹果手机解锁事件,美国的FBI与库克展开撕逼大战,我在“经济之声”里听到这个新闻,听着那女主持满怀文艺女青年的腔调在那里煽情地诉说着私隐的重要性,我真忍不住要骂一句:库克你真能装逼!
私隐的权利是绝对的吗?那为什么民主愤青们那么热情歌颂西方媒体对政治人物的私隐无需尊重?说这就是做政治人物的代价,公众的知情权更重要?既然政治人物的私隐是可以有条件地不受保护的,凭什么犯罪分子的私隐反而要无条件地保护?不要说区区私隐,就算生命权也不是绝对的,否则怎么能判犯罪分子的死刑?你说你反对死刑?那监禁犯罪分子就不是侵犯他们的人身自由权?
那文青女主持还喋喋不休地说什么今天为着查案可以侵犯一个嫌疑犯的私隐,明天就可以打着查案的旗号侵犯你我的私隐,如此毫无限制地联想引申,那我也可以说不为手机解锁岂不等同于警察知道罪犯很有可能躲在某个房子里,却不准警察破门而入?理由是今天为着查案可以破门入侵一个嫌疑犯的私宅,明天就可以打着查案的旗号破门入侵你我的私宅,这是何其荒谬的逻辑!按这荒谬的逻辑继续推下去,今天为着惩治犯罪或杀或监禁犯罪分子,明天就可以打着惩治犯罪的旗号或杀或监禁你我了。推到尽:为着担心法律有可能被滥用就该废除法律!如果你完全不相信政府基本上是能够也会合理地区分有罪与无罪之人,那别说不要法律了,何不索性起义推翻政府?
看过我的《经济学讲义》中的“科斯定理”一讲的人就该知道,法律不是单方面地保护产权(权利),准确地说是界定权利,既有保护的一面,也有约束的一面。这世上不可能有绝对的权利(也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因为某人的权利如果是绝对的,必然侵犯他人的权利。某些时候法律的界线应该划在哪里才合适,不至于对某种权利过度保护变成侵犯其它权利,或对某种权利过度约束变成侵犯了这种权利,确实不容易看得清楚。但在这件事上,事情简单清楚,手机是疑犯的,疑犯也已经做了枪击杀人之事,解锁他的手机以获取有助于破案的信息不要说合法,还合情合理,完全没有模糊不清之处。FBI甚至都让步到把手机这个重要证物交给苹果公司来解锁,自身完全不介入解锁过程,只要解锁结果,把解锁处理为黑盒子一样的存在,由苹果公司来保密,库克都还要强辩说解锁代码一旦写出来就难免会泄露于外——原来苹果公司的保密制度就是如此豆腐渣工程?那我还怎么能放心使用苹果支付、云存储这些功能?库克你真的如此关心保护用户私隐,岂不是从一开始就不该为苹果手机研发移动支付、云存储这些有可能泄漏用户私隐的功能?再进一步想,苹果公司对员工的控制力既然是如此地差,那你怎么保证即使没有FBI的需求也会有某个或某些员工私下写了解锁代码,然后在黑市上卖给犯罪分子?
这一切不由得要让我怀疑,库克你该不是为了挽回苹果的销量与股价都双双下跌的颓势才这样装逼演戏吧?但Google你又掺合个啥?恰好最近英国就发生了类似的案件:一个英国球员(是英格兰国家队的前国脚)因诱奸未成年少女而被起诉,提交给法庭的一个重要证据是他曾在网上搜索诱奸未成年少女的判刑标准,以此证明他不是一时冲动犯错,而是处心积虑蓄意违法,因此法庭对他予以重判。按那些赞美苹果不帮忙解锁手机的文青或愤青们的逻辑,使用这种网络搜索的证据岂不是大大侵犯了那个英国球员的私隐?今天警方可以打着寻找那英国球员是蓄意犯法的证据而翻找他在网上的搜索历史,明天岂不是也可以打着类似的旗号翻找你我在网上的搜索历史?如此类推下去,向警方举报犯罪的人也是可恨的犹大:今天他可以为了协助警方破案而举报罪犯,明天说不定也可以打着类似的旗号向警方诬告你我?这种毫无限制的联想引申,本质其实就是上纲上线,这不是非常明显的吗?
最后,我只想重复一句中国俗话:装逼遭雷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