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的applepay来了,灌水帖那边马上就有读者发评,讨论情况如下:
==============
barkleytm
applepay感觉就是一张更安全的银行卡,使用的界面还要pos机,推广全靠银联,又不属于银联,根本无法跟支付宝和微信比,前景实在不看好。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我
如果真如你所说,那就不可能有市场。因为早在移动支付出现之前,就已经有推动过“刷手机”的支付方式,就是换POS机,刷的不是银行卡而是手机(当时的手机不是智能机,是功能机,就是SIM卡具备了类似于银行卡的芯片那样的功能)。这个东东推广极其缓慢,因为要换POS机,大部分商家不愿意做这额外投资。智能机出来之前它还能推广,虽然速度极为缓慢。但智能机一出来之后,它立即完蛋。
fhffhfff
苹果与银联合作,相当于银联的营销前台,第三方支付由银联完成,银联能利用苹果的客户资源,再者我推测银联利用苹果向全球推广
在苹果拿不到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利用银联很巧妙,苹果的优势就是客户资源
平风i
本来就是银联找来对付阿里腾讯的!
我
关键是商户要不要换POS机,他们不愿意折腾就没用了。街边小贩更不可能给你安POS机,但他们挂个二维码就能扫码支付。
==============
这里顺便谈一个问题:为什么政府不要资助创新。
政府有它的作用,一方面是为价格准则(市场经济)提供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制度作为背后的游戏规则,另一方面是有些事情政府来做交易费用确实是比使用市场要低的。后者是研究政府该做什么事的关键。由于政府有强制力(合法使用暴力或武力的权力),所以政府相对于市场的比较优势在于需要使用强制力来降低市场在谈判、执行合约方面的交易费用,而这类交易费用太高的情况往往出现在涉及地役权的事情上。
由此观之,政府在社会创新、科技发展方面并没有比较优势,因为这方面并不涉及什么地役权,没有什么需要强制力才能降低的交易费用。从上述移动支付的真实事例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十多年前大家就知道移动支付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当时由于智能机还没出现,普遍的思路是模仿已有的银行卡在POS机上刷卡支付的模式,把银行卡的芯片装进手机的SIM卡里,将银行卡与手机合一。这个思路在当时的局限条件之下看起来非常合理。如果政府出手资助创新,必然是往这个方向投钱,例如为商户提供免费安装可以刷手机的POS机,来推动这项技术进步。
然而,现在我们事后来看,就会知道这个发展方向是错的!智能机出现之后,商户与消费者都有智能机,直接在智能机上通过第三方支付的APP就能解决移动支付,根本不需要再额外安装一个POS机。表面看来,消费者也要购买一个智能机的硬件作为安装第三方支付APP的载体,与“刷手机”的做法是消费者要装一个整合了芯片的新SIM卡类似;商户同样也要购买一个智能机装APP,与“刷手机”的做法是商户要装一个新的POS机类似。但其实二者的边际成本完全不同!消费者与商户购买智能机不仅仅可以用于移动支付,还可以用于很多很多别的目的,也就是即使移动支付没有发展起来,他们反正也要买智能机的,所以为了增加移动支付的功能所要增加的成本(边际成本)其实是0!但新SIM卡和新POS机却只能用于完成移动支付,不能用来干别的事了,所以为了增加移动支付的功能所要增加的成本,就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着。事实上,正是因为这边际成本不为0,而且与节省了要多带一张银行卡在身上的边际收益相比并不划算,所以用“刷手机”来替代“刷卡”的新技术才无法挑战旧技术的固有地位——不要认为新技术就是好的,新技术带来的收益增加不能超过替代旧技术的转换成本,人们就会固守着旧技术。这不是保守,这正是市场竞争淘汰那些技术进步幅度不够大、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利益增加不够多、因此其实是多此一举的新技术的筛选机制。此外,智能机移动支付不需要再分什么商户、消费者,统一地为所有使用者提供同样的硬件(一样的智能机)和软件(一样的APP),相比之下“刷手机”还要分别向商户提供新POS机,向消费者提供新SIM卡,规模经济的效应也是前者完全压倒了后者。总之,智能机与“刷手机”这两种都能解决移动支付问题的新技术在市场上竞争的结果非常明显,完全就是由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决定的。
然而,显然只有经过市场竞争才能知道这些,政府事前是不可能有先见之明地掌握这些信息的。如果不等市场竞争有结果就按着早期的发展趋势去资助其实没有竞争优势的“刷手机”这新技术,政府资助的力度越大,越会压制了本来更有竞争力的智能机移动支付这另一个新技术。就算压制不下去,“刷手机”最终还是被智能机淘汰,当初政府投的钱岂不是全打了水漂?如果等市场竞争有了结果之后……胜出的新技术还哪需要资助啊?市场早就让胜利者赢个盆满钵满了。
说到底,问题的关键都在于政府不可能比市场有更低的信息费用提前知道什么创新方向、技术发展是最有竞争力的,在这事情上政府在强制力方面的比较优势毫无意义,反而只会扭曲了市场竞争的结果。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提出:互联网本身最早就是由美国军方发明的,这难道不是说明了政府在资助创新、科技发展方面还是有作用的吗?恰好最近“引力波”的发现也引起人们对于政府在发展所谓“大科学”方面的作用的关注。也有读者在灌水帖那边提到这个问题,我当时如此回复——政府自然有其作用,但发展到哪个阶段就要交给市场运作,好好想想互联网的发展,最早期是军方的产物,但后来都是市场运作才成功的。连美国都有政府模仿硅谷的波士顿公路,完全一败涂地。话说回头,军方最初发展那些高科技,难道是为了国家科技发展着想?难道不是为了与敌国军事竞赛?输了就要在战争中落败,这种竞争压力跟市场竞争中的企业差不多了吧?所以说到底,是政府还是企业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没有类似于市场竞争那样的竞争压力才能逼出正确的科研方向。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这段回答所点出的关键没有:所谓政府资助的创新,其实都与军事科技的发展有关。原则上,这些所谓大科学的发展也可以由私人集资、分工合作完成,这完全没问题,因为这里头并没有牵涉什么非得需要强制力才能实现的合作。但事实上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私人来做这些研究,因为牵涉到军事,也就是牵涉到使用暴力的权力,就是为了垄断这个权力才产生的政府怎么可能交由私人来做?所以,这其实根本不是私人能不能做的问题,而是政府一定不肯给私人做的问题。但一旦有关技术的应用扩展到民用领域,事实证明私人能做,而且比政府做得更好,政府也能放心地交给私人做。这一切,依然不脱政府的比较优势就在于强制力这一点,只是重点在于政府要维护这比较优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