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关于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的修订引起舆论哗然,我听了却是暗暗好笑,想:P民们,你们现在知道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的后果就是这样吗?
我可以想象这个条例是怎么出台的。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导致高速公路公司怨气冲天,它们大多都是上市公司,是向银行贷款修建高速公路的,这样被(中央)政府强迫着在最旺场的时候不能收费,这损失巨大向谁讨去?起初,负责将高速公路的收费权交出去的地方政府给点补贴安抚一下,但长此下去不是办法,地方政府也不能背这个亏损的啊。很自然地,高速公路公司会要求延长收费期限来弥补这损失。这种压力一直传递到中央部委的交通运输部去,索性就想出长期收费这一招。
是的,天下没有免费午餐,成本不会因为政府强制免费就凭空消失,总要想办法让成本由某些人负担起来。而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现在看来这个包袱最终还是落在使用高速公路的人身上的——其实这是好事,因为它总好过是由政府用税收来补贴高速公路公司,使得未必用了高速公路的纳税人糊里糊涂就通过政府间接做了出羊毛的“替钱羊”。
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本来是“恶政”,导致的理应是“悲剧”(经济学上所说的“公共地悲剧”),现在突然来个“神逆转”,变成长期收费,乍一看是一场闹剧,其实细细品味,原来是以“喜剧”收场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高速公路长期收费其实是好事!
让我先从周燕的长文《科斯定理与中国经济改革——从“产权-交易费用”的视角衡量政策得失》(地址:)举的一个例子说起。文章中指出中国的所谓的“国有企业”很多从产权上看其实是私企(或与私企无异)。如白天鹅宾馆,名义上是国企,所有者是广东省旅游局这政府单位。但这宾馆一开业的时候由于中方没有管理酒店的经验,因此其经营权实际上由港方控制,中方只是负责收钱,相当于是把经营权出租给港方,产权界定得很清楚,与私企无异。到2003年的时候合作期限到期,中方以固定租金将经营权续租给港方,仍然保持着这家宾馆的“国有民营”的性质。
回头看高速公路的情况。高速公路往往采用BOT,即Build(建设)-Operation(经营)-Transfer(转交)的方式来建设与运营。即政府先将高速公路拍卖出去,由竞投成功者负责建设,然后经营若干年限,经营所得的收入等于是补偿了建设的成本,到收入完全弥补了建设成本之后再转交还给政府。这种BOT方式的好处是政府不用一下子就拿出一大笔建设资金,而且还利用了竞投成功者在建设与经营方面的经验,所以广泛地用于容易收费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上,高速公路自然就是最常用的了。
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高速公路之所以要收费,与收回建设成本没有关系——当然对于选择建造高速公路的人而言,建设成本是要收回的。高速公路能收费是因为它是较为优质的道路,相对于普通道路的价值更高,高出的部分就要通过收费体现出来。一条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如国道、省道)相比能让使用者更节省成本(时间、油耗等成本)地到达同样的目的地,均衡时节省下来的成本就要通过收费来拉平——也就是说,使用者无论使用高速公路还是普通道路的成本是一样的(严格来说,是在边际上一样)。这样才会让使用者均衡地使用两种道路,不会都挤到其中一条路上,造成一路拥堵而另一路闲置,从而导致俗称的“浪费”——浪费了闲置那条路的使用价值,也浪费了拥堵在另一条路上的使用者的时间。
所以,无论高速公路的修建成本是多少,其收费与之其实是无关的。当然,自私的人如果计算准确,高速公路的价值高于普通道路的部分(即收费)必须要能弥补其建设、保养的成本,否则他们从一开始就不会选择修建高速公路。但从逻辑上说,不是高速公路的修建成本决定其收费,而是其收费(的预期)能弥补修建、保养成本而决定了人们选择是否修建它。而再加上竞争的约束,高速公路的收费也不会超过其修建、保养成本,否则其他自私的人会选择再修建一条新的高速公路来争夺其高于成本的收入(租值),从而将这租值消散掉。这样,竞争之下高速公路的收费只能是等于其修建、保养的成本。
由此可见,先不论即使收回了修建成本还有保养成本长期存在,高速公路的价值高于普通道路是长期存在的事实,这决定了它就是应该长期收费的。正如白天鹅宾馆那样,港方在合作期内的经营收入即使已经收回了当初全部的建设成本,但仍然应该继续把经营权租给港方。在宾馆上成立的逻辑,怎么就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成立了呢?宾馆的经营成本与其建设成本相比,也和高速公路一样是前者是小头、后者是大头啊。
所以,以往我国的高速公路采用BOT的方式来建设、经营、最后转交还给政府,虽然因转交之前产权明晰而使得高速公路的建设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激发,中国的高速公路建设速度堪称“一日千里”。但还是经常受到如下的舆论骚扰:有道路(还有桥梁)到期了还没能收回建设成本而继续收费于是受到质疑,也有未到期但被计算为已收回建设成本而要求提前返还政府。这些都给高速公路建设的积极性蒙上阴影。而一旦被政府收回(无论是提前还是按时还是押后),那条道路往往就此废了。最典型的要数广州从番禺连接市区的洛溪大桥,长期收费(当年的合约好像是没有规定归还政府的期限),引来无数诟病,最终在舆论压力下取消了收费。结果此桥从此长期拥堵不堪,司机闻之色变,避之唯恐不及,纷纷绕路而行,这条本来是进入广州最重要的通道之一就此“名存实亡”。以前我读书的时候进出广州必走此桥,如今却已多年不走此桥矣。回想当年此桥的兴盛,能不悲乎?公共地的悲剧真可谓立竿见影!
如今高速公路长期收费的条例一出,倒是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上述的困扰。本意是用于应对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的长期有效安抚高速公路公司的措施,却在“无心插柳”之中促成了将BOT建设机制转变成为高速公路的产权做了最彻底而长期的清楚界定,能不喜乎?
一场闹剧将悲剧变成了喜剧,这就是我们祖国的神奇之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