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逝世的消息已经不是新闻了,但我直到现在才写此文章。
看报纸的某篇报道,说李光耀自称是“最后一个英国人”。我想他大概打从心底里是将自己认同为英国人的,但看他在新加坡的所作所为,他分明是一个古老的中国人!在解释为什么他的行为证实的是他其实是古老的中国人之前,我先略说一下这个“打从心底里的认同”与“所作所为的证实”截然不同的现象。恰好之前我发布过一个帖子《周公·管仲·孔子》(http://user.qzone.qq.com/908961321/blog/1427673993)里谈到朱镕基那并非源自虚伪的“言行不一”这有趣的现象——朱打从心底里喜欢计划经济、完全不相信市场,可是他的所作所为却全是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引入市场——,由此引出要解释现象,偏好与局限二者之中显然局限要可靠得多(不仅仅是因为局限能够观察)。
所以,李光耀说自己是“最后一个英国人”,可能只是他作为政客的一句虚言,但也有可能真的是他的心底话。但他自己怎么看自己其实完全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所作所为显示他其实就是一个古老的中国人。所以不要跟我扯什么李光耀其实没把自己当中国人,儒家文化在新加坡只是个幌子,别YY中国对他及新加坡的影响……之类的废话。我只管事实,不管一个人说什么,哪怕他是出自真心地说。但我还是先谈谈这“最后一个英国人”的含义是什么。假设李光耀说这句话是真心的,结合他在新加坡的所作所为,我理解这句话的含义有二:第一,他在新加坡推行的是英国人的制度,而且是正宗的——即古典时期(指18-19世纪期间)——的英国人制度。第二,现代的英国人反而已经不是英国人,当然是指不是正宗的——即古典时期——的英国人制度。所以他就成了最后一个正宗的英国人,因为英国本土上反而已经没有了正宗的英国人。对于第一点含义我有异议,因为如前所述,我认为李光耀是古老的中国人,所以他在新加坡推行的其实是古老的中国人制度,具体解释下面再细说。对于第二点含义我却是十分赞同的——是要举手举脚地赞同。所以我其实很怀疑李光耀在说这句话的时候,重心是以讽刺的语气批评英国人——讽刺批评他们抛弃了老祖宗的好东西。
那么为什么说李光耀是古老的中国人呢?因为尽管可能他自己打从心里也不承认,他在新加坡推行的是古老的中国人制度。那又为什么说新加坡推行的是古老的中国人制度呢? 第一个最明显不过的事实证据就是那里的政治制度明明就是父传子承的家天下独裁制嘛!
看那些在李光耀死后对其及治下的新加坡极尽赞美之能事的文章,我常常忍不住要失笑。真是太搞笑了,简直就是国际笑话级别的搞笑文嘛。不要误会,我这不是对死者不敬,因为我一点也不是反对李光耀及新加坡值得赞美。但问题是正如看到史书上记载李世民用“妩媚”这个本应形容美女的词来夸奖(?)魏征这男人兼老头的时候,不让我笑就是太为难我了吧。
笑点很多,且让我逐一数数。第一大笑点,是赞美李光耀带给新加坡自由。如果这“自由”是指经济自由,那还比较靠谱,问题是那些文章可是针对政治方面的情况而言的。当然比这更搞笑的是说李光耀给新加坡带来民主,不过绝大部分文章还是足够小心谨慎,不敢轻易用“民主”来形容新加坡这种明摆着是“挂羊头卖狗肉”式的只是披了一层民主选举、多党政治外衣的一党……不,根本就是一家一姓的独裁政体。
我记得很清楚,龙应台曾写过一篇关于她去新加坡旅游的文章,里面对新加坡的“反民主不自由没人权”的状况破口大骂,基本可以与当时的苏联克格勃统治划上等号,并声言她再也不愿意去新加坡,就是多呆一天都受不了。当年的龙应台还是一个纯情的JY(虽然当年还没有“JY”这个称呼,若用今天的网络术语来形容,准确的称呼应该是“自干美”——这是根据“自干五”造出来的词),可没像现在那样变质成心口不一、听她说话能冷出一身鸡皮疙瘩的劣质政客,所以她那文章的描述是有事实根据的,我也相信她的观感是出自真心的。
其实龙应台用苏联克格勃比拟新加坡还不够具有可比性,更具有可比性的应该是朝鲜(天涯上有一篇赞美新加坡的搞笑文[虽然作者不觉得自己是在搞笑]就是拿它跟朝鲜比),只不过新加坡是家天下独裁之下在经济上实行自由放任、对外开放的市场制度,朝鲜却是搞计划经济而已。所以二者的区别不是天涯那篇东东故作深沉的分析,而是经济繁荣与否从来都是取决于经济制度而不是政治制度(否则古代就不可能有任何经济繁荣的国家了)。道理就这么简单,事实就摆在面前,但有人非要假装看到“皇帝的新衣”,在明眼人看来当然就是很搞笑的效果了。其实在那个时代,东亚政治圈里中国古代的家天下观念还是相当普遍地得到认同的,大陆的毛泽东摆明是想让儿子毛岸英继位(只是抗美援朝的战争造成毛岸英英年早逝的这个“意外负盈利”让毛很郁闷,这郁闷最后就憋成了文革,结果是很悲摧),台湾的蒋介石成功地让儿子蒋经国继位(其实小蒋本来也想让自己的儿子继位,只是“江南案”造成的“意外负盈利”也中断了蒋家皇朝),新加坡的李光耀披着民主选举、多党政治的外衣也成功地让儿子李显龙继位(接下来会如何后面再分析),迄今为止最成功的是朝鲜已经从金日成到金正日到金正恩连续传了三代。
不过家天下独裁制不完全等同于没有自由(其实不可能)或自由度较少,但新加坡确实就是自由度很少的国家。这空间的老读者有一位是台湾朋友,他对此现象的解释很符合客观冷静的科学精神,特复制如下:
夜半來天明去
李光耀蒙主宠召,透过鬼岛那些出了名的政论节目才知道大陆某些领域的言论尺度实在大胜新加坡,或许是两地政府所面对的内外局限条件不一样所致。新加坡比起周边环伺的伊斯兰马来西亚、印尼实在小得可以,又要实施缜密规划了选区的西方投票民主,面对日渐积聚人气的反对阵营必须步步为营,无怪乎李显龙以华语发表官方声明言及其父「最关心的就是新加坡的存亡」时停顿哽咽最久。猜想,倘若新加坡未来抵挡不住反对派的压力而对历来的路线有所退让,李光耀恐怕要去找蒋经国抱头痛哭。
一位去过新加坡旅游的朋友也跟我说,对新加坡的印象最深刻之一是事无巨细都严格管理,不准吸烟、不准吐口香糖这些人所共知的细节就不论了,连每一棵树都要挂上牌子严密监管着会被谁砍掉。这虽是带来环境保护得好的收益,但新加坡政府怎么会如此闲着没事干连这等小节都管上了?其实这些严管都还算好理解,我听说过的新加坡最奇葩的禁令是不准开演唱会时粉丝扔荧光棒。演唱会就是要把粉丝的情绪调动得很high的,扔扔荧光棒都不准,还怎么high得起来?要说这样有砸伤人的风险,或是太high了可能会出现群体踩踏事件,可是也从来没听说哪个地方开演唱会是因为粉丝扔荧光棒而砸伤了人甚或导致踩踏事故发生的啊?为了防范这种发生机率近于0的风险事故就制定如此禁令,那逻辑上岂不是应该甚至禁止汽车以杜绝发生机率更要高得多的车祸风险?
第二大笑点,是赞美李光耀给新加坡带来“法治”。几乎就是在我看到上述龙应台那篇文章的同一时段吧,有这么一个新闻:某美国年青人在新加坡吐了一块口香糖,根据新加坡的法律必须用鞭子打屁股若干记。鞭子打屁股这样的“笞刑”明显就是古代中国的“残余”,数量打得不多的话对身体伤害不大,关键在于它很伤人的自尊,所以在西方这些“现代文明”国家看来是“践踏人权”之举。美国政府从国内到国外(驻新加坡大使馆)都极力呼吁新加坡对这美国年青人“法外开恩”(咦,说好的“法治”呢?)但新加坡不予理睬,照打不误。敢如此啪啪打脸美国的国家——还要是那么一个弹丸小国——,不要说当年、就是当今的地球上也是打着灯笼满世界找都不容易找到的啊。新加坡这种外交作风,在大国的夹缝中不但生存下来、还生存得有滋有味,而且是生存得不卑不亢,既没有献媚跪舔,也没有故意处处作对以示英雄了得,那是真正有技巧的英雄了得,而不是逞强的英雄了得了。要知道,虽说“弱国无外交”,但实力不够,还是可以技巧来凑,外交的高妙境界就在此处。而新加坡这种外交作风,显然是李光耀的个人作风的延伸。
扯远了,说回来。不知道诸位读者看明白了没有,新加坡有的哪里是“法治”啊,它那明明是古代中国的“法家”!说新加坡是“法治”社会真是天大的误会,但能看透这一点的人可不多,所以不那么容易看出这同时也是一个笑话。
先澄清一下:真正推行了英式法治(注意这与西式法治不是同一回事,下面会有解释)的地方,其实是殖民地时期的香港,而绝非新加坡。很明显的区别是香港完全没有前面提到的新加坡事无巨细的严格管理将人束缚得那么厉害,也不会制定鞭子打屁股这种明显承袭了古代中国的“笞刑”的惩罚方式。而另一方面,港英时期的香港法庭在判案时是相当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的,早期甚至会酌情考虑当时的“大清律例”。英式法治如此“务实”的作风,倒是在一定程度上与古代中国的“伦理治国”大有相通之处。古代中国有“法理不外乎人情”,在今天被视为是“人情大于法律”的坏事,其实英式法治并没有以法律排斥人情,而是通过将对人情的考虑结合进法律之中、因而在运用法律时不需要再提人情而已。这大概是“习惯法”的天然特征吧,因为这种法律的形成本来就是来自于风俗习惯,而风俗习惯一定是考虑了人情在内的。英式法治的美妙之处是它真正以法律为降低交易费用的手段,致力于避免法律反倒被利用为增加交易费用的工具——今天的美国就是如此,简直是成了讼棍的国度,所以我前面要特别地区分英式法治与西式法治。古代中国的观念之所以如此贬低轻易就去打官司的行为,用意很可能是为了防范讼棍,与英式法治又是殊途同归。我曾在香港电台里听到一件案子判决的新闻,具体的案情我已经记不起来了,但印象深刻的是新闻中报导法官在判决中解释他重判被诉方的原因是那人意图利用法律条文来脱罪(我的理解是类似于美国的辛普森案那样的情况),是对法治最大的侮辱与威胁,所以必须重判以警效尤,申诉的言辞甚为严厉。当时我深受震动,想:这是真正的法治精神!有这样的法官,才能守护法律不会沦为讼棍的工具。
法家也不会让法律沦为讼棍的工具,但法家与英式法治就是不同的。本文一开头说李光耀其实不是最后的英国人,而是古老的中国人,请注意我说的是“古老的中国人”,可不是“古代的中国人”。“古老”与“古代”有啥微妙区别呢?如此纯粹而彻底地施行“法家治国”之道,那甚至不是古代中国大多时候的通常做法,而是早至秦朝的做法,所以那真的是“古老”而非“古代”的中国呢。
由于秦朝被公认为是亡于太过严苛的“严刑峻法”,在它之后的古代中国已经不是纯粹的法家治国,而是结合了儒家的怀柔教化。很多人说古代中国的治理方式其实是“外儒内法”,说得儒家就像新加坡的民主选举、多党政治那样只是挂在外面的“羊头”,这我并不认同。儒家对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之深远远不只是一件外衣,而是与法家结合得水乳交融,应称为“儒法合一”。是为“德正本,法治标,德法皆仁,标本兼治,天下太平也。”为什么古代中国不能实施纯粹的法家?因为中国是大国,国土面积大且人口众多,一味靠法家那种事无巨细的严格管理,交易费用太高了。儒家以道德伦理教化从君王到百姓的所有人,是柔性的软约束,与法律刚性的硬约束结合起来,软硬兼施、阴阳调和,正是最佳拍档。所以儒家与法家并不是针锋相对,反而恰恰是互补合作的。光有儒家,国家治理就太软弱无力,对就是不受教化感召的人毫无办法,就不可能推行中央集权;但光有法家,国家治理就太刚强易折,单纯依靠严刑峻法的严格管理与严密控制,在广阔的国土、广大的人口上施行起来的交易费用很高。当统治者权威很强,与同样很强的法律与治理搭配得起来的时候,可能还能靠个人能力承受这样高的交易费用,一旦统治者权威与能力不足,后果堪虞。
秦朝的历史是值得我们好好研究的。尽管楚国被认为是给秦国灭掉的六国中最冤枉不值的一个,以至于叫出“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呐喊,后来还真的得到验证而“一语成谶”;但从发掘出来的考古实物来看,秦灭楚国之后按着与秦国国内一样的法律一视同仁地治理,并没有受到楚人很强烈的抵制。在秦灭余下的其它国家时,军队里就有楚人士兵在内。而秦亡于二世,不如说是亡于赵高。我认为赵高对于“法家”是很有象征意义的,因为他之所以受宠是他有超人的记忆力,能记住当时秦朝制定的那么多繁琐复杂的法律条文。当秦始皇在批阅奏章需要查找什么法律条文适用于处理当前这件事务的时候,如果逐个逐个竹简去翻查可就太费时失事了,有赵高在身边便能轻而易举地从他的记忆里找到。也就是说,赵高相当于“人肉度娘”!这条史实有深刻的内涵,第一它说明秦始皇处理政事大致上是“依法办事”的。如果狭隘地把“法治”理解为“以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秦朝无疑就是个“法治国”。第二它说明以法治国(法家治国)的交易费用何其之高。如果没有赵高记忆超群这“天赋异禀”,秦朝的法律如此事无巨细地详尽规定,就算是秦始皇的魄力如何了得,也会使得政事的处理冗长缓慢。但正因如此,赵高得以接触到权力核心,不仅能陪伴在皇帝身边,而且知道皇帝处理的各项政事。在秦始皇那样的强势领导在生的时候他当然只能安守本份做“人肉度娘”,但秦始皇一死,以他那样“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区位优势”,怎么可能不被他把持了秦朝的大权?另外,他之所以与胡亥关系密切,恰恰也是因为他熟知法律条文,秦始皇就派他去做胡亥的老师,教导胡亥了解秦朝的法律。所以赵高此人真的是很有象征意义——他是“法家”交易费用高昂的象征!从这个角度来看,前面虽然说法家不会让法律沦为讼棍的工具,但赵高其实就相当于西式法治中的讼棍,都是凭借熟知法律条文而能损人利己,只不过具体的做法并非通过不断制造官司来从中获利。
新加坡的“法家治国”很成功的原因也就显而易见了,这样一个城市国家,用法律条文事无巨细地严格管理起来,得到的井井有条的收益不会被太高的交易费用所抵销。事实上,虽然朝鲜贫穷落后,其秩序与整洁却是足以与新加坡媲美的。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可远远做不到这种程度,大国的局限条件带来纯粹的法家治国的交易费用急升是非常明显的。
转说新加坡的外交。前面已经提到新加坡这么一个小国能在大国夹缝之中生存得不卑不亢,着实不易。在这一点上,李光耀倒确实是更像英国人,而不是像中国人。如果说古代中国对内政的治理之道是“儒法合一”,那么外交的治理之道就是“儒家-纵横家合一”。 这或许还是因为新加坡是个小国,不是大国,实在也用不上儒家的“怀柔致远”来降低大国控制附属国(盟国)的交易费用,只用得上纵横家在各方势力的夹缝中进退自如的走钢丝技巧。有说美国重返亚太的战略是李光耀极力游说的结果,真乎伪乎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忘了李光耀并不是中国人,他当然是站在新加坡的利益立场上想问题。至于他认为中国崛起对新加坡是威胁,引入美国让两强对峙、互相制衡更有利于新加坡的生存,这是否明智的判断,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而我们的外交战略则是要让事实证明他这判断是错误的,让他地下有知,会后悔当年的决策。
最后要一谈的,是新加坡的未来,即后李光耀时代。虽然新加坡的政治体制其实是家天下独裁制,但毕竟是披了一件民主选举、多党政治的外衣。不要认为外衣这形式不重要,若真的不重要,那何必披它?我认为这件外衣的重要性在于,它会是最后要了新加坡的命的关键——别以为“重要性”一定是好处,这里就是坏处。李光耀强势,所以他可以将位置传给儿子。李显龙明显不如他那么强势,还能把位置传给儿子吗?就算可以,李显龙的儿子呢?总有某一代,会没有足够的权威或能力做到。当然,中国古代的皇朝也类似,总有某一代不够明智而把江山搞丢了。但江山可以易主,家天下的观念不变,换个家族当皇族,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并没有被改掉。但新加坡的家天下独裁制披了件民主选举、多党政治的外衣,一旦江山易主,家天下的体制很容易就会被那件本为外衣的东西反客为主、取而代之。真的给民主选举、多党政治成功上位,后果是什么,看看今天的香港何等倒霉就知道。所以,新加坡的未来是不容乐观的。李光耀曾说,即使他死了,如果有人要更改新加坡的道路,他从棺材里也要爬出来。可惜这毕竟只是一种文学修辞,当不得真。前面引用的“夜半来天明去”的预言——李光耀恐怕要去找蒋经国抱头痛哭——成真的可能性不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