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材料]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意味着控辩双方的关系将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新法优于旧法[论述题材料]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与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据法制网—报道: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说:“6月1日以后律师法就要生效执行了,假如到那天刑诉法还没有改变的话,律师要按照律师法做的时候,公安机关、侦查机关能不能接受、能不能同意你这样做,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担忧。两个法律效力的衔接问题越来越让我感觉到是一个非常迫切甚至是刻不容缓的问题。”1月26日,在“和谐社会与刑事辩护”hr上,司法部法制司副司长杜春透露:“司法部力争在今年抓紧修订刑事诉讼法,以保证诉讼的基本法律与新修订的律师法在相关规定上的一致。下一步司法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如何贯彻实施律师法以及律师法新规定的执业权利联合制订一些规定。”面对法律界对律师法和刑诉法衔接的渴望与争议,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表示:“新律师法把律师几个重要的权利都写上去了,这是历史的进步,我们不要计较它和刑诉法或者和其他法律技术层面上的冲突。律师法的一些规定,反映了十年来我们法制的一种进步,我们要承认它的合理性、正当性、必要性,不要抓住律师法与刑诉法两个法律或者几个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否定律师法的效力,给不执行律师法提供借口。对于《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规定的矛盾,该如何解决,请发表你自己的观点。(20分)[答题要求](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角度]1.《律师法》的进步之处:解决了律师的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2.法律规定之间冲突的解决。[参考]《律师法》在三个方面突破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定了律师会见不需要经过批准,扩大了律师的阅卷权,赋予律师直接的调查取证权,解决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意味着控辩双方的关系将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但是针对两个法律之间的冲突该如何进行解决呢?笔者认为,要通过《立法法》的规定来妥善解决《律师法》和刑诉法的冲突。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效力来看,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