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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通缉令涉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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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35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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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判断不能代替法律判断,“以善制恶”开头便用“郑重声明”的形式发誓文中内容完全真实,2.通过网络通缉令的形式公布他人的个人1.一个名叫“碎玻璃碴子”的网民在网上贴出一组一脚穿高跟鞋的女子踩死一只小猫的视频图片后,立刻引起公愤,一些网民自发地将该女子的照片制成“宇宙A级通缉令”,发动大家寻找“凶手”。2.广西某学院大二学生陈某被一网友在网上发帖公布了其照片、就读院系、曾住址、手机号码、电话号码、QQ等详细联系方式。对方声称陈某因赌球欠他25900元,已写下借条,因躲债不知下落,故为“全南宁市通缉此人!”陈某受尽骚扰无奈之下报案。3.网名“意悠然”的女子发布了一条名为国际新闻的头条,称“中国网民重道德轻法律”。5.网名“以善制恶”的网友在“西祠胡同”网站上公布一名南京女子小玉(化名)的姓名、身份证号、在老家的详细地址、毕业院校、照片以及整容史等,文章称:由于美女小玉欠债200万元不还,讨债人走投无路之下选择了“上网讨伐”。文章率非常火爆,“以善制恶”开头便用“郑重声明”的形式发誓文中内容完全真实。当约到该名网友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向她说明她这样做有侵犯他人隐私嫌疑时,“以善制恶”表示完全同意:“我现在就是要找到她,如果她站出来告我侵犯隐私,我最开心不过了!”1.网络通缉令成为眼下的网络热点词。当事人通过网络这个没有边界、虚拟、便捷的平台曝光一些,向公众揭露一定的事实,以达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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