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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考备考中应如何推进民法诉讼法的复习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38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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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一定要注意法条的前后相关关系和某个法条在体系中的作用与定位,案例融合制度与法条:无论是对制度的理解,从8月下旬开始“民事诉讼法可以说是中“性价比”很高的一个部门法,在2007年考试中达到了93分的高值,占总分近16%。而复习中理论深度、知识集中性、考查重复性方面,与其他学科相比拿分要相对容易。在真题难度不断加大形势下,重视民诉法可以说是一个英明而具有战略性的选择。”部的老师告诉我们。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在于解决民事纠纷,通过法院行使司法权、当事人行使自主权按照既定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流程、最终以判决或裁定的执行来息讼止争。流程是琐碎、复杂的,又具有体系性;权利是广泛的、对等的,又受到相应的限制和牵制。同时这些诉讼程序和民事权利的运转,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民事诉讼的理论支持,又离不开立法、司法实践的丰富素材,比全国人大常委会如2007年对民事诉讼法的新修改、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等等。因此结合历年民事诉讼法的考查特点和趋势,在复习这部分时,我们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理论支撑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方式,在每一个诉讼阶段,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十分繁杂的,因为作为一个程序性的规定,她尽可能地考虑到了在诉讼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对此作出规定。对繁多复杂的流程、制度、原则与例外的规定,考生一定要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为什么又是为什么?没有深入思考,就没有对制度的准确理解,就挖掘不出其中的理论点,也容易导致复习的偏向,并降低对知识掌握的效度。比如在学习民事调解时,2003年生效的《调解规定》规定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要求法院发判决的,不予支持。1992年《民诉意见》则规定在两种例外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发判决书。在2007年民诉卷三第99题中,为什么是按照92年的司法解释而不是03年的《调解规定》,为什么不是新法优于旧法?例外又特殊在什么地方?背后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这就需要深入,需要理论支撑,才能对制度有深刻正确的把握。一个明显的趋势是:民诉部分理论型试题正在逐年增加。这实际上是07年的真题给我们的一个信号,比如诉的制度、公益诉讼等。以前在民事诉讼法部分,虽然也有试题找不到法条依据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理论命题的,但这样的试题并不多,每年只有1-2题,而在07年的试题中,这样的试题一下增加为4道,这无疑增加了考试的难度。因此考生从现在的民事诉讼法复习开始,一定要注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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