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请求其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由此,却要求老张先支付价款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二)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之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是因为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第二,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第三,对方未履行债务;第四,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这里还要强调一点是:《合同法》第66条规定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一方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除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另外,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瑕疵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以请求其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否则,债权人有权拒绝对待给付。现在举个例子:某小区小贩王麻子和个体户老张订立了一份买卖鱼虾的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王麻子于2007年11月8日将100斤鱼虾交给老张,老张支付给王麻子5000元人民币。结果,到了11月8号的时候,王麻子没有交付鱼虾,却要求老张先支付价款。这怎么能行呢?之前明明说好了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现在王麻子想耍赖,不行!此时,老张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王麻子的请求;再比如,王麻子在11月8号只是向老张交付了80斤鱼虾,要求老张支付4000元价款,好家伙,又想耍赖,也不行!老张此时同样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王麻子是部分履行,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没有部分履行的权利,而且老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也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老张抗辩王麻子的部分履行要求是合理的;又比如,王麻子交付鱼虾的时候,耍了个小心眼,将10斤臭鱼虾混合在90斤鱼虾中,想蒙混过关,结果被老张给发现了,王麻子的给付存在瑕疵,老张也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所以老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实际上包含三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