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出核定,退还投保人高频考点、难点记忆技巧之刑事诉讼法篇G市大华养鸡场向济和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间1年,自1998年5月6日零时起至1999年5月5日24时止,保险标的是该厂的厂房设备及蛋鸡10万只,保险金额100万元。1998年7、8月间,G市地区阴雨不断,7月22日该厂一部分围墙被冲毁,冲走部分蛋鸡,损失人民币10万元。此时有职工建议应尽快修好围墙,以防止更大的洪水到来造成更大的损失。该厂领导认为反正已投过保险,即使有损失也无所谓,故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7月22日山洪暴发,该厂损失巨大,达50万元人民币。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厂如在山洪暴发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本可避免这50万元的损失。损失发生后,该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付养鸡厂10万元损失,并且要求立即与养鸡厂终止保险合同。你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保险公司只赔偿养鸡厂10万元损失的做法是正确的。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发生在保险期间的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出核定,履行赔偿义务。养鸡厂7月20日发生的损失符合这些条件,应予赔偿。又根据《保险法》第41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保险法》第35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所以保险公司对于7月22日的本来可以避免的50万元损失不予赔偿,由养鸡厂自负其责。保险公司可以与养鸡厂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被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保险公司与大华养鸡厂并未在保险合同别约定保险公司不得终止合同。所以保险公司在提前15日通知养鸡厂,并部分退还保险费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其与养鸡厂的合同。三国法辅导班笔记07讲义:共同犯罪刑法犯罪刑法要点高频考点、难点精确记忆技巧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