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法分析经济法共考核40分,分值和往年持平,《劳动法》和“土地法”作为一贯的重点分数较多,其他的单行法地位相当。今年经济法的试题难度较去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偏题减少,考核的知识点到了传统的重点,这从广大考生考后的反应中也可以看到。具体而言,《劳动法》考查了第42条工作时间制度、第27条与第30条的经济性裁员。《反不正当竞争法》考查了第7条行政垄断、第5条的混淆行为。《拍卖法》考查了拍卖规则。《招标投标法》考查了第45条与第46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以及第3条的招标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考查了第7条至第15条中的消费者权利。《产品质量法》考查了第62条的服务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考查了16条的土地确权纠纷、第57条的临时建设用地以及“实施条例”第29条的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土地承包法》考查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流转。《个人所得税法》考查了第2条的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考查了第26条、第27条中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形。《税收征收管理法》考查了第40条的强制措施。《证券法》考查了证券的性质。《商业银行法》考查了第3条商业银行的性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考查了第6条的共享机制。《环境保护法》考查了第9条至第12条中的环保主管部门的职权和第41条、第42条中的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分析以上试题,对考生有以下启示:首先,经济法部分理论性弱,绝大多数就是法条题,今年的考试只有75题稍具理论色彩。因此,考生在复习时最简洁的方法就是反复阅读法律条文。教材和著作类的辅导资料费时费力,价值不大。其次,考生在复习时不能忽视各单行法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都在今年成为了考核对象。经济法部分试题的参考公布后引起了一定争议,以下试题值得商榷:第一,68题的参考认为该题的D项是正确的,即“中国银监会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笔者认为,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显然,非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