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谈一个下一个立论题,就是卷四最后一道论述题,就是卷四第七题是选答题,最后第六题是给了你三个角度,让你进行选答,今年论述题本身就是选答型的,给大家两个题。其中第二题先说一下第七题乙题,这个题表面看起来就是去年的第五题的重复,同样是考察行政法,同样考察行政许可,同样是考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也涉及到现代利益保护原则,它究竟是不是去年原体的原题照搬呢,并不是这样的。遇到这样案例型的论述题一定要小心,要特别地审题,要确定命题人考察重心在什么地方。仔细审题会发现,这个题正面而言,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废止撤销以前所颁发的行政许可,但是在实践当中,出现了一些打着公共利益旗号而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比如说明明是行政行为,不合法,有错误,却以公共意义为由,收回已经生效的许可,明明想把已经出让的土地再次转让给他人,再次以公共利益需要再收回。这里的题核心词就是公共利益,就是真假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命题的要求根据刑法法的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和原则,大家要确定根据行政法什么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然后是现代利益保护原则,然后是如何判断公共利益的问题。如何判断公共利益是这个题的核心所在。回答这个题的时候,必然要回答出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问题,首先公共利益是一种优先地位,原则上个人利益要服从于公共利益,但是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服从并不能够导致对个人利益的抹杀,而是寻求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恰当的平衡,只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不得不牺牲个人利益的时候,才能够牺牲个人利益,这个时候就涉及到很好的很重要的判断标准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因为公共利益它的概念非常地抽象、模糊,它所涉及的生活非常广阔,而且这种生活又处在不断地变动当中,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必然涉及到程序问题,依照什么程序来界定公共利益,通过程序正义来保障实质正义的出现,又提到行政法另外一个原则就是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界定公共利益的时候,应当举行相应的听政程序,进行论证会,在界定公共利益的事由所涉及的范围内,召集相关的人进行听政,进行论证,又涉及行政法另外一个原则就是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法的诚实守信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都有考察。这里还有一个中国的现实问题就是真假公共利益的问题,为了维护个人利益,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不能够一味地牺牲个人利益,有时候个人利益会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来损害其他个人利益,这个是一定要避免的。关于这个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