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碌”是王利明现在生活的常态。作为我国知名的民商法专家,他著作等身,承担着繁重的科研教学工作。同时,他又是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国家的立法工作。半年前,曾宪义教授退居二线后,人大法学院长的接力棒又交到他手中。王利明并非一个有着强烈个性的学者,他长于思考,比起他的前任曾宪义,他更为内向而不事张扬。要管理好名家如云的全国最好的法学院之一人大法学院,他深知担子之重,任务之艰,不亚于从事民商法的学术研究。他为什么还要知难而上呢?难道是因为“学而优则仕”么?可一所大学的法学院院长,在官方序列中,其显要也许还不如他另外一个身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用王利明在上任时对全院所作“就职演说”的话来说,促使他做出这一决定的是因为“常怀感激之情、报恩之心”。感激谁?报谁的恩?对王利明,这位中国“文革”后全面恢复法学教育培养出的第一代法学家,要感激的,要回报的实在太多。有他的恩师,有他读本科、读研究生和长期执教的学校,更有让他施展才华的祖国和这个伟大的时代。民商法专家的时代舞台在百废待兴的1977年冬天,王利明,一个长在江汉平原上的17岁少年,走进了黄鹤楼下的湖北财经学院,开始了四年hr的学习。王利明是幸运的,他比后来进入法律院系的同道早飞了半年。但入学之初的他,如何发挥少年人的想象,恐怕也难想象出自己将成为全国知名的民商法专家。因为那时候,除了少数专业人士,十亿国人,没几个听说过“民商法”这个词,全国也没有一部有关民商法的法律。尽管这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尽管我们的祖先从事民商活动至少三千年了,尽管国外有关民商法的法典、著作更是汗牛充栋。短短28年过去了,当年不谙世事的少年已成长为知名法学家,而民商法的地位和当年相比更是霄壤之别。在前不久全国上下都在讨论物权法的热潮中,王利明等民商法专家更是分身乏术,立法机构、媒体、院校、行政机关纷纷邀请他们去讲学、解惑。民商法之所以有今日的“热”,王利明认为首先是要归功于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他说,回首我成长的经历,首先得益于我国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推动法制建设的大好机遇,得益于党和国家对于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正是这一伟大的实践,给我们这些研习法律的人提供了学有所用的广阔舞台。其次,感谢我本科的母校湖北财经学院,感谢我的硕士、博士就读以及工作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