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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商经》重点案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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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45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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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取名为汇通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5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600万元,但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丙以著作权出资,作价150万元。甲、乙、丙三人决定首期出资为250万元,其他各期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规定:(1)股东之间平均分配利润;(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不得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由股东乙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任监事。公司为了拓宽投资,股东会决定将公司净资产的80%向某一普通合伙企业转投资。由于该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投资失误,以至该合伙企业严重亏损,造成300万元的债务。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李某要求合伙人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甲、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问:(1)甲、乙、丙的出资形式和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合法?(4)公司是否有权向普通合伙企业转投资,转投资的数额是否合法?(5)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李某是否有权要求汇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带责任。案例二甲、乙、丙、丁开办了一家名为“鹏程”的养猪场,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约定由甲出资金,乙出场地,丙提供运输车一辆,丁出技术,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甲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2007年3月4日,甲在出差过程中因车祸不幸身亡,丙和丁协商一致,推选乙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2007年4月1日,乙为扩大企业规模,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2007年4月20日,甲的妻子为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乙、丙、丁要求甲对20万元的银行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07年6月3日,丙经过乙和丁的同意,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2007年8月10日,丁与其妻开办了一家养殖场,包括养猪和养鸡,并且以丁在“鹏程”养猪场的合伙份额向银行设定质押,申请了贷款。问题:(1)甲、乙、丙、丁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2)甲是否应当对2007年4月1日的银行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假设甲有一13岁的儿子,甲的儿子想继承甲的合伙人资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4)丙是否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人,丙是否应对2007年4月1日的银行贷款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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