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二)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44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考点二十一:勘验、检查的程序勘验、检查的基本程序是:勘验、检查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侦查人员应当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参与勘验、检查工作,以保证勘验、检查的客观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复验、复查,并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考点二十二:扣押物证、书证的一般程序扣押物证、书证应当由侦查机关或其侦查部门的负责人批准,执行扣押物品、文件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扣押物证、书证,可以在勘验、检查或者搜查时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其中在勘验、检查或者搜查时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一般物品、文件的扣押。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对邮件、电报的扣押。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侦查人员个人无权决定。考点二十三:鉴定人的条件和鉴定的对象鉴定人的条件包括: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或者技能的人。必须是获得侦查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的人。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能够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的人。鉴定的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的对象是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这些专门问题包括:法医问题、司法精神病问题、毒品毒物问题、会计问题、刑事技术问题以及其他涉及工业、运输、建筑等技术问题。对于案件中的一般问题和法律问题则由侦查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结论,无须进行鉴定。考点二十四:通缉的对象和条件通缉的对象。通缉的对象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具体包括:①已批准或者决定逮捕而在逃和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②已决定拘留而在逃的重大嫌疑分子;③从被羁押场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④在问或者在押解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相关新闻

《2009司考无敌笔记》司考周报
刑法渎职罪
刑法贪污贿赂罪
刑法危害国防利益罪
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刑法侵犯财产罪
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