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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考试要点宏观、微观考察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80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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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法讼法是律师资格考试(将来)中比较重要的科目之一,我们认为该学科的考试重点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察:一、宏观考察从宏观上看,刑事诉讼法以考法律规定为主,最重要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央六部门的联合规定也是命题的热点。收进律考法规汇编中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占有一定的分值,这一部分内容很多,不必每一条原文都要看,重点掌握的是指定用书《刑事诉讼法学》中涉及到的内容。二、微观考察我们认为,律考教材中涉及的考点主要有:1: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立法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3条至第17条,注意法条规定得越具体越详细就越重要。2:诉讼参与人的定义和法定范围以及当事人共有诉讼权利;多种具体当事人的概念和主要的诉讼权利;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特征与区别,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条件。3: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类别和具体范围;搞清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具体科类,还有立案管辖出现变化,处理的原则是什么;法院各自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范围及其变通措施,其次掌握地区管辖两大原则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范围,最后还应注意到表面上看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但实际上不由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4:回避的人员范围、法定理由、回避种类及审查与决定。5:自行辩护的主体及存在的时间,委托辩护中委托人和辩护人的范围,委托开始的时间,在委托辩护问题上检、法的告知义务,指定辩护存在的阶段和范围、种类和条件、应当指定辩护与拒绝辩护的关系,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法律规定,辩护人的法定责任、诉讼权利以及辩护律师和一般辩护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别,辩护人在证据上的义务,注意掌握刑诉法第38条与刑法第306条之间的不同。6:委托人与代理人各自的范围,委托代理开始的时间,在委托代理上检、法家的告知义务,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律师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7:证据合法性的内容,公诉和自诉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要求的法律规定及学术上的具体标准,疑罪处理原则及程序。8:物证书证各自的本质特征,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第48条)及对证人的保护,口供的范围和特点及法律对待供述的具体要求(第46条),鉴定结论的特点,视听资料的载体,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有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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