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另一类非常致命的问题是:资质资格及实质性条款出问题导致被废标。
对于这个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大致罗列一下自己在项目评审时遇到过的一些情况:
1、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质和资格证书。这个问题在默契标项目中的陪标人投标文件中频繁出现,运气好遇到一些好好先生式的专家,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你一马。但我们做事情不能总靠运气,否则,专家以此为由将这个陪标人废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项目流标重新招标再所难免,而且你对此还无话可说,只能认账埋单。
2、 提供了过期的资质证书。这个问题出现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资质证书过期没有续办,不得已而为之,但这属于少数,大多数企业经营者对哪些证书有期限、多长时间需要再续办是心中有数的,真是证书过期无法再续办了(例如: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由于国家部委的取消而无法再续办),至少也可以去相关部门开个继续有效的证明文件。二是编写投标文件的人马虎大意,或者是公司的管理失当,马虎大意引起的我很难有什么建议,但管理上,应该将那些已经过期失效的证书(电子版)直接从电脑里删除(只在备份服务器里留一个备档),从源头上杜绝过期证书出现在投标文件中。
3、 法人代表授权书写错。这个地方出错倒比较少见,我本人只遇到过一次,就是法人代表自己授权给自己,但投标人代表又不是法人自己,所以被废标。
4、 实质性条款不响应。实质性条款包括技术条款,也包括商务条款,还包括价格;在有明确预算的公开招标项目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预算就属于不响应实质性条款,应做废标处理,这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而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中通常会指定一些关键指标项,有的招标书中用*号标识,有的用三角号标识,这些也都是要求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的,一旦投标人负偏离应标,就有可能会被废标。
资质资格以及实质性条款的问题处理好了,是否就意味着投标文件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呢?其实还不是!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下次再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