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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操作指南(启封、新进、封存)
作者:社保网 申领版权
2015年10月08日 共有 219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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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封

一.业务说明:
   启封申报是指单位对已办理封存操作的职工,恢复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

二.操作步骤:
   1.录入启封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2.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启封人员的姓名"或"启封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请注意:字与字之间不要加入空格或数字、标点符号、特殊符号
   3.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上述身份信息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录入启封人员的用以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
   5.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最多可录入100个汉字;
   6.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7.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
   8.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9.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0.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核定表打印"图标,或直接点击当前页面右下角的"查看结果"图标,进入相关页面查阅最近三个月内的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三.录入项解释:
   1.启封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指公安部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号码和姓名;
   2.启封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职工指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码;
   3.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职工在您单位启封后,用以确定其本次缴费基数的的月平均工资;

四.办理注意事项:
   单位在办理启封手续后,若需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目前由于该业务涉及特殊情况下的补缴社会保险费,网上不受理单位的补缴申报业务,应由单位在办理网上启封申报的核定后,再至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直接办理。

新进

一.业务说明:
   网上的新进申报是指对首次参加工作,原来从未建立过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由单位依法为职工个人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其中,对于发放当月工资的职工,单位应在当月及时为职工办理代扣代缴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的申报。

二.操作步骤:
   1.录入新进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2.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新进人员的姓名"或"新进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请注意:字与字之间不要加入空格或数字、标点符号、特殊符号
   3.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上述信息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录入新进人员的联系地址;
   5.录入新进人员的联系地址邮编;请注意:只能录入6位数的数字0~9
   6.录入新进人员的联系电话;请注意:按区号、主机号、分机号分别录入数字0~9,无需书写连接符
   7.录入新进人员的户籍地址;
   8.录入新进人员的户籍地址邮编;请注意:只能录入6位数的数字0~9
   9.选择新进人员的户籍地址所在的区县名称;
   10.录入由您确定的新进人员的序号;请注意:可录入0~9的数字,最长为10位
   11.录入新进人员开始缴费的实际发生年月,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
   12.录入新进人员的用以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
   13.录入新进人员的用以确定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限每年1-3月适用);
   14.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最多可录入100个汉字;
   15.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16.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或点击输入补缴信息按钮,继续录入该新进人员待新进后的补缴信息(相关操作详见"城保补缴申报操作指南");
   17.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18.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9.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核定表打印"图标,或直接点击当前页面右下角的"查看结果"图标,进入相关页面查阅最近三个月内的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三.录入项解释:
   1.新进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指公安部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号码和姓名;
   2.新进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职工指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码;
   3.联系地址/邮编:指职工个人常住(或通信)地址及其邮政编码;
   4.户籍地址/邮编:指职工个人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5.序号:指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顺序号,不得重号;
   6.实际发生年月:指职工首次建立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个人统筹帐户的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年月)。按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参保单位应从发放足月工资的当月起,同时为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在先,迁入本市户籍在后的职工,其实际发生年月按核准入户年月计算;
   7.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职工新进单位后,用以确定其本次缴费基数的上一年或当年(自然年)的月平均工资;
   8.确定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职工新进单位后,用以确定其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一年或当年(自然年)的月平均工资,1月至3月进行网上新进申报的参保单位必须填写此项目,其他月份无需填写。举例:2005年1月份,参保单位在为职工进行网上新进申报时,该项目填写的数字为3000元,则该职工在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3000元;

四.办理注意事项:
   1.需录入的信息中,如遇阿拉伯数字或标点符号等信息,请使用西文半角字符。
   2.网上的新进申报目前暂限于绝大多数的非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申报。即只有通过网上(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下(各区县职介所服务大厅)等申报形式,已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过招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新进职工,可由单位在网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新进手续。
   3.单位为新进职工(申报对象)办理网上的新进申报时,申报对象必须是首次参加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业务审核时,将根据单位为其申报的招用工登记备案信息所记载,确定该新进职工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之"参加工作年月"指标项,该职工任何由非本单位申报的招用工登记备案信息,不作为其"参加工作年月"的参考依据,将不予采纳。单位应如实、正确地填报申报对象的"就业起始日期"和"缴费起始年月"。
   4.单位为申报对象办理网上的新进申报时,申报对象不仅在申报当月须年满16周岁,还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参加工作必须年满16周岁。
   5.为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其相应的缴费义务,网上的新进申报对申报对象的年龄上限做了必要的限制:申报对象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方可在网上进行申报。超出上述年龄段的新进职工,单位可直接到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相关手续。
   6.单位为申报对象办理网上的新进申报时,申报对象必须符合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非农(常住或集体户口)户籍。本市农业户籍(或其它户籍)但符合城保参保条件者,及非本市户籍但持本市有效居住证者,单位可直接到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相关手续。
   7.单位为申报对象办理网上的新进申报时,申报对象用以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必须符合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
   8.若单位未能在当月及时办理职工的新进缴费手续,则需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补缴申报可在提交新进申报后直接点击相应按钮进入补缴页面操作。目前网上的城保补缴申报业务只限于职工的一般性常规补缴,且补缴时限也限制在最近六个月内,具体规则参阅"城保补缴申报操作指南"的相关章节。其它情况下的补缴申报业务,应由单位在办理网上新进申报的核定后,再至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直接办理。

封存

一.业务说明:
   封存申报是指单位与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且协议明确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缴费的;职工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后审查期间或失踪期间,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暂时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

二.操作步骤:
   1.录入封存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2.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封存人员的姓名"或"封存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请注意:字与字之间不要加入空格或数字、标点符号、特殊符号
   3.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上述身份信息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请选择封存原因;
   5.录入封存人员的当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
   6.录入封存人员的当年有毒有害月数; 请注意:数字范围在1-12之内,没有则无需填入
   7.录入封存人员的当年高温井下月数; 请注意:数字范围在1-12之内,没有则无需填入
   8.录入封存人员的当年高空特繁月数;请注意:数字范围在1-12之内,没有则无需填入
   9.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最多可录入100个汉字;
   10.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11.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
   12.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13.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4.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核定表打印"图标,或直接点击当前页面右下角的"查看结果"图标,进入相关页面查阅最近三个月内的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三.录入项解释:
   1.封存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指公安部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号码和姓名;
   2.封存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职工指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码;
   3.当年月平均工资:指封存人员在您单位当年(自然年)实际发生的月平均工资;
   4.当年有毒有害月数:指封存人员当年(自然年)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岗位劳动的工作月数;
   5.当年高温井下月数:指封存人员当年(自然年)从事高温井下特殊工种岗位劳动的工作月数;
   6.当年高空特繁月数:指封存人员当年(自然年)从事高空特繁特殊工种岗位劳动的工作月数;

四.办理注意事项:
   凡经劳动部门批准确认设置特殊工种岗位的单位,方可填写职工特殊工种工作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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