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
一.业务说明:
网上的补缴申报是指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由单位依法为其个人办理了新进或转入等社会保险关系的变更手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单位应当补充申报自职工本人被单位用工起,至单位为其办理上述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手续之前,该期间单位和职工个人所应缴而未缴的常规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
须特别强调的是,网上的补缴申报受理范围仅限于最一般化的社会保险费的补缴业务,而不包含其它各类特定情况下的补缴申报(如转入补缴转出、劳动仲裁裁定或法院判决补缴、办理核定养老金手续时补缴到年底等)和特殊政策补缴申报(义务兵补缴、外省市转入补缴、征地补缴等),且对可予补缴的时限作出了最多前推六个月的限制,即补缴起始年月不得早于办理申报当月之前半年(不计办理申报当月)。
二.操作步骤:
1.录入补缴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2.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补缴人员的姓名"或"补缴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
3.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上述身份信息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录入补缴起始年月,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
5.录入补缴截止年月,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
6.录入补缴人员的用以确定当年补缴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
7.若需补缴上一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缴费的,则录入补缴人员的用以确定上年补缴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
8.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最多可录入100个汉字
9.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10.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
11.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12.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3.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核定表打印"图标,或直接点击当前页面右下角的"查看结果"图标,进入相关页面查阅最近三个月内的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三.录入项解释:
1.补缴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指公安部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号码和姓名;
2.补缴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职工指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码;
3.补缴起始年月:指本次补缴时段中的最早月份;
4.补缴截止年月:指本次补缴时段中的最近月份;
5.确定当年补缴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用以确定职工本次补缴当前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缴费基数所对应的月平均工资;
6.确定上年补缴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用以确定职工本次补缴上一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缴费基数所对应的月平均工资;
四.办理注意事项:
1.确定当年补缴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必须与补缴人员的缴费基数或用以确定其当前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保持一致,以保证当年补缴基数等于其缴费基数。
2.补缴人员必须为正常缴费的在职职工,不得在网上为各类封存人员直接办理补缴申报。
3.补缴起始年月不得早于办理申报当月之前半年(不计办理申报当月),补缴截止年月不得晚于上月,最大补缴月数不得超过6个月。
4.其它各类特殊补缴申报业务,应由单位至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直接办理。
撤销
一.业务说明:
网上撤销申报是指对当月已经提交的网上申报进行撤销的申报。
二.操作步骤:
1.进入"城保核定表打印"页面;
2.在要撤销的申报的撤销栏中点击复选框注明撤销标志;
3.在列表的下方有撤销按钮,点击该按钮提交撤销申报。
四.办理注意事项:
1.网上撤销功能只适用于网上申报的业务撤销,无法对柜面申报的业务进行撤销操作;
2.网上撤销功能只对当月的网上申报进行撤销操作;
3.如要撤销复合变更,必须按照业务撤销顺序进行操作。如:该人员当月进行了转入、补缴申报,撤销该人员转入申报时,必须先撤销该人员的补缴申报,否则该人员的转入申报的撤销将无法操作,该转入申报撤销栏中的复选框将不会显示;
4.网上撤销共有2种反馈信息:"撤销成功"和 "无法撤销"。撤销成功指该申报已经撤销完成,撤销成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该申报已经审核被撤销,另一种为尚未审核被撤销,详细情况请查看该申报反馈信息;无法撤销是指该申报无法在网上进行撤销申报,如遇此情况,请与社保经办人员联系。
5.网上撤销申报同其它网上社保业务一样,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申报情况,申报截止到当月2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