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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自然垄断”的谬误——兼谈互联网相关行业的“赢者通吃”的现象
作者:李俊慧 申领版权
2017年04月19日 共有 67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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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经济学讲义》的“觅价”一讲中曾指出过传统经济学教科书关于“自然垄断”的谬误,但讲得比较简略。而上课时我讲得比较详细,可是学生做起作业来还是普遍呈现出没有理解,显然光是听课,没有课本以文字把讲解记载下来,学生还是记不住分析的推理过程。这里就再写一文,把详细的分析写下。


传统教科书关于“自然垄断”的分析是基于那个错误的固定成本概念。根据传统教科书,平均成本是总成本除以产品的数量,而总成本是固定成本加可变成本。随着数量增加,固定成本一定是一直在下降的,而可变成本则会因为“边际产量递减定律”发挥作用在短暂下降之后转为增加,所以通常而言平均成本也会是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但如果某个行业的固定成本非常庞大,可变成本微不足道,则可变成本随数量增加而将平均成本拉高的作用就可以忽略不计,则影响平均成本的重要因素只有随数量不断下降的固定成本,这就造成了平均成本不断下降而没有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数量越大,平均成本越低,零利润定理支配下价格(平均收益)等于平均成本,价格也因此随之越低,对消费者越有利。于是整个行业的数量都由一家企业提供才最有利于消费者。而传统教科书认为行业里只有一家企业就是垄断,所以这“自然而然”就造成了“垄断”,故名“自然垄断”。但另一方面垄断又会定价偏高——与所谓的自由竞争相比——而对消费者不利,于是要由政府来经营这自然垄断的企业,人为地规定价格(其实就是搞价格管制),使之等于平均成本,符合零利润定理。——注意:传统教科书认为零利润定理只适用于所谓的自由竞争市场,垄断市场上的定价如果由垄断者自己选择,会定价在MR=MC所决定的数量相对应的价格上,那价格会高于自由竞争的价格,因此是高于平均成本,不符合零利润定理,而是获得超额利润(垄断利润)。


但传统教科书的上述分析是接连出错。首先,固定成本的本质是历史成本,而历史成本不是成本,这就已经大错特错。符合机会成本概念的是上头成本,而上头成本不是固定不变的,因此不存在随着数量增加会一直下降的特征。其次,行业里只有一家企业就是垄断的定义也大错特错,只有没有进入门槛阻止市场外的潜在竞争者的进入,行业里只有一家企业也其实根本不可能定一个所谓的垄断高价。因为一旦那唯一的企业提高价格,市场内出现高于成本的收入(超额利润),自私本性会驱使市场外的潜在竞争者进入,把价格降低到与所谓的自由竞争价格一样的水平,将原来在市场内的那家企业淘汰出局,进入者成为市场内新的唯一企业,而又不至于再被还在市场外的其它潜在竞争者进入后通过降价将之淘汰出局。所以对垄断的正确定义绝非根据市场内企业的数量,而是取决于有否进入门槛阻止市场外的潜在竞争者进入。这个推理继续推下去,就可推出传统分析的第三个大错,即零利润定理实际上适用于所有市场,而绝不是只适用于所谓的自由竞争市场。垄断市场根本没有超额利润,那高于所谓自由竞争市场的价格所带来的额外收入并不是利润,而是用于回报将市场外的潜在竞争者排除在外的进入门槛,也就是用于覆盖进入门槛的成本。


由上述对传统分析的批判可知,市场里只有一家企业、却又并非垄断的情况是存在的,“自然垄断”这个术语完全不对,理应抛弃。但这也产生了另一个问题:为什么市场里会只有一家企业呢?正确的回答不是平均成本不断下降,而是平均直接成本(相当于传统教科书说的平均可变成本)不断下降。如果数量足够大,平均直接成本在“边际产量递减定律”的作用下迟早会上升,所以它当然是U型的,但这并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数量还没到达足够大的程度,因此行业的状况是处于平均直接成本曲线还在下降的前半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当然还是一家企业包揽整个行业的产量是最经济的(即成本最低)。我因此在《经济学讲义》中提到,如果行业的数量规模很少,就会出现这种平均直接成本不断下降、行业里只有一家企业的现象。但这话可能有点误导性,因为所谓的数量规模少是相对而言,不是指绝对数量很少。当时我想到的现实例子是飞机,整个世界需要的飞机数量是相当有限的——是指与火车、汽车的需求量相比。所以不要说一个国家之内,就算是整个地球上也只需要一两家飞机制造商就足够供应全世界所需了。但现在更典型的现实例子是互联网相关的行业,而互联网相关行业的市场需求显然不能说是数量规模很少的。所以,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市场需求的数量规模相对于边际产量递减定律开始发挥作用时的数量而言是少的。因为平均直接成本之所以会从下降转折为上升,是因为边际产量递减定律开始发挥作用,从而导致边际成本递增,当边际成本递增到与平均直接成本相等时,后者从下降变为上升的转折就会出现。如果边际产量递减定律很晚才发挥作用,那么即使市场需求的数量规模很大,边际成本迟迟还是没有递增,就谈不上与平均直接成本相等,后者就会一直处于下降的前半部分。互联网相关行业在这方面的特征是相当明显的:多一个用户所带来的边际成本几乎没什么增加,因为互联网相关行业很多是轻资产的,近于虚拟,增长的空间差不多是无限的。


互联网相关的行业往往是“赢者通吃”,这一事实可谓是雄辩地推翻了传统教科书关于自然垄断的分析,尤其是推翻了所谓自然垄断的行业就需要政府来垄断经营的论断。互联网相关的行业就具有非常强烈的边际产量递减定律迟迟不发挥作用、一家企业提供所有产量反而对消费者最有利的特征——好比功能大同小异的APP,装一个就好了,多装几家还增加了消费者的麻烦。因此竞争之下自然而然就是竞争力最强的那一家企业淘汰(通吃)所有其它企业,但那家企业显然根本不需要由政府经营,因为显然互联网相关行业并无地役权方面的问题。我最早注意到互联网相关的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的特征,是团购行业的兴起。团购刚一出现时,无数团购网站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当时有一个词形容那盛况,叫做“百团大战”,这是第一阶段。到了第二阶段,大量竞争力薄弱的小型团购网站破产倒闭消失,余下大约市场份额占据前三的几家。最后是第三阶段,或者是最大那家逐一吞并其余两家,或者是二三名合并一跃而成老大进一步淘汰原来的第一名;或者是余下两家,其中一家转型到另一个细分市场错位竞争,从而避免被淘汰——京东商城逐渐转向高端市场以避免与淘宝直接竞争是其中的典型。第一阶段的“百团大战”中最后能生存下来的只有少数几家(两三家),乍一看这很“浪费”,其实不然。通过百团大战,一方面是声势惊人有广告效应,大量小企业蜂涌而出四处拼杀,能迅速地吸引消费者注意,从而降低他们认识一个新行业的信息费用,这是用数量换时间。另一方面是大量小企业“蛇有蛇路,鼠有鼠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等于是同一时间有大量人在做试错的事情,摸索不同的经营模式(包括商业模式与盈利模式),也能迅速地降低找到对这一行业而言最优的经营模式的信息费用,同样是用数量换时间。所以那些在第二阶段大量消失被灭掉的小企业,它们并不是泡沫,它们是炮灰,为降低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信息费用作出了牺牲,是“一将功成万骨枯”里的那些“万骨”,没有它们,那“一将”是出不来的。从社会整体来看,这里头并无浪费,而是为了换取信息费用的下降而付出的必要代价——类似的逻辑我在《“信息费用”补遗(之三):从“宁愿梵高造价”说起——个人非理性带来集体理性的“反囚徒困境”》一文(https://tieba.baidu.com/p/4968113218)已经表述过。从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是前三名之间的厮杀,我们看到市场会选择不是让它们像第一阶段的大量小企业那样白白地死掉,而是通过收购、兼并而将它们积累起来的客户资源、专业人才保留下来,并入最后通吃全局的赢家之中。市场就是如此聪明,对租值不高的炮灰级小企业就让它们破产倒闭而退出市场,其消散的租值不大,换回的信息费用下降却很庞大;但对租值已经相当高的前三名大企业,就不会让它们简单地破产倒闭,以至其庞大租值白白消散。


事实上,“赢者通吃”的现象绝对不仅仅出现在互联网相关的行业,甚至不仅仅出现在经济领域。在《经济学讲义》的“觅价”一讲的后面有一道作业题,就是问为什么一个国家之内只有一个中央政府,已经暗示了同样的逻辑也支配着政治领域。这里给爱好思考的读者一个提示:中国从春秋到战国到秦统一中国,其实就是上述三个阶段的翻版!春秋时诸侯国数量众多,到战国时已大量减少到主要的只有七个,再到秦统一中国时当然就只剩一个秦国了。当然,从经济领域到政治领域,局限条件有很大的不同,不能完全生搬硬套上述对互联网相关行业的分析。


市场上只有一家生产者不等于是垄断,如果没有进入门槛,垄断是搞不起来的。即使平均直接成本不断下降,只要没有进入门槛阻止市场外的潜在竞争者,市场内的唯一生产者并不敢提高价格,竞争压力会逼着它只能通过降低价格把平均直接成本下降的好处让利给消费者。直接成本下降未必能带来上头成本的增加,还要看收入是否会因为竞争压力而跟着下降,若是,直接成本下降只会带来降价让利给消费者,不会给生产者带来上头成本的增加。这一点我在《活学活用“上头成本”的一个示范》(http://tieba.baidu.com/p/4973886532)一文中解释过了,这里不再重复。这里要说的是,世事复杂。无论是飞机制造业还是互联网相关的行业,多多少少都有进入门槛,因此多多少少都有垄断性,但这些垄断是竞争的结果,是技术创新构造的门槛,对社会是有利的。前面总结互联网相关行业从第一阶段的百团大战到最后第三阶段的赢者通吃,就能看到整个过程的竞争是如何的惨烈,但市场又是如何精心地保护只要成功地积累起相当租值的企业,顶多让它们被收购、合并,而不会让它们白白地破产倒闭。要想不成为纯粹牺牲品的炮灰,生产者就得竭力至少挤进前三。另一方面,看看飞机制造,由于市场容量相当少,以至于整个地球只能容得下一两家飞机制造商,但现在中国也搞“大飞机”参与竞争,反映着技术门槛再高,也会有市场外的潜在竞争者致力于提高自己的技术能力来克服高门槛,杀进市场来分一杯羹,充分说明竞争形成的垄断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竞争的,更阻挡不了技术进步,因为只有自身不断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才能有效地阻止竞争对手。


水、电、电信等世界各国普遍都由政府垄断经营的行业是另一种情况。这些行业确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平均直接成本不断下降的情况(多接入一个用户用水用电,其边际成本几乎没增加)、因此最好只由一家企业提供所有产量, 所以通常一个地方只有一家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等等。但如前所述,最好只有一家企业不等于要由政府来垄断经营,这些行业不仅只有一家企业,而且往往是行政垄断。这里的关键是行政垄断,而不是企业只有一家。答案是这些行业都要铺设管道或网络,需要进入或穿过千家万户,这就带来数量庞大的地役权谈判,如果由市场来运作,交易费用高不可攀。而理论上,政府是一个社会里唯一拥有合法行使暴力权(具有强制力)的主体,强制力能大幅地降低地役权谈判的交易费用,于是在这事情上政府降低交易费用的能力比市场要强,就替代了市场,这正是政府第二个作用的表现。


关于地役权的问题,很多同学搜索网上的定义却没真的弄懂,又把中国的土地是国有这特殊的局限条件视为关键,其实只要一用“边际分析法”就能排除这个错误的干扰,因为外国的土地不是国有的,但地役权的问题一样存在。详细的分析其实需要用到后面才学的“外部性”、“科斯定理”等知识,但大家不妨先看我这篇讲解详尽的文章《地役权•外部性•科斯定理》(https://tieba.baidu.com/p/4767602004)。

最后,要特别指出避免重复建设不需要所谓的自然垄断。如前所述,自然垄断的观点认为那些需要在前期有大量投入、造成固定成本极高的行业,会导致平均成本不断下降,于是自然而然地只有一家企业垄断经营是最经济的情况。这个观点隐含的一个意思是如果那种行业内有多过一家企业,前期投入都要重复进行,是重复建设,成本上是不经济的。但首先,正如前面对互联网相关行业的分析所说的那样,第一阶段的百团大战后大量小企业死亡(即它们的投入都打了水漂)那并不是浪费,而是换回信息费用下降的必要代价。其次,如果重复建设确实导致成本上很不经济,即使有多家企业在市场之内,它们是会选择合作共享的。张五常教授说博弈论的瘾君子只见同行之间互相竞争的一面,不见它们也会互相合作的另一面,这是因为博弈论往往隐含地假设合作的交易费用无穷之大,直接就把合作的可能性给假设掉了。当重复建设造成的不经济非常厉害时,那就意味着合作的利益很大,比重复建设的不经济不太严重时相比,有更大的机会可以压倒谈判合作的交易费用。所以如果前期投入确实很庞大、导致不同企业的重复建设太不经济,出现的不会是自然垄断,而是合作共享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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