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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的两大作用看遗产税何以不合理——兼示范“什么是科学的量度”
作者:李俊慧 申领版权
2017年04月19日 共有 595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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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文其实是上周给学生布置的一条作业题的答案,写完之后发现能很好地示范《经济学讲义》(第二版)的第十讲中关于“什么才是科学的量度”那一部分“科学方法论”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在初版的《经济学讲义》里是没有的,读者要理解得好就得多找实例示范来体会,所以把这答案单独成文发帖。


该作业题的内容如下:通过前两次作业,同学们应该都体会到政府的作用是什么。而政府要做事就得花钱(天下没有免费午餐),但政府不是企业,没有直接的收入,要靠收税来获得财政收入,从而覆盖做事花钱的成本。这已经触及政府税收的本质是什么,怎样的税收才能体现政府的两大作用。刚好最近研究生那边在做一个关于“遗产税”的研究,那么就请所有同学(本科生与研究生一起)结合这两次作业学到的政府的两大作用,再看以下的文章:《土地财政与简化税制》(http://tieba.baidu.com/p/3925974975),思考一下遗产税是否符合政府应该发挥的作用,为什么?再调查事实,验证你的回答。


以下是答案:


上次作业虽然大多数同学都能答对,但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其一,题目提示了要结合政府的两个作用来判断遗产税的合理与否,但很多同学虽然重复了一遍政府的两个作用是什么,在分析时其实完全与此脱节,变成是两张互不相干的皮。其二,很多同学的分析缺乏层次,东一片西一语,回答中没有体现出一个清晰的逻辑,像是想到什么就说什么,查到什么资料就往上搬,而不是经过深入思考整理成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大家看我的答案的示范,好好体会如何克服上述两个问题。


先从政府的两个作用出发来提出合理的税收是怎样的。政府的第一个作用是界定产权,香港有一种税叫“差饷”,是最典型的发挥这一作用的税收。所谓差饷就是收上来的税是给警察(差人)发粮饷的,而警察的作用就是维持社会治安,正是直接发挥保护产权的作用的。政府的第二个作用是做市场要做、但因为交易费用太高而做不了的事,再上一次作业中分析了城市清洁卫生服务的收费,正是属于这类税收。显然,要符合政府这两个作用,税收要能清楚地指明用途,即它是用于覆盖政府提供哪种服务的成本,还要辨明有关的服务是否确实由政府来做比交给市场去做更合适(即交易费用更低),这两个条件都满足了(即税收用于提供指定的政府服务,且该服务确实由政府提供更合适),这个税收才是符合政府的两大作用的。


有了上述的客观评价标准,我们就能来分析遗产税是否合理。首先遗产税收上来政府要用来干什么?不清楚!这就已经大有问题。关于遗产税的老生常谈是它是“劫富济贫”的,但其实它只是“劫富”,政府可没明确地说会用于“济贫”,用来干嘛完全是含含糊糊。(最早出现的遗产税倒是明确用于为战争筹款,反而比现在的遗产税要更合理一些,因为战争一结束就会取消。)如果遗产税明确指定了用途,如就是用于“济贫”,是否就能变成合理的呢?那就要进一步看济贫这服务是否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即济贫这服务应该成为公共服务吗?)显然,既然是“劫”,那分明是侵犯私产的,立即就与政府的第一个作用完全背道而驰。其次,劫富济贫的目的是要消除严重的贫富分化,政府能比市场更擅长做成这件事吗?在这里,很多同学犯了用“公平”、“不公平”这种道德审判、并非客观评价标准的主观价值观来做分析的非科学之错。《经济学讲义》第五讲的后面就有一篇“扩展阅读”(《“公平”不是客观的评价标准》, http://tieba.baidu.com/p/4128730871)是专门辨析公平、平等、正义等类似的概念都不是客观的评价标准,都不能用于科学的分析。而“是否有严重的贫富分化”则属于事实,是更合适的评价标准。


不过用什么统计指标来反映“贫富分化”的程度也得很小心,不要犯以前在作业里指出过的“精确地错”的问题。国际上一般用“基尼系数”这个统计指标来衡量一个社会的贫富分化程度,但前提是用到的统计数据(如收入、财富的数量)要可靠,像中国的“基尼系数”看起来比很多国家要高,而且持续上升,其实完全不符合事实,因为中国人普遍都有大量的灰色收入(不是指非法收入,而是指没有交税、因而没有被统计的收入),导致不但“中国人是否能买得起房”的统计严重失真,包括这个“基尼系数”也是严重失真的。再加上中国改革开放前是计划经济,很多财富不是通过市场来分配,而是通过权力来分配(如权力高的人享受更多更好的非货币福利),大部分人普遍贫穷,小部分有权的人占有着大量的非货币财富(特权),但因为没有表现为货币,只计算货币收入或货币财富的基尼系数自然严重失真,看起来当时中国的基尼系数很低,贫富不悬殊,但其实当时的中国社会的财富结构(把特权等非货币财富也算在内)是典型的三角形,即大量人处于贫穷的底层,只有少数人处于富有的高层。后来随着从计划经济改革为市场经济,越来越多的领域改由市场来分配财富,更多的财富是以货币形式来表现,这反映着特权的减少其实是大好事(因为竞争准则从以权力决定胜负的非价格准则,变为价格准则,租值消散是减少了的),但反映在基尼系数上却看起来是持续上升,其实只是中产不断壮大而已。


比基尼系数更合适的,是看一个社会的财富结构是否菱形(即中产的人口占比是最大的比例)。但中产如何界定呢?美国用家庭收入中位数来界定,中位数比平均数更合理,但同样又要面临收入这统计数据是否可靠的问题,所以还是不适用于中国。其实有些更简单、又比收入更可靠的统计数据,如看食物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灰色收入虽然难以统计,但食物支出的占比是不难在人口普查中较为准确地获取的统计数据(人们不会老实地报告自己的收入,但一般没啥理由要在食物支出上撒谎,尤其如果只是问占总支出的比例,而不是问具体的支出金额,那就更加没有谎报的动力)。而根据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的研究,人们越富有,食物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就会越低(这是恩格尔根据经验数据得出的结论,但理论逻辑上也明显正确,因为食物支出主要是解决“温饱”问题,中产当然是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的阶层),以食物支出占比来判断一个人或家庭的富裕程度是相当可靠的。再加上“边际分析法”的运用,即根本不需要明确地划一个界线来定义中产,而是看边际上的变化是否一个社会中大部分比例的人口的食物支出占比在各类支出占比的排序上不断下降,就能判断一个国家的中产是否在不断壮大。如果担心大量“吃货”的存在会干扰了这一数据的可靠,那可以再配合另一些类似的统计数据,如旅游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娱乐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等,只有已经解决了温饱的中产才会将越来越高比例的收入用于旅游、娱乐等并非生活必需品的支出之上,所以一个社会中大部分比例的人口的旅游支出、娱乐支出占比在各类支出占比的排序上不断上升,也能判断一个国家的中产是否在不断壮大。综合考察这类支出占比的统计数据,就能排除“吃货”、“宅男宅女”之类的干扰因素,得出可靠的结果。这一段分析可说是很好地以实例示范了《经济学讲义》(第二版)的第十讲中关于“什么才是科学的量度”这一部分的“科学方法论”的内容。


话说回头,同样是在《经济学讲义》,第四讲后面的“扩展阅读”有一篇文章(《对仇富心理的解释》,http://tieba.baidu.com/p/4328567160)里面就有详细的分析,指出市场正是消除严重的贫富分化的“良方”!因为市场是按贡献分配收入的,而贡献是由能力决定的。一个社会上能力高低的分布是符合数学上的正态分布的,一定是中间的多、两个极端的少,所以市场分配的收入也会呈正态分布,极富与极穷都是极少数,社会的贫富结构是菱形的,既不会是三角形,更不会是沙漏形(中间小两边大,这是典型的贫富两极分化的社会)。后来我还写过一篇文章(《发财金点子第二击:经济不景气下的赚钱之道——兼谈贫富分化的根源》,http://tieba.baidu.com/p/4752945098),指出无论是事实还是逻辑都证明这一点:严重的贫富分化恰恰正是由于政府侵犯私产的“恶法”导致价格准则被非价格准则取代而造成的,后面具体分析遗产税的情况时,会再一次证明这一点。


就以这遗产税为例。同学们调查的事实证明,真正大富之人有很多途径来合法避税,包括购买人寿保险、设立慈善基金、直接转移财产到国外(资本外逃)等等。所以如果遗产税的免征额定得很高,意味着这个税真的是针对大富之人(而非中产),那基本上是征不到的——像香港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而废除了遗产税,因为发现征税的成本(即反避税的交易费用)甚至比有效地征上来的税还要高,根本不划算!如果把遗产税的免征额定得很低(如中国“传说”中将要开征的遗产税是以80万元为起征点,在一二线的城市里随便一套房的价值都能轻松突破这个界线,而以中国的房屋自有率很高的现实来看,绝大部分人都会被征遗产税),则大富之人照样能找到很多方式来合法避税,中产却没这些门路,所以实际上被大量征税的将是中产。这时遗产税的税收收入会高于征税的成本,但遗产税的负担实际上落在中产身上,根本不是真正的大富之人身上。于是,大富之人不会交遗产税,财富继续积累;中产却要交遗产税,财富积累的速度放慢,税率足够高时甚至会导致他们的财富减少,减少到一定程度将从中产跌落到下层穷人。这种趋势持续下去,中产的人口占比越来越少,最终变成少数派,社会的财富结构将变成最糟糕的沙漏形(比三角形更糟糕,现在的美国正是这样,就是今年出来的新闻,说美国的中产数量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下降为绝对少数的现象。这条新闻是在我发表了上述《贫富分化的根源》一文之后,可以说是对我那篇文章的一次绝妙的事实验证)。所以有些同学盲目地照抄网上一些所谓的分析,说免征额(起征点)要合理设定,其实完全没用!怎么设定都不可能合理,定高了收不到税,定低了就是宰杀中产。


还有另一些同学盲目照抄网上的另一些所谓分析,说目前中国还没有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所以还不到开征遗产税的时候。这言下之意岂不是说遗产税的问题仅仅是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善?如果完善了就可以开征啦?这根本连遗产税的本质都没摸着边。让我们想象一下,假设已经有了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甚至在吸取外国征收遗产税的基础上设置各种加强管理的措施,将一切合法非法的逃税避税的漏洞全部堵上,使得遗产税确实就是征到了大富之人(而非中产)的头上,而且征来的税明确地转移支付给最穷的底层,最终实现了整个社会的财富非常平均地分配的结果,消除了一切的贫富分化(而不仅仅是消除了严重的贫富分化),又如何呢?显然,在这样的社会里,勤奋拼搏、提高个人能力都是没有必要的,反正无论是懒惰还是勤奋、是能干还是无能,最终的财富都差不多,那我何必那么辛苦地学习(以提高能力)与工作(以提高收入)呢?人人都不努力,可想而知最终整个社会将越来越缺乏创造新财富的动力与能力,经济衰退(财富总量不断减少)就是自然而然的结果——现在的欧美国家就是这样,北欧那几个国家财富很平均还能维持着相当富裕的水平,只不过是它们的自然资源特别丰富而要养的人口又特别少,能暂时继续蚕食自然资源的租值而已,但坐食山空是迟早的结果,欧猪五国的自然资源相对其人口没那么富裕不就率先倒下了嘛。确实,市场的自由运作还是会造成贫富分化,它只是确保贫富的分化程度不会明显超过能力的分化程度而已,只有政府的人为政策才有可能实现近乎绝对平均的没有任何贫富分化。但这是值得向往的社会吗?改革开放之前的“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后果是什么,中国人应该最清楚,不需要再多说什么了。这就是为什么我在《土地财政与简化税制》一文的最后指出,税收不能用于搞收入再分配的缘故,不承认市场的初次分配,就是破坏价格准则,本质必然是侵犯私产。如果富人的财富来源正当(即符合价格准则、通过市场获取),凭什么因为人家富有就要多征他的税?如果富人的财富来源不正当(即富人获取财富的方式本身就侵犯了私产),那就直接了当惩罚其侵犯私产的行为便是,而不是政府也来侵犯一下富人的私产。为了改一个错而再增加一个错,岂非错上加错、错了又错?负负得正,但错上加错只是更多错,是不可能得到“错错得对”的结果的。


至于“兜底穷人”的职能,在《经济学讲义》第九讲批判价格管制与最低工资法时也已经指出,市场自由运作本身就一定会养活最穷的底层(不过市场确实不会养懒人),由政府来搞兜底恰恰只会最终反而坑害了穷人。事实上,这里可以总结出两句规律:政府一切想宰杀富人的“劫富”政策,实际上都杀不了富人,只会错杀中产;政府一切想对穷人好的福利政策,实际上都帮不了穷人,只会帮倒忙,让穷人更穷、甚至永无出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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