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讲义》(第二版)昨天正式在中信出版社的天猫官方旗舰店有售了!地址如下:http://dwz.cn/4jAdZb。
这“第二版”的出版,我要特别地说一句:感谢编辑不删之恩!网络传言,在马家爵事件之后,就流行起一句说笑之言:感谢室友不杀之恩。我这次却是要确确实实地感谢编辑的不删之恩。这不删之恩与不杀之恩等同,因为如果没有前者,就不会有这“第二版”,等于是杀死了这“第二版”。
早在一年前,就已经有读者朋友建议,是否应该把《经济学讲义》修改一下,把这些年来我在教书、写文章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新东西加进去?但当时我的回应都是:我不会再出《经济学讲义》的修订版了。这当然并非我认为《经济学讲义》已经很完美,不需要再修订,而是我担心一旦出修订版,就要重新再走一遍编辑审稿的过程,而现在的言论环境跟《经济学讲义》初版的时候相比……你懂的!
话说《经济学讲义》初版出来时,我早就“见识”过张五常教授的书在国内出版时往往遭遇删改的“前车之鉴”。教授一方面是据理力争,要求即使要删改也要由他自己操刀,于是就出现了《最蠢还是马克思》一文的题目改成《最聪明还是马克思》这样类似于马克•吐温的笑话重现之事——给不晓得马克•吐温这典故的人科普一下。当年马克•吐温在受媒体采访时一语不慎,骂出“美国国会中有些议员是狗婊子养的。”那样的话来,结果引来轩然大波,被威胁若不道歉就要以诽谤罪起诉他。于是他特地在《纽约时报》上刊登道歉声明,表示此话欠妥,要改成“美国国会中有些议员不是狗婊子养的。”结果给人的感觉反而是扩大了打击面,从少数议员是狗婊子养的,变成只有少数议员不是狗婊子养的,即大多数议员都是狗婊子养的,骂人的辛辣性与幽默性都大幅提升。类似地,教授原来的题目直斥马克思蠢,题目一改之后反而多了反讽的意味,骂人的辛辣性与幽默性也是大幅提升了。教授另一方面还甚至不惜打官司投诉出版社不经他同意就删改他的文章——然而结果当然是没啥用,是名符其实的“然并卵”,只是给我们留下了一份(其实是两份,因为后来又有上诉与相应的驳回上诉)充满了黑色幽默的法庭判决书,当可成为后世史家研究这个时期的出版界的珍贵文献。
正是由于张五常教授的文章“惨遭”出版社审稿编辑的“毒手”之事历历就在眼前,所以当看到我的《经济学讲义》中有关批评马克思的部分没有遭到任何删改时,我还禁不住得意洋洋地向教授“炫耀”这待遇。眼见可怜的教授对此无言以对,我只能安慰他说:“其实这说明你是名人,所以受到出版社编辑的特别关照;而我是小人物,说什么无关痛痒,也就没人来管了。”虽说是安慰之言,但当时的局限条件之不同,应该就是这样。
然而,好景不长,当我的第二本书《贸易的真相》出版时,我发现里面有一大段批评马克思的话也“惨遭”删除了——倒是没改我的,就只是简单地一删了之。幸好这书里的每一句话都是我自己经过思考写下来的,不像很多书有不少篇幅是用COPY+PASTE的方式炮制出来的,作者并不太熟悉那些内容。当时我在做校对的时候读到有关段落,马上就觉得很不对劲,怎么跟我记忆中那个段落的情况不一样,好像少了些什么?与自己保存的原稿一对照……果然!那一段中夹杂着的批评马克思的部分被删掉了。我于是又把那些内容加回去,但删去了直接提马克思的名字,审稿的编辑倒也默默地接受了我这种“变通”的做法。
后来有一处更搞笑,《贸易的真相》里有一个阅读材料是我以前写的一篇分析“高薪养廉”的文章,里面提到朱老给公务员大幅度加薪,当时打着的旗号就是“高薪养廉”。我指出他的做法是对的,但真正的原因是当时公务员的薪水明显偏低,导致很多公务员纷纷“下海”,政府里留不住精英人才,与什么“高薪养廉”其实无关,只不过旗号是这样打而已。审稿编辑看了这一段,第一次审稿时没提什么意见,第二次审稿时却说这一段不要提朱老的名字。我愣是看不出这一段提朱老有啥敏感性可言,而且为啥第一次审稿时不觉得有问题,第二次审稿时就觉得有问题呢?一个说得通的解释是两次审稿不是同一个编辑,第一次审稿的编辑看这段不觉得有问题,第二次审稿的编辑看这段却觉得有问题。我也懒得争辩,也就简单地接受了删除朱老的名字。然而后来我才发现,那一段后面又提了一次朱老的名字,只不过不是直接提他的名字,而是以“朱老”称之,结果审稿编辑也没注意到,前面朱老的名字删掉,后面却又说“朱老”如何如何,显得非常突兀。仔细看那一段的读者会发现这个“破绽”,逻辑强的人更是理应可以由此猜到原文是有提朱老名字的,现在刻意删掉,反而显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尴尬来,与前面张五常教授改文章名字、马克·吐温的道歉笑话有异曲同工之妙。
虽然只是这么两处删改,但已经让我颇感没趣,更是进一步对修订《经济学讲义》再次出版蓦然地心生畏惧之情。《经济学讲义》的初版审稿编辑没动我的书中批评马克思的部分,《贸易的真相》的审稿编辑却如此这般,局限条件的变化绝对不是我变成像张五常教授那样的名人,受到“特别关照”了。因为《贸易的真相》里其实还有其它地方也批评了马克思,却没被删除——这让我更加对于那处大段的删除感到难以理解。如果是因为不能批评马克思,那为什么有些地方删,有些地方不删呢?原因绝对不是被删的地方批评得厉害,因为其实没被删的地方批评得更厉害。正如朱老的名字被删那处,分明谈不上有什么敏感性可言,但反而被“盯”上了。只能说言论环境的局限条件变化了,有些编辑比较敏感,而且是有时比较敏感,但问题在于标准模糊不清,变幻莫测,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这种麻烦(交易费用上升)我固然是不想浪费时间在上面,更要命的是已经有《经济学讲义》初版在前,世人能清楚地看到里面批评马克思的部分曾经可以光明正大地出版,如果现在重修《经济学讲义》的新版本里这些批评马克思的部分被审稿编辑要求删除,即使我用上《贸易的真相》出版那次的“变通”招数,只删名字不删内容,但后人只要把两个版本一对照,就会发现这天大的笑话!
实际上认真地通读《经济学讲义》全书的人就会知道,我对于马克思这个人并无成见,他的一些观点是错的,我就批评;他的另一些观点是对的,我就表示赞成。我从来只是就事论事,而不是就人论事。其实我认为马克思非常聪明,比很多经济学家都聪明得多——例如凯恩斯就不如他,特别是关于投资与储蓄的关系,马克思的“有剩余产品才能进行扩大再生产”翻成现在的经济学家熟悉的术语其实就是指“有储蓄才能有净投资”,比起凯恩斯将储蓄与投资看成是截然不同、甚至是针锋相对的两种东西实在高明太多了。而在货币理论方面,马克思对货币本质的理解也明显甩了凯恩斯一条街。
所以,这回当我将《经济学讲义》(第二版)的稿子交给出版社审稿时,我心里是揣着这么一种担心与决心:如果审稿编辑要求删改关于马克思的内容,那我宁愿不出版了!幸好,这回的审稿编辑相当的通情达理,固然没有动这书中任何关于马克思的内容,还在一件事上显得相当的客观。那就是第一次审稿时编辑把书中所有“最低工资法”都改成“最低工资规定”。这大概是因为中国把这东东称为“规定”,而不是“法”,所以编辑觉得“最低工资法”的表述不符合事实吧。但我在校对时发现这种情况后,向审稿编辑指出,经济学中的“最低工资法”一词是按英语的“Minimum Wage Law”直译出来的,已经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术语,并不是特指中国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因此建议还是改回来。审稿编辑很快就回复接受我的建议,让我暗暗松了一口气。虽然这不涉及什么敏感问题,但真要是以“最低工资规定”这拗口奇葩的说法出版,那也是贻笑方家的一个不大不小的笑话吧?
所以,请大家珍惜《经济学讲义》(第二版)的来之不易吧!套用军歌《十五的月亮》里的一句歌词:“军功章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这本书能顺利出版,功劳有我的一半,也有编辑的一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