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日(2015年10月11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了我关于TPP的文章,由于当时时间紧迫,校订的稿子很不完善,我后来又再对内容进行了不少修改与添补,但报纸已经来不及改用最新的修订稿,发出的还是最早的校订稿。所以这里发布的才是最完整也是最新的修订稿。这里的题目也是我另外自拟,与报纸发表时所用的不同。)
TPP“挂羊头卖狗肉”
从目前的披露的信息看,TPP实际上是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东西,也就是打着自由贸易的旗号,挂着“零关税”的诱人幌子,其实却是搞贸易保护主义。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也看穿了这一点,近日有发文谈及。所谓自由贸易,无非是在国与国之间推行自由市场,要尽可能地降低交易费用,最主要的就是要拆除政府搞出来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可TPP的规定却与此完全是背道而驰。
为什么这么说?若拿TPP与推动自由贸易的国际组织WTO相比,前者很明显多了几项条款,就是高环保和劳工标准,以及国有企业议题。国企的议题比较复杂,后面再分析,先看高环保和劳工标准。奥巴马这次在TPP上把它作为国际贸易的一个新议题,说贸易规则不能由中国制定。但所有的国际贸易教科书,都会提到“非关税壁垒”中有一项是“绿色壁垒”,而高环保标准正是其表现之一。劳工标准也是一种“非关税壁垒”,只不过在以前相对绿色壁垒而言用得比较少。也就是说,这些性质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条款,却竟然堂而皇之成为TPP的一大特色!
这些环保和劳工标准,对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也许合适,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就是另一回事了。国际贸易理论说,各个国家是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来参与国际贸易的。那么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是什么呢?众所周知,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但为什么呢?正是因为劳动力便宜嘛。在工业发展的起步阶段,这些国家的劳工要技术没技术,要知识没知识,只能靠出售体力,就是所谓的“血汗”,才能换来经济增长和收入的提高。
任何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会出现“血汗工厂”,这是必经的阶段,发达国家也不例外。早年的英法,后来的美国,再后来的日本和亚洲四小龙,都经过这个阶段。若按照发达国家的高标准来制定劳工标准,等于剥夺了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机会。环保也是类似的情况。发展中国家当然也想发展IT等污染少、技术含量高的产业,但劳工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经济发展有自身规律,产业的升级、工人素质的提升都需要一个过程,什么才是与现阶段相适应的劳工标准和环保标准是要由市场决定的,绝不是由政府或其它什么国际机构人为地制定的。而像中国那样庞大的国家,地区差异很大,不同地区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更是不能搞一刀切的高标准,否则被戏称为“西部人民还在吃草”的欠发达地区岂非从此永无出头之日?
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就要通过把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来解决环境污染、劳力成本上升的问题。现在美日想享受发展中国家的低价工业品,却又要求发展中国家必须符合高环保和劳工标准才能参与国际贸易,这是自相矛盾的。这只会扼杀了发展中国家通过承接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逐步赶上发达国家的机会。另一方面,这对发达国家其实也不是什么好事。发达国家的低端产业转移不出去,污染持续;而衣服鞋帽玩具之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仍留在美国,由于工人工资高,这些工业品的价格也无法降低,美国的消费者享受不到低价的好处,最终必然伤害美国自身的利益。结果就是没有一个国家能享受到分工和自由贸易的好处。中国之内的发达地区,情况也类似。真要加入了TPP,不但欠发达地区再也经济起飞无望,发达地区也根本不可能再在顺应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治理环境也无从谈起。
WTO“变质”的教训
所以,TPP加入这两个高标准,实际上是打着自由贸易的旗号,却干着反自由贸易的勾当。不应以恶意来揣测别人,但在TPP问题上,大量的事实让人无法不做一下恶意揣测。美国高调引入高环保和劳工标准,挂羊头卖狗肉,但其实它要卖的“狗肉”是什么呢?很多人认为美国搞TPP是围堵中国的“阴谋”,但既然有那么多人都看出来了,这应该称为“阳谋”才对。真正的“阴谋”其实另有一套!看看二战后美国的所作所为就很清楚了。先是日本的崛起。日本是岛国,面积小且资源贫乏,只有靠“贸易立国”。然后是“四小龙”,也是全部搞外向型经济,靠国际贸易拉动经济起飞,最后步入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行列。现在是中国通过改革开放崛起。改革就是对内把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开放就是打开国门参与国际贸易。日本和中国先后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GDP总额上直追美国,美国则相继采用了打压政策。
对日本,先是通过配额搞贸易壁垒,然后是广场协议逼迫日元升值。2003年之后,美国也逼迫人民币升值,然后是开始围堵中国。但即使把中国打下去,也会有另一个国家起来,现在看可能是越南,因为中国的低端制造业正在向越南转移。打掉一个,又起来一个,岂非永无尽头?怎样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总有新的发展中国家相继崛起、威胁到美国的经济霸主地位的问题?现在看来,TPP就是美国想要的那个一劳永逸地灭绝所有后继而来的发展中国家的“杀手锏”!果不其然,越南真的就给拉进TPP去了。
其实我一向不太主张谈“阴谋论”,因为动机不好验证。那就让我直接假设“阴谋论”不存在吧。也就是退一步说,即使TPP的初衷确实就是要卖羊肉(推动自由贸易),但最终的客观效果必然还是会走向卖狗肉(反而妨碍自由贸易)。如果TPP真的是要推动自由贸易,而且这个初衷大获成功,那么像越南那样的发展中国家就能充分地发挥出其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本来由中国出口美国的产品就会转为由越南出口了。然而,越南产品大量涌入美国市场之日,必然就是美国国内的利益团体要想方设法打压越南产品之时——正如现在中国所遭遇到的那样。如何打压?既然TPP有高劳工和环保标准,直接拿来当“非关税壁垒”使用就行了。
这可不是我瞎猜的,因为“殷鉴不远”,在WTO里面就发生了这类事情,中国深受其害。而WTO相对于TPP,初衷还更真诚一些。这里不妨回顾一下WTO的历史。WTO的前身是关贸总协定(GATT)。1929年的大萧条发生后,美国为了应对经济危机,一意孤行地单方面大幅度提高关税,导致世界各国也跟着提高关税以报复美国。关税战爆发,国际贸易总额在短短的3年之内(1930-1933年)暴跌了三分之二,加深了大萧条,也间接导致了二战的爆发。二战后,各国痛定思痛,认识到企图通过搞贸易保护主义把危机转嫁给别国的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做法是大错特错,结果只会是大家抱团死。于是成立了GATT,规定成员国不经同意,不能随便提高关税。此后,成员国单方面提高关税税率的行为基本绝迹了。
但悖谬的情况出现了。GATT成员国普降关税,提高了贸易的自由度,带来了战后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的增长率甚至超过了全球经济的增长率。可以说,在一段时间内GATT是很成功的。但正因为很成功,这就导致发达国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了新兴工业国——先是日本,后是亚洲“四小龙”——的冲击。日本的汽车、香港的纺织品大量涌入美国,导致这两个产业的既得利益团体很恐慌,遂唆使政府搞贸易保护主义保护它们。在受到GATT约束而不能加关税的情况下,美国就创造了贸易配额这最早的非关税壁垒,直接限制进口数量。
GATT本是为了促进自由贸易,最终却催生了非关税壁垒,说来是很讽刺的。更可悲的是,非关税壁垒无论是对进口国还是对出口国,比起关税壁垒都是更糟糕的东西。坦白说,若进口国铁了心非要搞贸易保护不可,其实最好还是直接加关税。
这也是GATT为何要升级为WTO的原因之一,正是人们发现非关税壁垒的出现,使得GATT只管关税壁垒已经不够用了。中国之所以极力争取加入WTO,原因之一也就因为美国对中国的纺织品有配额限制,中国想通过入世来将之摆脱,因为WTO是禁止配额这种非关税壁垒的。当时的协议是加入5年后,美国对中国纺织品的配额限制就要取消。5年后的确是取消了。接着就是中国的纺织品潮水一般涌入美国,把美国的纺织业打得落花流水。结果美国重设配额!现在有种说法是中国加入WTO后,不按规矩出牌,就像微信朋友圈里乱抢红包的人,这才迫使美国另搞一个朋友圈,不带中国玩。说这话的人要不是极度无知,就是极其无耻!中国一直都很遵守WTO的规则,倒是美国人做过罔顾WTO的禁令重设配额之事。
贸易配额是最早出现的非关税壁垒,但它绝不是最后一个。WTO想吸引发展中国家也加入,为了解除它们害怕入世后自身缺乏竞争力的民族产业会被竞争力强大的发达国家打得东倒西歪的顾虑,就制定了一些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反倾销”、“特保”等。但这些本意是设计出来协助发展中国家的措施,却被欧美发达国家利用为非关税壁垒来对付中国。宗旨是推动自由贸易的WTO,自身的规则却被滥用为反自由贸易的工具!这是何等吊诡之事。
根据国际贸易理论,自由贸易确实会损害一小撮人的利益,那就是进口国缺乏竞争力的生产者。这些人在市场竞争中落败,却不甘心被淘汰,也不是谋求设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而是“能力不够,诡计来凑”,靠出术,靠利用WTO的规则来搞非关税壁垒。连WTO发展到现在都走向了与其宗旨对立的反面,更何况是看上去从一开始就居心不良的TPP呢?
见着“陷阱”要绕着走
再看TPP的国有企业议题。这个要求乍一看似乎是好事,因为根据经济学理论,国企是违反自由市场原则的,中国要加入就会被倒逼着推动了国内的国企改革。但世事并非如此简单,因为中国的国企性质很复杂,很多看上去是国企,但从产权界定的角度看,与私营企业已经没有多少区别了。一种是已经上市的国企,变成股份公司,虽然有国有股成分,但大量的流通股是私人持有的,产权界定的清晰已经与大型私企没多大区别。另外一种是名义上是国企,实际上经营权已经承包给私人,所谓国企不过是出租资产,收租而已,实际上其对内管理与对外经营都与私企毫无区别。若对产权理论有深刻的理解,就知道看企业不要看名义所有权,而是要看实际运作中的产权安排。但问题是如果中国加入TPP,美国很可能就会又把这一条款利用为非关税壁垒。
这也不是我的胡乱猜测,因为类似的事情又在WTO内也发生了。WTO有个条款叫“市场经济地位”。一个国家的经济是不是市场经济,本应是一个实事求是的学术问题,但在WTO里却是谈判出来的,无可避免就沦为了政治问题。可是当年中国的谈判人员不懂,没有认识到这个条款的重要性,就没有在谈判中争取到这个“市场经济地位”,结果后患无穷!欧美就利用这一条款对中国企业大搞非关税壁垒,最典型的手法就是所谓的“反倾销”。
根据经济学理论,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可能存在持久的“倾销”行为可供“反倾销”来反。由于反倾销诉讼案旷日持久,如果倾销只是短暂地出现,是不可能反得了的,因为等案子判下来,倾销行为都已经消失了,有何可反?而根据国际贸易的教科书,唯一是“可持续的倾销”行为,达成的条件是非常苛刻的,第一条就是进行倾销的企业必须在国内外市场都处于垄断地位。光是这一条,中国那些被反倾销的企业就根本不可能达标。因为中国被反倾销的都是衣服之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国外市场有众多其它的发展中国家的同类产品与之竞争就不用说了,在国内也是企业林立、竞争激烈,根本不可能有垄断性。而所谓“倾销”是指产品卖得“太便宜”。但什么叫“太便宜”呢?一个标准是如果产品在国外卖得比在国内卖还便宜,就是倾销了。这听起来很合理。但问题是中国加入WTO时没有取得“市场经济地位”,也就是外国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国内价格也就硬是被认定为不是市场竞争决定的,不能作为判断有否倾销的标准。结果他们拿印度、新加坡这类国家的价格作为参考,中国产品的出口价当然比这些或效率低下或市场狭小、因而成本居高难下的国家的价格低了,于是倾销的帽子就这样强行戴上了中国企业的头上。
可想而知,TPP的这个国企议题,有非常高的可能性会与WTO的“市场经济地位”条款一样,成为一把冤杀无数中国企业的血淋淋的屠刀,堪称国际贸易界的“大杀伤性武器”!其实国企改革很简单,放开进入管制就够了,其它什么都不用做。国企如果应对得力,自然会转型为上述那些名义是国企、其实在产权界定的角度来看与私企无异的国企;如果不能做到这样,市场竞争自然会将它淘汰出局。TPP的诸多规定要不是多此一举,要不就只会被滥用而沦为非关税壁垒——其实几乎可以肯定后者必然发生。
通过上述的分析,就该知道TPP不过是打着自由贸易的旗号行反自由贸易之实,说它是“挂羊头卖狗肉”都说轻了,甚至很可能就是个装着诱饵的陷阱!——摆着一副排挤中国的姿态,让中国觉得自己被孤立在外是件大坏事,一急之下就主动自投罗网了。所以中国的应对方式很简单,就是绝不加入!哪怕是受到盛情邀请,中国都不要中计。对待“陷阱”,置之不理,绕着走过去就好了。
但是,中国确实是要推进自由贸易的。但应该如何推进呢?现在连WTO都变质为非关税壁垒的滋生地,所以最好的办法其实是学习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的英国。现在的中国与当年的英国很像。英国当年也是“世界工厂”,全球三分之二的工业品都由其生产。英国的做法是与一个个国家谈判实行零关税,通过双边贸易协定来推动自由贸易。多边贸易协定很难谈成功,谈成也很难执行,往往反而会“变质”,被政治化。但是双边贸易协定就不同了,“你让我一丈,我就也让你一丈”,对等互利。只要中国与足够多的国家谈成,“双边”其实就变成了“多边”,但好处是能够“以我为主”,容易控制,不易变质——哪个国家胆敢在执行过程中变质,直接把它一脚踢出局就是,也不会影响到其它国家。这才是对中国最有利的方法。实际上,我们已经或正在与韩国、澳大利亚、瑞士等国谈判自由贸易区,这是正确的做法,继续坚持下去就行了。不要被TPP扰乱了心智,方为明智!
前面说过,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糟糕,因为它对进口国的损害其实是很大的。中国有一句古话叫“杀敌一千,自损八百”,那是“惨胜”。但非关税壁垒更惨烈,那是“杀敌八百,自损一千”,是《倚天屠龙记》里谢逊练的那个“七伤拳”!我在《贸易的真相》一书里分析反倾销这非关税壁垒时,引述了一个伊索寓言:一头犟驴要跳崖,农夫紧紧拉住它脖子上的绳子不让它跳。但最后人的力量还是斗不过动物,农夫只好松手让驴子跳崖了。他向着驴子掉下去的万丈深渊喊道:“你赢了!”是的,驴子赢了,代价是失去自己的生命;农夫输了,代价是失去驴子这个财产。两败俱伤,但谁的损失更大,天理昭昭。用反倾销搞中国的国家就是那头驴子,中国是那个农夫。同样的道理,现在加入TPP的国家是那头驴子,中国还是那个农夫。让我们向农夫学习,冲着那帮得意洋洋自以为成功地将中国孤立在外、甚至是等同变相制裁了中国的蠢驴们大吼一声:“你们赢了!”
(补充结语:限于文章篇幅,本文不可能对“非关税壁垒”进行详细而完整的分析,但看完本文之后对此感兴趣的读者,强烈建议应该再去看我的《贸易的真相》一书中的“非关税壁垒”那一章,里面的分析极尽详细,非常完整,把“非关税壁垒”的成因、为什么它比关税壁垒对进口国的伤害更大、所有各种各样的关税壁垒……都一网打尽,看完后就能对本文的分析有更深入而完整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