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莞市首先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扫黄行动。紧接着,作为紧挨着东莞的邻居同时也是广东省会的广州市当然也不甘示弱地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大规模扫黄专项行动。而我,作为**区公安分局的一名人民警察,也被抽调到了这个专项行动中。在这次行动中,我们打击查处了许许多多的涉黄场所,也抓获了大批卖Y女(在下文我会统称为性工作者)、嫖客及“皮条客”(即性工作者与嫖客之间的中介人)。表面看起来成绩斐然,但实际上我们却发现,各个场所在被查处并勒令整改过后等风声过后又会重操旧业,而各城中村中的“站街女”及招嫖卡片更是屡禁不止……因此,在行动过后,我一直在思考到底在中国应不应该实行卖Y合法化呢?在学习了公共经济学里的一些相关理论后,我试着从经济学的角度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个人是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而“人会作选择”是经济学上的“惯例”。每个人所做的选择都是为了在局限的情况下给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性工作者作为一个“自利人”,面对从事卖Y这一行业的风险,如:感染性病、不孕不育、被法律处罚、被歧视等等,但其仍然前赴后继地加入此行业,即使被抓捕处罚后释放了还是会换个地方继续进行。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在这些性工作者的认知中,卖Y所能获得的利益比其面对的风险成本要高。同样道理,我们可以看到,一般来说经济条件相对宽裕的人、有稳定工作固定收入的人都不会成为性工作者,因为在她们的权衡中,卖Y的收益减去风险成本后的净收益并不是其在当前条件状况下所能获得的最大利益。所以,除非是强迫卖Y,否则从事卖Y行业应该是一个“自利人”在其现有的认知中对自己当前处境和发展方向所做的一个“利益最大化”选择。
其次,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简单来说,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供给产生市场,而市场的存在并不会因为法律的禁止而消失。卖Y行业就是最好的一个例子。纵然中国明文规定了卖Y嫖娼违法,但色情行业市场仍然在城市的阴暗面蓬勃发展着,甚至在一些城市(如东莞)更是成为了众所周知的“秘密”,很多时候政府对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我们可以看看东莞市的色情行业发展历程:80年代以来,东莞经济飞速发展,成为了大陆连接港澳台的一个中转站,为港澳台资工厂提供廉价劳动力,东莞瞬时成为了“世界工厂”,由于全国各地前来打工的工人、常年离开老婆孩子来东莞投资的台商、港商及谈生意的人集聚于此,这些正值壮年的男人必然会有大量的性需求,于是东莞的色情行业便如雨后春笋一般发展起来,并自主地根据不同价格的需求划分成不同层级的市场,即使政府时有打击,但由于需求和供给旺盛,东莞的色情行业一直长盛不衰,发展至今,东莞已俨然成为了“中国性都”。东莞的例子也是中国现在很多城市的发展缩影,随着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工业化的推进和城镇化的发展,全国已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打工,卖Y行业的存在也使部分单身或者夫妻分隔异地的性需求得到了合理的宣泄渠道。
最后,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来说。交易费用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所提出,是指达成一笔交易所要花费的成本,也指买卖过程中所花费的全部时间和货币成本,包括传播信息、广告、与市场有关的运输以及谈判、协商、签约、合约执行的监督等活动所花费的成本。后来经过张五常教授的发展,从广义上来界定交易费用,其范围确实很广,它还包括律师、金融制度、警察、经纪人、企业家、经理、文职员、佣人等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那些与物质生产和运输过程直接有关的成本以外,所有可想到的成本都是交易费用。那我们可以对比一下卖Y合法化与否所造成的交易费用的差别。首先,政府打击卖淫行业的成本有多大呢?潘绥铭教授在其著作《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一书中“禁娼的成本有多大”一章中提到这样的数据:“从1982 年以来,被抓获的嫖娼卖淫者已经达到210万人次。在全国12亿人口中,这210万人次只不过占到0.18%;在全国城市人口中也不过占到0.44%;即使只计算15 岁到55岁的“性活跃期”内的城市人口,也仅仅占到0.73%。1993年在华中某城市的边缘地区,为了打击个体旅店中的嫖娼卖Y活动,1 名公安人员和两名联防队员总共花费了68个小时,使用了“蹲坑”(守株待兔)、跟踪、取旁证等多种方法,才证据确凿地抓获了两个嫖客和1 个暗娼。也就是说,为了证据确凿地抓获一个嫖娼卖Y者,平均需要一个公安人员有效地工作7.5个小时。如果按照笔者1994 年对总人口的调查,那么在南方那个600多万人的大城市里,就有大约12 万人实际上参与过嫖娼卖Y或者类似的活动。这就需要警察工作近90万个人工时,才有可能把那里的嫖客与暗娼基本抓光。也就是说,必须有375 个警察,别的什么都不干,全年满负荷地工作300 天,专门去抓才行。可是实际上每年只有251 个法定工作日,所以需要450 个专职的、全力以赴的“风化警察”。按照当地1993 年的平均工资水平,仅仅在这一个城市里,国家每年至少要拿出600万元,才能支付这种专职警察的工资,还不包括各种各样的活动经费和设备费用。”请注意,这些数据仅仅是1994年的,而且仅仅提及警察方面,事实上真正投入其中的人力物力远超于此,况且现在的卖淫行业对比其时更是远远过之而无不及。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政府而言,打击卖Y行业需要相当大的“交易费用”,而获得的结果却是收效甚微。而对于性工作者来说,政府的打击使得她们要付出巨大的转移成本和精神负担成本,同时她们中的许多人也不得不依附于一些从事非法活动的娱乐场所甚至黑社会,这样她们也要为此付出很大一部分的信息费用或者“保护成本”。在2014年的行动中,我在给多起卖Y嫖娼案件做笔录的时候也发现了这样的现象,即嫖资中的大部分最终落入的是娱乐场所或者“皮条客”的囊中,而性工作者自己只能获得剩余的小部分。而对于嫖客来说,由于色情行业的非法性决定了其缺乏政府的监管,即色情行业的经营场所不可能像常规的餐饮场所那样拥有政府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而色情场所或者“皮条客”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自然也不可能时常让性工作者到正规医院体检,而由于这些信息的不透明性,嫖客会有很高的风险感染性病,这实际上也是嫖客付出的“信息费用”。相反,若卖淫合法化,政府会节省很大部分本用于扫黄的人力物力,而且可以通过颁发特许经营证及将卖Y行业纳入税收,也可以给政府财政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而由于政府的适当介入,色情行业经营场所规范化,既减少了黑恶势力滋生的温床,也为性工作者的人身权利提供的一定的保障,还可以通过监督强制每隔一定时限对性工作者体检,大大降低性病传播的风险。
综上所述,从事卖Y行业是性工作者作为一个“自利人”在相对理性地判断了当前处境而做出的选择,我们对此应该给予尊重;色情行业是市场根据供给和需求关系产生的,并不会因为政府的禁止而消失,甚至从一定角度来说,它是符合当前中国国情的;禁止卖Y所需要的“交易费用”远远比卖Y合法化要大,而且收效甚微。所以,我认为,正如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既然卖Y行业这个市场已经存在而且无法根除,那我们的政府何不转变一下思路,试将其合法化呢?反对将其合法化的人最担心的问题应该是道德沦丧,然而中国古代一直对此也是持开放宽容态度,却也未见中国的传统礼仪道德就因此崩坏沦丧啊。我们可以参考中国古代或者是现代其他国家对色情行业的法律政策,实行卖Y非罪化、强制许可制度或者界定红灯区等,将这个看似洪水猛兽的大敌驯服成能提供羊毛羊奶的绵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