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制交付的一个特点——标的物不实际过手。二、两个无中生有——侵犯名誉权是无中生有,原始取得是无中生有。两个加倍赔偿——《消法》第49条与《商品房屋买卖解释》第14条。三、三个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婚姻可撤销、注册商标可撤销。四、作品合理使用的“四不”——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侵犯署名权;不必征得同意;不必支付报酬。五、五个区别:——物权体现了财产的归属,债权体现了财产的流通;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物权一般优先于债权。六、六个可以并存——所有权与他物权可以并存;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可以并存;抵押权与抵押权可以并存:质权与质权可以并存;抵押权与留置权可以并存;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并存。七、无因管理之债的七个要点——对本人有误解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兼为管理人的利益,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未完成管理事务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无因管理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轻过失免责;请求支付必要的费用;相对于本人,管理人的行为是事实行为、无偿行为。八、八个特殊举证责任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九、九个风险负担的条文——《合同法》第142、143、144、145、146、147、148、149条。《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1条。十、十个要掌握的物权法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典权;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添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