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7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A方委托B方研究该项智能化检索技术,双方在委托研究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该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问题,B方作为研究人有权单独为该项技术申请发明专利。
【问题2】(8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B方作为专利权人,在研究委托人放弃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之后,有权将该项智能化检索技术的专利权转让给C方,但A方作为研究委托人,仍有权继续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问题3】(10分)
A方应从该事件中吸取以下教训:
(1)应该在研究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
(2)已方提供研究(开发)经费由另外一方(或另外几方)为主进行研究 (开发)时,应尽量采用合作研究(开发)的方式。因为合作研究(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研究(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只有在合作研究(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才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合作研究 (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