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问题涉及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和买卖交易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问题。
关于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按照以下原则:
(1)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扩,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托运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一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关于买卖交易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按照以下原则: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本案例中,A、C两方均未就电脑设备包装问题做特殊要求,B方采用了通用的电脑设备包装方式,包装无过错,对运输过程中电脑显示屏的破损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方作为一家客运公司,理应知道电脑显示器运输的注意事项,、没有拒绝运输就意味着认可了B方的包装方式,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电脑显示屏的破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A, B两方已明确约定在A方所在地交付电脑设备,B方作为出卖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电脑设备的毁损承担风险。因此,B方在向C方索赔的同时,应先行更换或修好破损的电脑显示器。
【问题2】
本问题涉及正版软件和盗版软件的问题。
正版软件是指使用者拥有软件使用许可的软件。当一个用户购买了一套软件,他所获得的不是软件本身,而是对该软件的使用权利。鉴别正版软件的关键点为是否有软件使用许可,而不是表现为有无原版的介质。
软件使用许可的主要形式为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End UserLicense Agreement)或客户访问许可协议CAL(Client Access License Agreement). EULA或CAL中明确规定了该软件的合法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范围。凡是在EULA或CAL所允许的范围内或条件下使用的软件就是正版软件。
正版软件包括盒装正版软件、许可证计划、OEM、在线服务、授权下载和在线注册等多种形式。
反之,没有软件使用许可的软件就是盗版软件。软件的盗版行为也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形式:
(1)非法复制、传播和销售盗版光盘(或其他介质)。
(2)非法授权的在线下载、随机预装或分发等。
(3)非法转售随机或赠送的软件产品。
(4)超过许可证的范围安装、使用或租借软件。例如,将单CPU许可证产品安装到多CPU主机上,将超出CAL许可的计算机连到服务主机上,等等。
本案例中,B公司所提供的随机预装软件,虽无原版的软件光盘,但有软件著作权人出具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且给出了有效的下载地址,属于正版软件。
【问题3】
关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本案例中,A方发现B方多发了50台喷墨打印机之后,并未及时通知A方,反而开箱使用,事实上已经接受,应该返还合同中减免的15000元设备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