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作《价格管制理论》是一九七四年四月在《法律经济学报》发表的。我怀疑该学报的主编科斯有细读该文。同事巴泽尔多次说那是我最重要的论著。当七四年初我正要把文稿寄给科斯排版时,身在伦敦经济学院的哈里.约翰逊(Harry G. Johnson)来信,叫我把该稿毁掉,从头再写!他说该文的中心思想非常重要,但以价格管制为题下笔是歪着。今天回顾,哈里可能对,但当时我有困难。该文的思维起于一九六九年我大兴土木,调查香港的租金管制,跟着一九七三年写《价管》那几十页纸花了一整年,修改了无数次。哈里来信时,科斯的秘书正在催稿,无心恋战,交出去算了。我当时也认为哈里轻视了我对不均衡的阐释。
是巴泽尔给我误导吧。构思该文的内容时,我频频跟他研讨,他明白,一直把我正在动笔的捧到天上去。我可没有想到,他明白不等于外人也明白。结果是外人不容易读得懂:哈里旁观者清,建议我从头用另一个角度再写,不无道理。往事依稀,但也不是毫无收获。两年前一些朋友告诉我该文被放进了两份经典文选系列,也有一些研究院放进读物表去。
《价格管制理论》的中心思想是上节分析的收入权利没有界定的主人,导致租值消散,但参与的竞争者有减低这消散的意图。主旨是:减低租值消散的行为就是价格管制带来的现象了。本节旧话重提,我先写上一节,为的是要先回应哈里当年要我从头再写的建议:他认为收入权利没有界定惹来的租值消散与减低租值消散的行为是重点,不是价格管制。可惜故人谢世三十五年了。
推断替代准则是要点
说过了,市价是唯一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竞争准则。价管会导致租值消散是显而易见的事:一张戏票市值一百元,政府规定不能高于六十,那四十元的权利是谁属的呢?排队轮购出现,在边际上,成功轮购者的最高时间成本是四十元。票价中的四十元被时间成本取代了。是租值消散,起于那四十元的收入权利没有界定为谁属。这里出现一个严重问题:知道排队轮购会出现,均衡分析易如反掌,但我们怎可以推断排队会出现呢?竞争者可能打架,可能搞人事关系,可能美女答应了些什么,也可能戏院关门大吉——这些可能出现的替代市价的准则无穷无尽,难以肯定,假说于是无从验证,老人家当年称之为不均衡也。
市价作为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被压制,竞争依然存在,谁胜谁负还是要决定,所以其他替代市价的准则会出现。如果我们能推断哪一项替代的准则会出现,均衡分析只不过是优质本科生的功课习作;如果我们能推断哪几项替代的准则会出现,均衡分析只不过是优质研究生的习作。但如果我们无从推断哪一项或哪几项替代准则会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替代准则在逻辑上不确定,不均衡是效果。不均衡是说我们无从推出可以被事实或行为验证的假说,也即是说没有理论了。
不清市源于思想不清
在《价管》一文中我写下《问题的性质》那第一节,对传统的价管理论痛下批评:
「需求与供应曲线是概念工具,约束着在不同价格下买卖双方愿意成交的最高量。在指定的条件下,市价与成交量被决定了。这些于是决定收入的分配与资源的使用。我们因而可以继续推断,需求与供应的转变含意着的成交价与量会跟着怎样变。但这些概念工具是不可以处理需求与供应决定的市价受到的管制。
「价格被管制在市价之下,传统说『短缺』出现了,含意着的可能出现的效果有多种,……任何一种或几种的合并皆与短缺没有冲突。但哪种行为可以推翻『短缺』这个假说呢﹖没有!例如排队轮购的人数不加反减,『短缺』的存在不一定被否决。……一个与任何现象没有矛盾的理论不能解释任何现象。
「传统说在价管下不能『清市』——即是有短缺或剩余。两个或以上的人交易就是市场,而交易不限于用金钱的市价。真理是,在价管下,其他一种或多种竞争准则会出现替代,例如排队时间、论资排辈、武力高低等。不管在价管下替代金钱市价的准则是什么,不可能不清市,即是需求量还会等于供应量。……就算在价管下市场不复存在,该市之『清』跟不能成市的产品类同:在既有的局限下市场不存在。……说不清市只不过是逃避着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
「说价格管制导致『不均衡』,是说可以验证的含意不存在。只说某物品之价或某物业的租金被政府管制在市价之上或之下,不足以推出可以验证的假说。当指定的局限条件增加了,人的行为增加了约束。解释价格管制带来的效果,跟解释任何经济行为一样,指定的局限一定要有足够的约束,以致行为可以或有机会被事实推翻——只有这样我们的解释才可以验证。
「解释价格管制带来的效果与解释其他经济行为一样,一方面局限的考查要在真实世界入手,另一方面局限的指定要被理论约束着。后者是必需的,因为我们要分开有关与无关的局限,衡量有关局限的重要性,从而限制着有机会被事实推翻的含意……
「因此,这里提出的价格管制理论不是为了解释某价管会带来什么效果,而是作出提议:在价管下我们要怎样选择局限条件的指定……」
问题所在之处
其实,上节提到的佃农分成率管制也是一种价管,但分析远为容易,因为分成率的本身不是一个固定的价,在竞争下租值倾向于消散带来的调整不需要考虑很多其他有关的局限,也即是说不需要引进其他替代市价的竞争准则才可以找到均衡。但这里说的价格管制是约束着一个固定的价,不是一个百分率,可能变动的行为无数。这解释了为什么台湾当年的分成管制法律是那么简单,香港二战后的固定租金管制复杂不止十倍,而美国一九七一年推出的价管动员五万人,有关的法律条文与诠释小字印刷三呎厚。
推出价格管制理论困难,源于不容易知道怎样选择有关的局限条件。当年我从租值消散那方面想,没有想错。一九六九年思考公海渔业时,我意识到在竞争下参与的人有意图减少这消散。但我要到一九七一年的一个晚上,想到在局限约束下会有减低租值消散的意图,而那些局限就是决定在价管下哪些替代市价的竞争准则会出现的关键。看似简单,其实是要讲点运情才能想到的重要突破。
香港租管的两个夸张现象
是从香港二战后管制二战前的楼宇的租金想出来的。我选当年香港的租管入手,因为同样楼宇的市值租金高于管制着的不止十倍,够夸张,导致的现象或行为清楚明确。两个夸张的现象吸引着我。
第一个现象是分租。在租管下,大房东、二房东、三房东等出现,以致约五十平方米的住宅单位,平均住着四点三二伙人家,而伙数最密集的单位达二十二伙。战前香港的住宅单位面积很一致,我是从三千六百零三个法庭档案算出来的。
分租的理由简单。在租管下,虽然租金很低,市场可不那样看。以市租所值看,第一手的大房东住不起,于是以较高的每呎租金分租一部分给二房东;过了不久二房东又住不起,分租给三房东。结果是,虽然管制租金比市值租金低很多,但通过分租合约的安排,整个单位的总租金比管制着的高出不少,虽然这总值还是低于没有管制的市值。租管的租值消散因而下降了。
第二个夸张的现象是天台木屋的僭建。香港当时的战前楼宇约三层,并排相连在一起,屋顶是平的,为孩子玩耍及晒衣服之用。在租管下,不少外人跑到屋顶(天台)去僭建木屋,密密麻麻──不是说笑,天台有小巷街道,住所之外有小食店及小商店。理由也简单。在租管下业主懒得管天台使用的秩序,认为整座楼房倒塌下来更好,因为可以重建而收政府不能多管的新租金。天台之下的租客呢?他们收取天台僭建者的水费、电费等,因为这些供应要通过他们。天台的水、电费当然高于市价,常有吵闹,但因为屋顶的僭建客不能没有水、电,天台僭用的租值的一部分要分给下面的租客。总租值的消散是减少了。当然也通过一些合约安排:僭建者与下面租客的不方便写在纸上的口头合约。
两个破案的提议
因为上述种种,在一九七四年发表的《价格管制理论》中我写下两个提议,不仅巴泽尔读到站起来,杨怀康也叫绝──英雄所见略同也。
提议一:「当收入的权利局部或全部从一个合约伙伴抽出,这抽出的收入倾向于消散,除非这抽出的收入的权利是分派及界定给对方或另一个人。没有主人的收入的消散可能通过资产使用的转变,导致资产的价值下降,或通过合约安排的转变,导致议定与监管合约的费用增加,或是这二者的合并。」
这提议是基于上节说过的一个要点:收入权利没有界定的主人会产生与使用权利没有界定类同的效果。收入权利没有主人,物主或业主不会热衷于监管或执行他的使用权利。使用权的存在含意着物主或业主有权通过合约来约束他人使用的行为,但没有收入权该业主不会热衷于监管合约,何况合约的安排有交易费用。全部收入没有界定权利如是,局部没有在程度上也如是。
提议二:「当没有界定权利的收入出现,导致这收入倾向于消散,有关的参与者有意图在局限容许下减低这消散。这可能通过选择物品或资产的其他用途,使物品或资产的价值下降得最少,或通过合约安排的转变,使约束使用的交易费用上升得最少,或是这二者的合并。」
这提议是基于租值消散属浪费,有关的参与者有意图减低这浪费。这也是说,交易费用的存在一定要与财富极大化没有冲突。巴泽尔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说过,我提出的交易费用的存在会导致另一个财富极大化的均衡,是整个交易费用范畴中最重要的一句话。
结语
读到这里同学们应该开始明白,传统教的价格管制的理论,说什么有短缺或剩余出现,不均衡,不能清市,全部是胡说八道。不是管制分成率的、管制着一个固定金额的价的分析,非常困难,因为含意着的不均衡是说可能导致的行为或现象的变化太多,无从肯定,因而无从验证,没有解释力。可以验证的假说一定要有行为的约束,规限着某些现象会出现某些现象不会出现。然而,只说是管制着一个价是没有足够的局限约束来推出可以验证的假说的。天下从来没有价管只管一个价,或明或暗的法例约束一般复杂,我们要怎样处理才对呢?
说价格管制会带来什么现象一般是空泛之辞,因为怎么样的行为都可能出现。可能出现也就是说可能不出现了。没有被事实推翻的肯定性,说不上是假说或理论。四十年前我因而注意到,价格管制的分析,我们要首先推出在价管下哪些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会出现,替代市价。我跟着提出的价管理论,不是管制会导致什么短缺或剩余,而是一个可以推出在任何有个别性质的价管下,哪些准则会出现替代市价的理论。只要能推出替代市价的竞争准则,跟着的均衡分析不困难,而行为转变的推断会是很准确的。上文教的,是准则的采用,一定是可以减低租值消散或减低交易费用的,要让我们推出在交易费用的局限下必会出现的另一个财富极大化的均衡。
从社会经济的利益看,价格管制为祸是无可置疑的。香港昔日的租金管制不论,我平生见过两个价格管制有近于毁灭社会经济的效果。其一是美国一九七一年推出的,导致该国不景逾十年。要不是列根总统上场,在八十年代初期手起刀落,后果不堪设想。
其二是中国二○○八年推出的新《劳动合同法》,也是复杂的价格管制。可幸好些地区忙顾左右,但广东的东莞一带曾经管得紧,政府出钱给劳工起诉雇主。是的,以工业产出雄视地球一时的东莞,盛誉不再,到今天还是每况愈下。
老人家当然知道该劳动法会是灾难,发表了十多篇文章大声疾呼,叫得街知巷闻,但皆如石沉大海。中国是一个奇怪的国家!这些文章推断的都出现了,反映着本节提出的理论有斤有两。只一项推断我不是全对。这推断说中国的工业机构会出现一些新的合约安排,增加了交易费用。这没有错,但受到律师朋友对该劳动合同法的诠释的误导,我想错了工业合约结构的转变会向那方向走。今天看得清楚一点。以东莞为例,那里的工厂选择的是把企业拆细——一家大厂拆为几家小厂,或发放出去给小厂或家庭产出。小厂或家庭产出新劳动法管不着。当然有租值消散,但比关门大吉的全部消散是较为优胜了。
说过了,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市价是奢侈的竞争准则,得来不易。也说过了,如果中国的新劳动合同法坚持执行,将来的历史学者会说中国的经济奇迹止于二○○八年。君不见,自该年起,在美国市场中国货逐步被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替代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