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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费用”补遗(之二):从信息费用看知识产权的保护——兼总结药价高昂的成因
作者:李俊慧 申领版权
2017年04月20日 共有 1095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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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发了一个帖子《从杨振宁反对中国现在就建对撞机的新闻说起(之三):从高能物理学的困境看中医药的发展路向》(http://tieba.baidu.com/p/4830571660),里面有这么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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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经济学讲义》的“信息费用”一讲里说过,某个发明如果是物理变化,就能容易地被外人用“逆向工程”破解,要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得不借助政府的强制力,以法律(专利法)来保护;但如果某个发明是化学变化,是很难被不知配方的外人破解的,要保护其知识产权只需发明者(知道配方的人)守口如瓶即可,以商业秘密的方式来处理就能有效地保护,且保护的交易费用比专利法低得多——申请专利、打官司维权都有不菲的交易费用。所以盲目地申请专利是愚蠢的,片面地鼓励企业去申请专利也是错误的——当然政府很可能只是想以专利申请数作为证明自己管治下的社会创新能力强,根本不是从企业自身的利益与需求出发来判断某项发明或创新是否应该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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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之后有一层楼就是围绕着这段话展开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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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951

这篇文章里面谈到知识产权就几句话,但是启发也很大。


dreaminit

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李师以前的文章也谈到过,但这么明确的指出涉及生物化学变化的产品的产权比仅涉及物理变化的产品的产权更容易保护还有实例验证,不知这是不是首次?指出从产权保护的难易程度看专利法的介入程度,似乎更为重要。


《经济学讲义》中“信息费用”一讲没写吗?如果没写,那就是我在上课时讲这“信息费用”一讲时说过了,已经反复说过很多次了,忘记了写下来记载成文。

我确切记得《经济学讲义》的“信息费用”中没讲的是为什么西药明明是化学变化却采用物理变化才会采用的费用高昂的专利保护,是政府监管造成的。

知识因为具有共用品的性质而产权保护困难,这往往是经济学主张政府介入提供共用品的理论依据。但我记得《经济学讲义》的“信息费用”一讲里是驳斥这种观点的。市场已经想出很多办法来保护共用品的产权,如与私用品捆绑在一起,通过保护私用品来间接地保护了共用品。另外就是大凡涉及化学变化的都难以用逆向工程来破解,只需要用商业秘密的方式就能保护,这就类似于管理经营这类经验性知识都是用商业秘密来保护的,在企业中商业秘密普遍存在,全都不是用专利法的。只有物理变化毫无办法,只能靠专利了,实际上是要用到政府的强制力。

这跟涉及到地役权性质的外部性时,政府的强制力能最有效地降低谈判的交易费用,是类似的性质。不是有外部性就要靠政府,不是共用品就要靠政府,还要进一步看更多的局限条件,只有很少部分才需要靠政府的,市场已经自己想出很多办法来尽可能减少对政府的依赖。


ivan951

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有很多,是否政府介入(通过专利)要看局限条件。强制保护不可取,完全放任不保护也不对。具体还是要看市场怎么选择。


零零发学经济

对!关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的论述,非常有启发。正式成文应该是第一次。


刚才翻了一下《经济学讲义》,果然“信息费用”里没有提化学变化、物理变化这个点,只提到了共用品与私用品捆绑销售的方式,还有其它一些方式,从而批驳共用品就一定要由政府来提供的胡说八道。看来我要整理一篇文章出来对此作一个补充。化学变化这个特征在课堂上其实反复讲过很多次了,不是新想法


_光之炼金术师_

讲义里没有提及,但新版经济解释里有明确地讲过这个点——在卷三第四章的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变化》和第四节《商业秘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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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光师”指点,我把新版《经济解释》中相关的部分翻出来重读了一遍,发现张五常教授的行文中有提及“逆向工程”(他用“倒推”的说法),但没有明确这是物理变化的特征。而关于商业秘密的部分,他分析的是另一个更湛深的话题,就是即使是可以靠商业秘密来保护的知识产权,如果研究、经营过程中无可避免需要多人参与合作而不得不将商业秘密告知合作者时,要怎么设计合约条款、运用民事法律来保护相关的知识产权。也就是说,商业秘密也需要牵涉到借助法律的保护,但那并不是专门的专利法,而是维护合约履行的普通法律,而且重心更多在于合约条款如何制定,以有效地确保合作者守秘。


我印象中还记得张五常教授曾有一篇文章,里面讲到“麻醉剂”的发明:一个牙医与一个化学家是一对朋友,牙医烦恼于拔牙的过程病人很痛苦,于是求助于化学家朋友帮忙研发一种药剂可以让病人在拔牙时不会感觉到痛苦。化学家于是发明出麻醉剂,牙医用于自己的诊所,在他的诊所里拔牙都不会痛的消息迅速传开,病人蜂拥而至,使他们大发其财。他们却愚蠢地选择将麻醉剂拿去申请专利,结果秘密公开,侵权者无数,牙医和化学家只顾得上不断地打官司向侵权人索赔,此前赚到的钱很快就耗尽在打官司的费用上,当真是悔不当初。如果他们懂得这里所说的大凡涉及化学变化的知识产权都不需要借助交易费用高昂的专利法来保护,只需以商业秘密的方式就能有效保护,就不至于犯下如此大错了。


所以,我在给“创业学院”的学生上课讲到“信息费用”这一部分时,都提醒他们以后出来创业,有了什么创新发明,不要盲目地听信政府的鼓动,不加辨析就申请专利,一定要先搞清楚自己的创新发明有没有比专利法更好的方式来保护其知识产权,盖因使用专利法其实是交易费用极高的一种保护方式。不懂经济学,很容易就会被政府忽悠了呀!


另外,药物是经化学反应而成的化合物,普遍都要申请专利,这事实似乎推翻了上述的分析,其实是存在着“其它因素”。这一点也在《从杨振宁反对中国现在就建对撞机的新闻说起(之三):从高能物理学的困境看中医药的发展路向》一文中作了解释,这个解释就完全是属于我个人的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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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顺便说一句,现在西药都要申请专利,其实根本不是西药的知识产权需要专利法去保护。如前所述,化学变化用商业秘密的方式就能保护得很好,根本无需动用政府。西药要申请专利的真正原因是政府要监管药物,要求新药必须经其审批核准才能上市。既然政府要审查,就必须要向政府公开配方——我国的云南白药自古以来一直靠家传来保守配方的秘密,直到要去美国上市的时候为了获得审批只好向美国政府公开了配方,这件事完全验证了我的解释。一旦公开了配方,不依靠申请专利还怎么能保护知识产权?但用专利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交易费用远远高于商业秘密,物理变化是没办法才不得不选择这种昂贵的保护方式,化学变化本来根本不需要。政府的监管审批却硬生生地逼着完全可以采用交易费用低得多的保护方式的化学变化转用交易费用高的保护方式,结果自然是导致药价极为昂贵——不要怨专利法,也不要怨药企的垄断,要怨的是政府监管。更糟糕的是政府监管其实根本不需要!不要以为医药涉及人命所以必须要有政府审查,那食物还人人都天天在吃,涉及面更广,但日常的食物哪里有被审查过才能上市的?像西红杮这些可都是近代才出现的“新食物”,都是近代的“神农”们尝个鲜之后就大家一起大吃特吃了。而药企怎么可能自己不做验证以确保药物即使无效至少也要无害?药企是内行,政府是外行,药企要是想骗人,有无政府审查都能骗,政府审查根本减少不了骗。政府自己也深知这一点,于是采取“保守防卫”的策略,尽可能不批准新药——不批不会错,批了就有可能错。这导致能够上市的药物偏少,进一步加剧了药物的稀缺性,使得西药更加贵得离谱。西药比中药贵,不是没有缘故的,但那可绝不是什么科学方面的缘故,而是政府横加干预造成交易费用层层上升。而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交易费用的上升最终全部是要加到药价上转嫁给患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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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顺便给药价高昂作一个综合性的总结吧!


药价昂贵是多个因素的综合,有市场的因素,但更多是非市场的因素。市场的因素当然就是它是化学家、医学家投入大量研发资金与精力才开发出一种新药,而且曾经的失败所付出的成本也要打入最终成功的药物的价格之中,所以不能看生产药物所投入的原材料不贵就质疑作为产成品的药物怎么贵那么多,你还没把研发的成本算进去呢。不懂经济学的外行往往只懂算物的成本,忘记了算人的成本。如我曾经听过这么一种吐糟:补牙的材料就那么一点东西,能有多贵,怎么补牙的价格那么高?这人显然完全忘记了还要算诊所租金、牙医器材,还有最重要的是培养一个牙医的教育成本。牙医这一行至少在中国是最市场化的医疗行业,基本没有什么政府干预,自由开业、自由定价,所以那价格是真正由市场自由运作形成的,其价格之高是市场因素决定的。当然,在外国可就是另一回事了。外国有强制的牙医保险、畸高的进入门槛,所以外国的牙医费用比中国更要贵很多很多,那就是非市场因素造成的了。


造成药价昂贵的非市场因素包括有:其一,医生的服务收费受到严重的价格管制,导致“以药养医”的现象出现,即通过在药物上加价来回收医生本应收取的诊疗费用,所以其实不是药价贵,而是药价实际上同时包含了医生的服务收费。这好比一家饭店号称免费给你吃饭,但要收奇高无比的茶位费,那所谓的茶位费其实不仅仅是付茶位的,也付了饭菜的费用,里面真正属于茶位的费用其实并没有特别贵。这是《经济学讲义》第九讲中举的美国70年代油价管制下加油站通过在润滑剂上加价来回收被管制的汽油价格是逻辑一样的。


其二,政府的医保制度使得人们或者多用了医疗,从而使得作为医疗的互补品的药物也随之增加了需求,于是药物因供不应求而价格上升;或者是报销制度使得药物的名义价格上升,扣除政府负担的报销款后,余下的病人直接支付的价格与没有报销制度时本来就是要支付的价格一样。这一点我在《坑爹的社会医疗保险》(http://tieba.baidu.com/p/3931238411)一文中已经分析过了。


其三,上述政府监管药物上市的制度,实际上并无效果,却只是造成药物这种化学反应的产物被逼着只能使用本来不需要的交易费用高昂的专利法来保护其知识产权,这增加了的交易费用必然全都要打入药价由患者承担。


如果是在外国,还有其它非市场因素造成药价高昂,如医药分家的制度下,医疗与药物分别在不同的企业之内进行经营,有可能由于缺乏规模经济而比医药合一的一体化医院有更高的成本,这高了的成本当然也要打入药价之内。而如果药剂师的进入门槛被政府抬得很高(美国就是这样),药剂师的工资就会因具有行政垄断性质而偏高,这高工资也一样要打入药价里。


总之,由于药物的研发风险本身就比较高,再加上政府对医疗与药物行业都是管制重重、诸多干扰,造成交易费用急升,所有这些市场所蕴含的高风险,以及政府(非市场)造成的高交易费用,“羊毛出在羊身上”,都会打入药价之内最终由患者承担。药价之高,大半是人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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