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教授在新版《经济解释》里提到他最终把交易费用与租值消散两个概念划上等号,一直有不少人问我如何理解。这里贴出与一些读者的讨论给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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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hinx_z
那天在会上,交大的那个教授说交易费用等于租值消散,是不对吧
在深海中游弋
对的啊
教授不是书上说得很清楚了嘛
Sphinx_z
价格准则下没有租值消散但是有交易费用啊?
在深海中游弋
是不同的角度看同一个问题
卷四解释很清楚
市场存在的理由那部分
Sphinx_z
书不在手头,回去再看吧。我能理解交易费用等于租值消散。管制带来租值消散可以看成是交易费用上升。
一个是广义的租值消散,一个是狭义的。我是这么理解的
我
租值消散是交易费用的一种,这是教授比较早期的想法,后来搞着搞着他把租值消散的定义扩大了,变成等同于交易费用,其实我个人不同意这样做。
在深海中游弋
所以教授有段文字有特别说明,是不同的角度,但文字中看出他其实也有点犹豫
我
可以这样看吧,市场价格是唯一没有租值消散的竞争准则,但是这个竞争准则是需要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制度来支持的,这个法律制度本身就需要耗费交易费用,而维护这个法律制度是靠政府的暴力,而政府的暴力是武力准则下的产物,武力准则本身就有租值消散,从这个角度来说,维护法律制度的交易费用其实是武力准则的租值消散。这样看,它们是同一回事情了
在深海中游弋
李老师解释得清楚
我
更一般化的看,为了维护市场制度,就要付出交易费用,但那个费用如果不付出去本来可以用于创造新财富的生产,增加社会的租值,所以交易费用增加就是租值消散。
但我觉得为了分开市场与非市场的交易费用,最好还是不要把租值消散的定义扩大化,还是把它专门用于指称非市场的交易费用。
这就相当于租值跟成本的关系一样,租值当然也是成本,但是租值的角度比成本更加的特定,看问题可以更尖锐化。
概念不是越一般比越好的,如果已经有了一个非常一般化的概念,就没有必要再重复的搞一个跟它同样一般化的概念,这会导致功能重复,没有分工,不好。
新灵griffin
同意李师的看法
我
好比有了万有引力这个概念,重力这个概念还是有意义的,虽然它比那个万有引力更加的特殊化,但是特殊到杯子力这种程度就没必要了。
怎么在套套逻辑和特殊理论中间,寻求多个平衡点设置概念和构造理论,是很考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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