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的问题
张老在《佃农理论》的前因后果一文中提到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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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在芝大,有另一个卸责的问题我想了多晚也找不到答案——今天仍然是没有答案的。我想出如下的一个例子:两位仁兄要从山上把碎石搬到山下(是昔日香港西湾河山上石矿的例子了),每个人分开来搬,一次可搬五十磅,二人加起来是一百磅。若二人合作抬碎石下山,一次可抬一百二十磅。然而,合作之下,甲方要将重量推到乙方(是卸责),而乙方也要把重量推到甲方(也是卸责),那幺二人合作的一次重量,必定是少于一百二十磅。但不会低于一百磅,因为低于一百磅,他们分开来搬石的收入会增加。我问:假若二人合作,一次下山所搬的重量是一百一十磅,在有多人搬石的竞争下,这重量是从何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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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发表于2000年5月,16年过去了,不知道张老找到答案没有。不管有没有找到,本文尝试回答一下。
从滑竿说起
滑竿是中国江南各地山区特有的一种供人乘坐的传统交通工具。用两根结实的长竹竿绑扎成担架,中间架以竹片编成的躺椅或用绳索结成的坐兜,前垂脚踏板(见图2、图3)。滑竿在名山旅游景区常见,是合作产出的实例。
按量计价
抬运服务价格与里程、高程、海拔、体重、季节等因素有关。里程越长,价格越高。同样里程,上行价高,下行价低,上行与下行价差,可以视为高程之价。海拔高,空气淡薄,海拔也有价。乘坐滑竿的人体重人人不同,旅游景区淡旺季需求差异很大,议价流行含意着要进一步给体重、淡旺季需求等因素定价。
峨眉山风景区滑竿抬运基价按公里计费,金顶高山区在基价基础上顺加30%,陡坡区域的上下行价格以基价的10%作调整。《滑杆抬运价格公示牌》显示按乘收费,需求定律说,一乘滑竿上可以坐两人(见图2)。庐山风景区三叠泉山势陡峭,要给高程单独定价,没有找到有关数据,据导游说抬运服务是按斤计费的。
量度贡献
合作产出有利可图,但量度贡献是个大麻烦。滑竿抬运服务是如何量度各方贡献的呢?滑竿上座位安放在中间,用绳子固定住,以防滑来滑去,这样客户体验最舒服。更重要的是,安放在中间,简单粗暴地确定了双方各50%的贡献。
合作产出最大化
位子固定好之后,各自贡献明确,合作产出最大化会带来收入最大化。合作产出最大化的一个含意是要能抬动更重的人,特别是峨眉山滑竿按乘计费,总重量一百七八十斤很正常。因此,搭档很重要,默契也很重要。搭档的力气、身高要势均力敌,一唱一和的“滑竿号子”增进了双方的默契。是的,搭档选择符合租值搭配定理。
合作产出最大化另一个含意是滑竿保持水平,搭档双方承重相同,产出才会最大化。这一点可以由庐山滑竿与峨眉山滑竿不同(见图2、图3)来验证,庐山三叠泉滑竿一端增加了一段绳子来调节高度,以适应陡峭地形,促使滑杆大致保持水平。
回答张老的问题
合作产出有更大的利可图而不图,违反常理。从滑竿实例可见,以合约厘定了各自贡献,合作产出最大化即是合作各方收入最大化。甲乙二人合作抬碎石下山,能抬120磅而不抬,即是说找不到双方同意的合约。有滑竿合约的示范,这合约不难找到,在有多人搬石的竞争下,用滑竿合约来抬石会把不用的淘汰出局。在滑竿合约下,二人所抬重量一定是最大重量(120磅),石头会紧紧地固定下来,卸责不会发生。若采用另一种合约,让石头重心沿着滑竿向一方偏移,只要石头重心固定下来,甲乙二人搭档组合会跟着调整,合作产出仍然是最高产出。
竞争本质上是合约的竞争
合作意味着合约存在,不谈合约安排,合作产出无从谈起。指定了合约安排,合作产出是既定合约下的最高产出。在竞争下,合约效率更高、产出更高的团队会胜出。这样看,任何竞争在本质上都是合约竞争。多人合作产出,准确量度每个人的贡献(交易费用更高),比二人合作产出复杂的多,效率更高的合约安排不易找。为了鼓励摸索更有效率合约安排,一个法门加大竞争的激烈程度。腾讯内部就是让QQ团队和微信团队互相竞争。
在竞争压力下,团队、企业、地区都在摸索更有效率合约。但妨碍合约自由的反其道而行之的行为不少。近年来,新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法妨碍了资方与劳方缔约自由,反腐问责高压态势降低了地区间竞争的激烈程度,产业扶持政策、消费补贴政策很可能使更有效率的合约及团队处于不利处境,皆不利于增加产出。于是,经济减速。
后注:大约2000年前后吧,开始接触张五常经济学,自那以后一发不可收拾,从张老、李师处学到很多。早就看到2016年“经济解释研讨会”征文启示,一直想写点什么。近日,随手翻阅重温张老的《佃农理论》一书,又一次看到抬石下山的例子,联想到峨眉山、庐山的滑竿,草成此文。谨以此文向李师请教。